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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介绍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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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全国各大城市楼市成交量不断攀升,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也呈快速增长状态,杭州、广州、青岛、北京、上海等地频现公积金贷款难,多个城市公积金出现缓贷甚至断贷的现象,部分城市甚至出现了“挤提”。公积金贷款这么手大家欢迎,是因为公积金贷款要比商业贷款利息低很多。既然如此,大家就有必要了解一下如何用公积金贷款。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如何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规定,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证件

一般来说,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银行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经济实力等进行一定的审核。因此需要提供如下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6.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7.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8.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何用公积金贷款——相关链接2013年武汉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建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同意以所购、建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相关知识

武汉公积金贷款及还款办理相关规定介绍


武汉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本文将为您介绍武汉公积金贷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和结清的办理。

武汉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 4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 4.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武汉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

借款人自放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并在每月20日前归还贷款。

武汉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还款方式变更是指由等额本金变为等额本息或由等额本息变为等额本金。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到其贷款银行柜台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除了贷款发放的当月和每年的元月不能办理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此外,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随时(无次数限制)到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须不少于5000元。

武汉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解读


住房对于现在的城市人而言,无疑是头等大事,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关系到住房的最关键内容,被大家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在以往的文件中,虽然也对公积金的提取等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但由于实际情况花样繁多,具体操作中有含糊之处。6月1日起,最新细化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开始执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揽子政策的定义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请人购买经规划、国土及房产等有权机关批准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单位集资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及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这一范畴的房屋共有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按照平均份额确定提取金额;申请人为按份共有人,按照其所占份额确定提取金额。

房屋共有关系以及共有人所占份额的确定,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配偶作为共有人,各自提取额度,不受共同共有关系限制,除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份额。

上述共有关系,各共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支出总额。

关于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的规定

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有效法律文书 (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要求的文书为准)载明的购房总额。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发票(或者收据)上载明的购房金额。关于提取次数:申请人在发生购房行为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同类型提取,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

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关键词: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在房屋租赁时,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租住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时,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配偶与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户口簿 (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购买拆迁安置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如果申请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进行了产权置换怎么办?

所发生的置换产权的实际支出,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应当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置换产权费用支出收据或者发票,其他资料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

申请人既置换了产权,又超出补偿部分购买了面积,两种情形可以分别提供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资料,一并办理提取。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如何提取公积金

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修改为“《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享受时间在有效范围之内)”。

关于《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可以在太原市民政信息网中的“低保查询”中,输入职工18位身份证后进行查询并打印。取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 “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省直单位在省直分中心重复开户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省直单位在省直分中心重复开户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释》明确,这部分职工,退休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发生工作调动,原单位在市中心缴存,现单位在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操作比照调离本行政区域办理。职工单位原在市中心缴存,现在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及到国外或者港、澳、台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范围

首次提取的时间按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提取金额

以申请人提供的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的有效还款凭证计算,不得超过12个月内足额还本付息的金额及提前还本付息金额之和。

指申请人能够提供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不足额或者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

借款人申请了购房贷款后,自开始还款之月起,按期还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时,两者的还款时间不能相加。

借款人本人或者配偶,可以申请此类提取,共同还款人或者辅助还款人均不在提取范围内。

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与商业银行贷款。

购买商用房、商住两用房等非自住住房以及因其他消费产生的商业贷款,不属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范围。

多地放宽公积金提取

北京公积金贷款家庭提取公积金可不需购房合同、武汉工资不足1900元可直接提取公积金……近期,各地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新规引起社会关注。今年以来,北京、武汉、青岛、扬州、太原、厦门、湖州等地均出台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多地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武汉的公积金提取新政—武汉市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而在扬州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也规定了9类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试用期缴纳社保相关规定介绍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参保缴费,不为劳动者参保的行为是违法的,不仅如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是很多人对试用期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导致自己的权益被损害却不自知。因此,本文将介绍试用期缴纳社保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试用期缴纳社保与否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有清晰的概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而且,若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因工作受伤,应当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用人单位若未给劳动者参保缴费,那么符合条件的报销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处理?

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者只能先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缴纳社保案例

案例1:市民胡女士来电咨询:在试用期间,单位不给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合法吗?

答复: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案例2:今年7月,小王在我市一家私人企业谋得了一份工作。在面试时,公司劳资人员表示小王的试用期为3个月,待转正后,公司才能与小王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小王参保缴费。“公司这样做符合规定吗?一旦在试用期这3个月内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回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王可以就此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3:补缴社保,使用期也有份。

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主动为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的未参保人员补缴社保。近日,来自珠海的廖根如在追缴社保时遇上了难题,他以前就职的单位,拒绝为其补缴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试用期的社保。即使是在试用期,也应该要补缴社保。但因廖根如过了仲裁(一年之内)和民诉(两年之内)的时效,所以能不能追回还要看当事人的证据是否充分。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金介绍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很广,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主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网友问答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比商业贷款利息低很多,因此人们往往更倾向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是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基于此,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及期限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B)拟购房产位于本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如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A.买一手房:借款人到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另外,由于各地在如何用公积金贷款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大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最好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如何用公积金贷款——相关链接天津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吗?

问:您好,我曾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已经还清,现在打算出售后,再次购置其他房产改善住房环境,请问是否可以再次用我的公积金进行贷款?

回复: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按照住房贷款笔数进行认定,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政策受理,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50%。具体贷款资质及贷款额度请到贷款银行进行查询。第三套住房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个人资料有哪些?

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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