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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药品降价后医疗保障怎样改革?

2020-11-09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保险家庭保障规划缺口 保险保障规划包括

药品降价后医疗保障怎样改革?

近日,有关部门对120种药品实行降价,这项关系到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医疗改革的措施出台之后,立即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回顾今年下半年以来,政府已经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目的是切断药品收入与医疗机构的直接经济联系,要把虚高的药品价格和大型医疗检查费用降下来。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际,医疗保障改革终于以全面推进“保、医、药”三项制度配套改革的崭新面貌迈出了第一步。WWW.bx010.coM

从90年代后期以来,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以单位负担为特点的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因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频频告急,加上一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实际上在一些地方这项制度已经“不宣而告破产”。因此,多次社会调查的结果表明,“生病住院”成为老百姓第一号担心事。

针对这种状况,政府于1998年出台了以“基本水平、广泛覆盖,统账结合、双方负担”为原则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这个方案的特点是要通过社会统筹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使企业职工不至于因企业经营状况不良而失去医疗保障的机会。同时,也以个人账户的形式建立患者自我约束机制,杜绝浪费。

正在推进中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仅仅是第一步,在最近举行的一系列有关医疗保障问题的研讨会上,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对21世纪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许多问题,譬如,城市贫困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中国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城市医疗保障的覆盖面问题,等等。这说明政府是十分重视医疗保障这个人们关心的头等大事的。而上述问题正是今后改革需要亟待解决的。今天看来,政府解决问题的步骤是十分清晰的,先解决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设计一个新制度取代已经运转不灵的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障体系得以继续运转,然后再考虑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

有专家提出,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几乎所有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都与医疗相关,譬如,退休人员在退休费得到“确保”以后,医疗费用就成了头等大事。又如,要下岗人员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其他问题都有解决的思路,就是医疗问题无法解决。再如,城市贫困人口在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之后,医疗保障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之一。还有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占中国人口70%以上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国际公认的评估医疗保健系统的三原则中,“可及性”(或称“可获得性”)原则在中国应该得到政府和全社会充分的重视,医疗保障改革任重而道远。(唐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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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保险公司这么多,产品这么多,客户怎么去选择一款适合自己宝宝的计划呢?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的区别在哪里呢?各家公司的优势与劣势在哪里?生命的产品在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中处于什么地位,此文会慢慢来为大家讲解!

为什么那么多年亲父母急着为孩子投保?

新生儿抵抗力差,离开母体几个月后,因环境,饮食,天气变化等原因,极易感染上呼吸道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等等

而且越来越多的现代女性开始逐渐用代乳品来取代母乳,但研究表明,无论多高级的代乳品中营养成份都不够全面,缺乏各种免疫物质、酶类、生长因子等,无法与母乳相比。这正是代乳品的最大缺点,也是造成宝宝抵抗力较弱、容易生病的原因。

从我国医疗现状看原因:

现代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但另一方面,医疗费用也逐步攀升,很多时候,小宝宝住一次院,就需要花费几千甚至上万元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对未成年人覆盖不够完善,通常所说的社区医疗,不能满足大多家庭对宝宝住院费用报销的需求

住院医疗保险成购买焦点,但。。。

重点来了!以下为保额1万,7个月大女宝宝各大主流保险公司医疗产品详细对比

可以看出,保额1万,价格方面差距不大,

除了生命和太平可以买的到1万,平安阳光都是有保额限制的,

同为保额1万,但是太平的1万是有限制的,5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不报,除了太平,其他几家公司则没有免赔额的设定。

除了前面几项,生命人寿首创无理赔优惠,如果第一年无理赔记录,第二年相同保额的话价格会下调20%,这也是所有公司首创的。。

还是重点:案例分析

若一个7个月大的宝宝,上呼吸道感染住院,一共产生医疗费用3787元,则

生命人寿最高可报销3787*80%=3029.6元

平安人寿最高可报销3029.6元(平安住院医疗分类分项,如医药费,手术费等等每一项都有限额,若单项超过,实际报销会低于3029.6元)

太平人寿最高可报销(3787-500)*70%=2300.9元

阳光人寿最高可报销3787*60%=2272.2元

结论

不是每家公司都有实力做0岁医疗!

不是每款住院医疗产品都具人性关怀!

后吉祥三宝时代的又一侵略型产品!

医疗机构,上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市医改办主任、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徐建光表示,上海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从多方面推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惠及百姓。

力推外商独资医院落户自贸区

《决定》提出,“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上海先行先试,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自贸区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并授权本市对自贸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而此前中国大陆范围内尚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目前卫生计生委明确了设置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标准和程序。申请人按照“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向自贸区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工商部门出具批复书面文件。下一步,本市将继续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力争促成外商独资机构早日落户上海。

新增卫生资源社会资本优先

最新统计显示,本市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2145所,年完成诊疗人次占全市5%,床位数占全市7%。《决定》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

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常务副会长阎东方表示,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28条具体措施,并着力协调推动土地、金融、医保等方面的政策落地,切实为社会医疗健康业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目前本市已将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全市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必须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只要符合规划和准入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本市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无故不得不受理、不审批。同时,对社会医疗健康业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应充分考虑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打通医生多点执业的渠道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被明确写入《决定》。据悉,本市将进一步打通医生多点执业的渠道,鼓励人才流动,为社会医疗健康业机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下一步,本市将着力研究完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资源向社会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的相关政策,调整医生和医院之间的生产关系,进一步畅通医生多点执业的渠道。

大力发展高端医疗服务

上海市医改办副主任许速说,本市将进一步加快两个医学园区的建设,大力发展高端医疗服务。目前,上海这两个医学园区功能布局得到完善,医疗机构引进工作正有序推进。目前,上海国际医学园(浦东)已协议引进10家医疗机构、2家康复体检机构和3所高职院校,园区内的上海国际医学中心、质子重离子医院基本竣工,即将试运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闵行)启动实施了市政配套建设,已协议引进7家医疗机构,园区内的首个项目—医技中心项目已正式开工。

在此基础上,本市要多管齐下、综合推进,落实两个医学园区的土地使用、配套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并推进已签署投资意向的项目尽快进入审批程序,对已完成设置审批的项目尽快完成建设、尽快投入使用,使两个园区早日成为本市发展现代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基地。

扶持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也被写入《决定》。上海是中医药优质资源的聚集地,徐建光表示,要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在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同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大学生保险应看重医疗保障


在如今独生子女家庭中,培养一个大学生不仅需要耗费父母很多精力,而且还要投入很多财力。每个大学生几乎都肩负着全家人的希望。如果这个希望突然破灭,对于父母来说将是无比沉重的打击。

不少网友、媒体纷纷表示,低额的保障反映了目前大学生保险意识的淡薄以及保险保障的匮乏。有网友表示,大学生应该具有足够的保险保障,以免悲剧发生时,家长得不到一丝安慰。

大学生医保

借助新医改方案的东风,大学生被纳入了医保范围。大学生的保障水平因此提高了很多,高校也减轻了负担。但是,如果从保险费用的角度看,虽然还不知道“自己缴费”的额度是多少,一些经济条件不好且自恃身体不错的大学生,恐怕又会因缴费负担,对纳入医保有所抵触。

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是大学生医保的最大特点。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先,保证了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无缝衔接。其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保,参保范围涵盖省内各类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及非在职研究生,特别是对于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来说,凸显了教育的公平。另外,在学生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省和所在市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实行分类补助。

商业重疾险值得考虑

在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比较适合年轻人的险种中,重疾险可能值得先行考虑。

虽然大学生医疗保险可以支付一定的治疗费用,但面对重疾险高昂的治疗费用,仍无法全面覆盖。患病后,父母需要承担的部分可不是小数目。而且,孩子未来到底能否恢复健康,能否成为经济的又一来源很难确定,父母可能需要面对双重打击:不仅现在需要支付医疗费,而且将来同样无法安心养老。

所以,大学生不妨考虑一些短期的重疾险产品,保障期限可以在10年以内,保额在10--20万元。

大学阶段只是踏入社会的预备期,这时的保险保障也是初级阶段。无论投保了什么险种,都需要在工作后重新考量。

例如,对于工作收入需要孝敬父母的年轻人来说,可能需要提高保额,不然潜在的风险可能导致父母经济断供,无法养老;对于有了贷款的人群来说,可以考虑将保额调至贷款余额之上,保障出险后不为家人添负担;而对于有了家庭,特别是育有宝宝的人群来说,细心规划一下家庭保险计划不容忽视,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家庭的一份责任。

上海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新标准


今年4月1日,上海市医保进入2013医保年度(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经上海市政府决定,上海医保局通过官网公布信息,自2013年4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此外,上海医保局还公布,2013医保年度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2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另外,上海社保局特别提示,上海市民想要获取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登陆医保网站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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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局联合投诉电话的重点解决问题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切实缓解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中反映的突出问题,2011年4月,上海市卫生医保联合投诉电话33976100正式开通。记者从上海市医保部门了解到,投诉电话开通两年来,共接听来电5600余个,受理、解决具体投诉1100余件,投诉总体解决率在85%左右。

目前,该联合投诉电话重点受理限制门诊药费药量、不配备病人治疗必需药品、限制病人住院时间等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据上海市医保局介绍,限制门诊药费药量在投诉中较为集中,以慢性病患者来电为主,占到投诉受理量的八成以上。对此,上海市医保部门表示,目前上海市医保、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慢性病门诊配药的相关规定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药品的慢性病患者,上海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其开具2-4周用量”,从未对门诊药费有金额上的限定。

针对限制住院天数的问题,上海市医保局表示,2011年联合投诉电话开通之际,已联合市卫生行政部门下发文件规范,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使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住院治疗,严禁机械地限制病人住院天数,办理“假出院”或分解住院。2012年,市医保、卫生部门还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理。事实上,病人住院的情况千变万化,医保部门不可能对参保人员的住院天数进行限定。

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配不到医保药品的情况,上海市医保部门表示,一种情况是由于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一些药品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之列,也就买不到了。对此,上海市卫生、医保部门已经采取措施,适度扩大了社区医院配备药品的范围。还有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没有配备治疗必需的医保药品,却让参保人员自费购买,增加其个人经济负担。上海市医保部门表示,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为此,2011年医保、卫生行政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应保证提供并优先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严禁向参保人员开具商业发票或以各种名义要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购买药品;上述规定对医保范围内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同样适用;必须使用医保范围外的项目或药品时,应当预先书面告知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经其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

针对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上海市医保局表示,还将不断完善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就医需求;加大对定点医院和执业医师违规行为的医保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包括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网上监控,开展医保卫生联合专项检查等;加强共性问题的政策调研,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共同努力缓解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问题。同时,本医保部门也欢迎参保人员针对就医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上海市新增36家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有序发展,近期,上海市继续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工作,新增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36家(名单见附表)。至此,全市已有9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结合上海市参保人员实际需求,本次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工作,重点缓解老年护理、中医、康复、舒缓疗护等老百姓反映比较集中医疗资源配置供需矛盾。其中,新增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14家,可为上海市增加老年护理床位2000张左右,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上海市老年护理床位配置不足的现状。还新增9家中医医疗机构,适应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促进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同时,另有4家原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扩大医保结算范围,其中扩大老年护理住院服务2家,扩大眼科医疗服务2家。

近日,上海市医保局正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医保联网结算,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医疗保障,80后有能力给父母的保险


客户资料:李阿姨,50岁,务农,月均收入1500元

年缴保费:2530元

客户需求:父母养育我们,培养我们成才,真的不容易。现在我们长大了,工作了,有了自己的一片天地,也是开始孝敬他们的时候了。想想他们的未来,真的有点担心,担心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起这份责任。他们现在只有农保,我知道这是远远不够,想想自己能为之做些些什么,能不能再给父母做点保险 为以后准备 客户资料点评:

对于80后刚工作的我们,给父母增添保险,是我们孝心的体现。父母只有农保显然养老,医疗保障很低。 但由于父母年龄都在50岁左右,所以很难选择合适的保险。比如养老保险保费太老,不一定划算;健康医疗,需要体验 等等 当然很难选择,不代表没有。

保障计划设计思想:

首给父母一个医疗保障,这是最实际的,随着年龄的增长,父母年纪也越来越大,健康方面是很容易出现问题,以后这一块的支出肯定很大,所以给父母增添医疗保障这是必须的。由于年龄原因,暂不考虑养老保险。如果有充足的资金,另当别论!

您的计划:被保险人: 女 性 , 50 周岁 ,每月节约 211 元,每年 2530 元, 10 年

保障架构图:

保障补充资料:

综合分析:

为自己的父母添保险有3大好处:一,是给父母的一份孝心;二,父母自己拥有保障,不用儿女太操心:三,父母健康到老还有终了金,资金投入有保障。

马建辉:中学生的医疗保障


客户资料:李姑娘,14岁,学生,月均收入0元

年缴保费:1425元

客户需求:父母都是个体商贩,无社保医保,已经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女儿未做学平险,考虑到女孩子生理发育阶段和工作前的医疗空缺,需要这方面的保障,费用在2000元以内。

中学生的保障计划

主险+住院医疗+住院津贴+意外+意外医疗,每月118元,存满20年,主险保障至80岁,医疗费用保障20年。

保障内容:

1,发生疾病,赔付2万,平安至80岁,给付2万祝寿金

2,年年分红,可以累积生息

3,隔年返还700元做小病医疗补助,一直到80岁

4,疾病住院有30天等待期,意外无等待期,住院津贴头3天免赔,意外无免赔

5,住院费用每年限额9000元,手术费用4500元,器官移植费用3万,住院津贴每天50元

6,意外身故或残疾赔付7万,交通意外12万,意外医疗每年限额1万费用,有100元免赔。

总结:考虑到孩子在学习阶段到工作稳定之间的医疗费用,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以此组合,20年间疾病和意外出险都有保障,平安则强制储蓄。独家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办法


《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本条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疗。

国家人保部拓展新疆地区的医疗保障


2012年3月,国家人保部和田分公司与新疆和田地区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正式签订《和田地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将和田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和城镇居民(不含兵团农十四师)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总计承保约190万人,覆盖了和田地区95%的人口,极大减轻了和田地区各族群众的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国家人保部监管助力大病保险

国家人保部为切实提高新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自治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新疆保监局在大病保险试点推进过程中推出了一系列措施。

基础摸底

“首先在行业内开展大病保险基础摸底调研,对辖内28家市场主体承办或经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新疆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办情况,了解经办公司目前存在的困难、意见和建议。”新疆保监局相关负责人称。

实地调研

在基础性的“摸底”之后,新疆保监局配合国家人保部开展了实地调研,跟踪掌握市场动态。与自治区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了解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情况,实地走访部分保险公司,重点掌握筹资标准、参保情况、就医人次、基金收支等基础性数据。

积极论证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积极论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框架。”该负责人介绍,新疆保监局就此与新疆发改委、乌鲁木齐市政府相关领导召开专题座谈会,交流新疆开展大病医疗保险的初步经验及困难,论证在乌鲁木齐市试点新农合、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可行性方案。据悉,目前大病医保业务的基础数据正在收集整理中,国家人保部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正在起草框架。

商保经办提高效率

近年来,国家人保部正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新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方面,辖内中国人保健康、中华联合新疆分公司与当地社保局积极合作,利用社保平台共同经营乌鲁木齐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借助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和专业优势,为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显然,商业保险公司拥有较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已经形成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基金测算、风险管理等优势。在当地社保大厅,商业保险公司往往设立服务窗口,配备服务专员,提供承保、保全、理赔、保险咨询等便民服务。据估计,2012年城镇职工大额救助医疗保险有望实现保费收入1.8亿元,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大大减轻了政府负担,提高城镇职工保障水平。

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自2004年开办以来,累计为乌鲁木齐地区103万人次(不包括自治区本级及部分统保单位)提供医疗保障。2011年,该业务共承保城镇职工26万人,约2000多家单位,保费收入5017万元,赔付4.1万人,赔款支出4114万元,综合赔付率达82%,切实提高全市参保职工的保障程度。

国家人保部渐次推开城乡医保

自2012年5月16日起,新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先行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针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区推开。

关于参保对象,此次国家人保部试点明确界定:凡具有上述四地州户籍的居民,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不论其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均被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员的保险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20元,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在赔偿额度方面,该国家人保部试点要求,只要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均可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偿,赔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年最高理赔金额8万元。此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大病保障为主、兼顾普通疾病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切实解决“就医难、看病贵”问题。

医疗保障不可少 儿童投保首选意外险


对孩子的成长,父母最关心的就是健康和教育。儿童自制能力差,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大,我国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进行医学治疗,儿童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已经超过疾病成为儿童健康的头号杀手。因此,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环境与物质条件时,给孩子规划好安全保障已经成为了大多数家长首先考虑的问题。

孩子在婴幼儿阶段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基本完全依赖于爸爸妈妈的照顾和保护:孩子在上小学、中学阶段,要负担照顾自己的责任,但作为弱小群体,为了避免车祸等意外,父母可以酌情为孩子购买意外类险种,但是并非多多益善。

专家指出“一切以孩子为中心”的生活惯例是购买儿童险的误区所在。在给孩子购买保险的同时,家长更应重视完善自身的保障。因为成人通常才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是子女最好的保护伞,只有大人们拥有了足够的保障,才是对孩子最实在的保障。因此,拥有一份充足的家庭保险计划,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经济后盾。

家长在购买儿童保险时,要避免重复购买多份同类型儿童险。对于保障性的儿童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是实施差额赔付的原则,专家提醒家长,在购买少儿险时,应考虑购买一份保费豁免附加险,来确保一旦不幸发生,给孩子的保险保障仍然可以继续有效。保费豁免功能可以说是为儿童险上的安全锁。

意外伤害险是首选

近期,我国连续出现多起幼儿园惨案,少儿安全保障问题得到高度重视。事实上,早在2008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和保监会就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少儿安全保障问题早已得到政府和学校的重视。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少儿保险用于解决孩子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教育、创业、婚嫁费用,及应付孩子可能面临的疾病、伤残、死亡等风险,大致分为三类:意外伤害险、健康医疗保险和教育储蓄保险。

而意外伤害险是目前最常见的少儿保险,主要针对少年儿童容易受伤害这一特性,保费通常都不贵,每年只需几十至几百元,意外伤害保险低保费、高保额这种“以小搏大”的特点,使家长们可以通过确定的小额支出,锁定不确定的较大数额的损失风险,性价比高,应成为首选。

保险专家还提醒父母选购儿童意外险时应注意以下3点。

注意1:看清理赔项目

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所以,家长买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以免到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注意二:看清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不要认为只要买了意外险,孩子发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例如:少年儿童不小心烫伤了,认为就可以获得理赔或获得全部保额的理赔,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烫伤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目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以死亡和伤残为主,而有的只保死亡。但在险种名称上却有可能都称为意外保险。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看清条款后再决定。

注意三:看清保额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而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10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儿童意外难免会发生,比起意外导致残疾、死亡来说,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更加频繁。很多时候,孩子会因为自己的不小心而遭遇伤痛。这给家长带来的不仅仅是心疼、自责,还有经济上的额外负担。

如果在意外伤害保险基础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那么家长的经济压力会明显减轻,也能为孩子的磕磕碰碰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当孩子因为意外事故需要入院治疗、接收手术、住院或一般门急诊治疗时,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以起到补偿医疗费用的作用,弥补家长自付医疗费用的部分。

医疗保障不可少,儿童投保首选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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