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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缴纳社保相关规定介绍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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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参保缴费,不为劳动者参保的行为是违法的,不仅如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是很多人对试用期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导致自己的权益被损害却不自知。因此,本文将介绍试用期缴纳社保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试用期缴纳社保与否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有清晰的概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而且,若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因工作受伤,应当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用人单位若未给劳动者参保缴费,那么符合条件的报销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处理?

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者只能先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缴纳社保案例

案例1:市民胡女士来电咨询:在试用期间,单位不给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合法吗?

答复: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案例2:今年7月,小王在我市一家私人企业谋得了一份工作。在面试时,公司劳资人员表示小王的试用期为3个月,待转正后,公司才能与小王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小王参保缴费。“公司这样做符合规定吗?一旦在试用期这3个月内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回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王可以就此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3:补缴社保,使用期也有份。

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主动为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的未参保人员补缴社保。近日,来自珠海的廖根如在追缴社保时遇上了难题,他以前就职的单位,拒绝为其补缴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试用期的社保。即使是在试用期,也应该要补缴社保。但因廖根如过了仲裁(一年之内)和民诉(两年之内)的时效,所以能不能追回还要看当事人的证据是否充分。

相关知识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介绍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公积金贷款,很多人并不是十分了解。但是公积金贷款利率要远远低于商业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非常划算,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学习一下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规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的具体规定或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关于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

贷款期限的确定一般参照借款式人贷款数额、还款能力、借款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愿由贷款人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其中贷款金额3万元以下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金额3.5万元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金额3.5万元-10万元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金额10.5万元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申请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关于公积金贷款——相关资讯安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网上查询进度

昨日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将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到审批进度。

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为了方便贷款人查询,即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进度网上查询功能。贷款人可登录管理中心官网,点击右侧“个人用户专区”中的“登录”选项,进入个人用户界面,再点击“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按钮。和以往此页面不同的是,在基本信息栏最下方,如今增加了一条“贷款进度”项,将会详细显示个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已经审批到哪一步。

试用期,试用期有五险一金吗?五险一金每月扣多少钱?


部分省市通过统计发现,高校毕业生对“五险一金”的关注度呈上升趋势,但是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学生对“五险一金”的了解程度仍有待提高。

当被问到“是否认为试用期内应该享受保险”时,有位同学给出的答案是,“我认为试用期应该不会有权利享受保险的,所谓试用期,就是还没有成为正式员工,公司应该不会为非正式员工交保险。”而另一位同学则回答,“在试用期内应享有工伤保险,因为工伤即使是在试用期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公司应该承担员工试用期的工伤保险。其他四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无需承担,因为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是否选择该员工或者员工是否选择该公司均为未知数。”事实上,试用期即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

问: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答: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社保。另外,企业给员工上社会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那么,五险一金每月扣多少钱?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武汉公积金贷款及还款办理相关规定介绍


武汉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本文将为您介绍武汉公积金贷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和结清的办理。

武汉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 4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 4.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武汉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

借款人自放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并在每月20日前归还贷款。

武汉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还款方式变更是指由等额本金变为等额本息或由等额本息变为等额本金。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到其贷款银行柜台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除了贷款发放的当月和每年的元月不能办理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此外,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随时(无次数限制)到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须不少于5000元。

武汉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金介绍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很广,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主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网友问答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保卡报销范围的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完善,医保卡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及,人们在享受医保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提出很多困惑,尤其是对于医保卡报销范围的规定,许多人都不是很明确,近日,网工作人员对医保卡报销范围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问。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

所谓基本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大额医疗救助:大额互助,普通门诊给予报销的。而特别门诊及住院这块,大额互助报销的是一年内超过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的费用,普通门诊起付线是2000(相当于免赔额),2000以上报50%,最多可报2万。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它报销的是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的那部分费用,报70%,最多10万。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自愿的原则,自出资金,对本企业职工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医疗费用,实行医疗补助的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原则上控制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具体比例可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企业上年度支付医疗费情况而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从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资的部分,经同级财政核准后列入成本;退休人员从劳保费中列资。个人不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3、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可以根据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是意外保险。

二、医保卡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1、医保卡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挂号、住院办理出入院手续时,需出示医保卡;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交费结帐或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买药时,需凭医疗保险卡交费结帐;当卡中的金额不足支付时,您需用现金补足,不得透支。

2、医保卡缴费比例:

公司8%,个人2%;医保卡里的钱,只有看病或去指定的地方买药才能用,别人不得用卡的钱换现金。

3、医保卡报销比例:

每年会有钱打到你卡里,先用卡里的钱就医,用完以后进入自付段(比如上海是1500元),然后进入共付段(各50%),年龄不同比例有所不同,发生重大疾病的话,社保给付的比例会高一点。大致情况是这样,各地会有些差异。

以上便是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内容有哪些,医保卡使用范围包括哪些的相关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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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或由个人自付,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的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另外,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解读


住房对于现在的城市人而言,无疑是头等大事,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关系到住房的最关键内容,被大家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在以往的文件中,虽然也对公积金的提取等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但由于实际情况花样繁多,具体操作中有含糊之处。6月1日起,最新细化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开始执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揽子政策的定义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请人购买经规划、国土及房产等有权机关批准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单位集资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及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这一范畴的房屋共有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按照平均份额确定提取金额;申请人为按份共有人,按照其所占份额确定提取金额。

房屋共有关系以及共有人所占份额的确定,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配偶作为共有人,各自提取额度,不受共同共有关系限制,除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份额。

上述共有关系,各共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支出总额。

关于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的规定

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有效法律文书 (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要求的文书为准)载明的购房总额。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发票(或者收据)上载明的购房金额。关于提取次数:申请人在发生购房行为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同类型提取,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

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关键词: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在房屋租赁时,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租住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时,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配偶与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户口簿 (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购买拆迁安置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如果申请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进行了产权置换怎么办?

所发生的置换产权的实际支出,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应当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置换产权费用支出收据或者发票,其他资料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

申请人既置换了产权,又超出补偿部分购买了面积,两种情形可以分别提供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资料,一并办理提取。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如何提取公积金

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修改为“《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享受时间在有效范围之内)”。

关于《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可以在太原市民政信息网中的“低保查询”中,输入职工18位身份证后进行查询并打印。取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 “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省直单位在省直分中心重复开户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省直单位在省直分中心重复开户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释》明确,这部分职工,退休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发生工作调动,原单位在市中心缴存,现单位在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操作比照调离本行政区域办理。职工单位原在市中心缴存,现在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及到国外或者港、澳、台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范围

首次提取的时间按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提取金额

以申请人提供的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的有效还款凭证计算,不得超过12个月内足额还本付息的金额及提前还本付息金额之和。

指申请人能够提供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不足额或者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

借款人申请了购房贷款后,自开始还款之月起,按期还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时,两者的还款时间不能相加。

借款人本人或者配偶,可以申请此类提取,共同还款人或者辅助还款人均不在提取范围内。

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与商业银行贷款。

购买商用房、商住两用房等非自住住房以及因其他消费产生的商业贷款,不属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范围。

多地放宽公积金提取

北京公积金贷款家庭提取公积金可不需购房合同、武汉工资不足1900元可直接提取公积金……近期,各地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新规引起社会关注。今年以来,北京、武汉、青岛、扬州、太原、厦门、湖州等地均出台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多地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武汉的公积金提取新政—武汉市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而在扬州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也规定了9类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儿童人身保险额度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和2002年先后发布了三个通知,专门就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总额、死亡保险金额的限额计算、超过部分能否退还保险费、放宽保险金额城市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2、自1999年3月22日起,新签发的保单均应按此规定执行。

3、已签发的保单继续履行其保险责任,直到保险合同终止。

4、2002年3月22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5、其他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业务,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仍应严格按照保监发[1999]43号文件执行。”

6、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指的是累计死亡保险金额的限额。

7、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声明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了死亡人身保险。

8、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出现累计保险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况,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9、死亡保额的限定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

10、未成年人的疾病风险,可通过投保健康保险来解决。

综上所述,投保含有死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规定。

因此,提示:1、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未成年人保额可达10万元。2、我国境内其他地区的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均不得超过5万元。3、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累计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大学生,试用期间单位要买社保 不买社保是违法的


上周六,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刘珊带队上线民生栏目,与市民就医保、社保、劳资关系等方面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据刘珊介绍,今年佛山有3.4万大学生就业。据目前不完全的数据统计,佛山大学生就业率在70%到75%左右,但这个数字还未完全确定,可能会上升。刘珊透露,针对大学生的创业,今年上半年佛山发放了250笔小额担保贷款,数值达3000多万元。而据了解,8月23日在佛山市人才市场将举行一场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专场招聘会。

针对新社保卡的发放、社保卡规定住院方面细则要求等的问题,刘珊回复道,“确实有一部分人从去年就开始办到现在还没有拿到社保卡,而在数据库里面,已经发了150万新卡,目前有2万到3万张卡未能正常发放。我们将对有问题的数据进一步清理,尽快发卡。”

市民叶小姐提出,社保方面规定参保人出院后,如果再次住院,需要间隔十五后才能进行报销,家里的老人经常身体不舒服,这个规定很不人性化。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放心保)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院十五天内再次住院也可以进行报销,但必须提前填写住院审批手续。

针对劳资关系问题,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试用期间单位要买社保,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另外,劳动者有权利提出将发一份到自己手上。如果单位拒绝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进行投诉。”全面保障了职场新鲜人的权益

养老保险法存在意义以及相关规定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养老保险而言,养老保险法就是保障养老保险切实落到实处、良性健康运行的有力后盾。试想,没有养老保险法,有多少政策将惨遭“流产”,成为空头文件,废纸一张,而且,即便能够得以执行也不免因力度不够,而被迫放弃。同时,养老保险法也养老保险的“规矩”,从而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顺利前行。

例如,养老保险法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养老保险当中的权利与义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当参保人达到“耳顺”之年,并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那么他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而如果参保人在退休之前遭遇不测,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外,养老保险法还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各方主体在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养老保险的发展问题以及养老保险金水平等相关问题。

总之,作为养老保险的“规矩”,养老保险法的存在使得养老保险这一制度有法可依,使得养老保险得以健康运行,良性发展,使得养老保险成为一个真正为人们谋福利的制度。

虽然养老保险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们的养老保险利益,但是人们也并不能因此而置自己的养老利益于不顾,相反他们也应该及时对自己的养老账户进行查询,当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解决,以免最后发觉之时,已成板上钉钉之事,纵然能力超群,也是无力回天。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1.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我国当今养老保险政策

自1992年起至今,我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歧视性退休制度:即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不仅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且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两种制度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

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00%——500%。养老保险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几年,因为调整幅度有很大差距,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8连调,但8次连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反而扩大到了五六千元。现在,养老金差距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违背了社会主义宗旨,从制度上将中国社会划分了两个类似封建社会的社会阶级,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工规定了达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国民待遇,贬低了企业职工及其他从业者的社会地位与尊严,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矛盾,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并为青少年的树立良好的职业理想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或很少缴纳养老保险,直接从国家财政支出退休金,所以从本质上来讲,退休金双轨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剥削政策,是以剥削所有纳税人为基础的。 这样一个公认的划分特殊利益群体的错误政策,已经持续了20年而不得解决,对于双轨制的改革来讲,改革的彻底性,以及改革的成效,无疑将会是国家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民众翘首以盼,历史也会铭记这一页。随着反对声音的高涨,人民对于公平公正的渴求越来越强烈,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平正义的阳光,总有一天会照耀在每一个公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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