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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如何走得更远

2020-11-09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如何规划家庭保险
《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有余,由于其叠加报销、更高报销比例等方式,不但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其政策当中多项措施都属于全国罕见,在推出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

“没啥也别没钱,有啥也别有病”,公众之所以对于疾病避之唯恐不及,除了疾病给身体上带来的苦痛之外,治个病花钱花到心痛,恐怕同样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在当下,“病不起”绝不是什么“无病呻吟”,而是并不夸张的现实写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人生病,全家破产”的悲剧也绝非少见。对于这样的现实,假如让个人和独立的家庭来担当风险,那么,整个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与保障体系无疑形同虚设。事实上,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理应是大病医保的题中应有之意。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病医保新政的亮相,无疑在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公众“病不起”的担忧。更令人欣慰的是,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不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无需多花钱,这顿“免费大餐”还真是慷慨得史无前例。然而,责任的担当显然不是仅仅发布一纸命令那么简单,目前为止,公众对于大病医保仍略感陌生,大病医保的承诺其实仍显得过于粗糙和笼统。公众究竟应当享有怎样的大病报销比例?又应当如何去申报获得补偿?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化。

更重要的是,不增加额外收费而提供大病保障,不仅需要有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勇气与决心,更需要有相应的资金运作方式和保障体系。保险不是慈善,大病医保要真正具备支付和保障能力,需要根据不同的病种与花费制定出具体而可行的保险支付机制,而决不能不论大病治疗的花销,统统承诺固定的报销比例,大包大揽的后果,必然是入不敷出和无以为继。

从这个意义说,大病医保新政固然值得期待,但公众更需要一个细化且可操作的方案,一个既能求解“因病致贫”,又真正具备可持续支付能力的大病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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