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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避免重疾险免赔范围纠纷

2020-11-04
重疾保险知识 重疾保险规划 保险重疾规划愿景

到底原位癌属不属于重大疾病范围呢?我们来看一下,原位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多发生在生殖系统。例如:子宫颈、食管及皮肤的原位癌。常见的原位癌有皮肤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肠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膀胱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

因为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所谓癌症的早期发现,最理想的也就是发现原位癌,这时治疗效果极佳。例如,最早期的子宫颈癌是原位癌,病人没有自觉症状,肉眼也看不出癌变,通过子宫颈癌普查,采用宫颈细胞涂片的方法可以发现它,如果及时予以治疗.治愈率可达100%。

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就将原位癌排除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之外,这在投保人中引起广泛争议。

《规定》同时表示,在恶性肿瘤一项中,有6种情况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其中包括原位癌。

由于原位癌的定义过于专业,大多数投保人甚至保险从业人员对其容易产生以下两种误解,一是将原位癌理解为尚未发生转移的癌,癌症只有发生远处转移才符合赔付条件;二是将原发癌等同于原位癌。以前甚至发生过因理赔人员业务知识欠缺,将部分尚未发生转移的浸润癌、原发癌当成原位癌而拒赔的事件。

原位癌是癌的最早期,故又称为0期癌。从原位癌到浸润癌大概要5-10年的时间;原位癌偶尔可自行消退,通常不会危及生命,甚至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原位癌的治疗也相对简单,如子宫原位癌通常的治疗方法是把子宫切除,而无需做化疗,因此原位癌属于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所以原位癌一般都被列在免赔范围内,但现在也有的公司把原位癌作为轻症重疾进行理赔,重疾保额的20%。

所以亲爱的业务伙伴们及客户朋友们,现在应该知道为什么原位癌不属于重疾范围了吧?

相关知识

商业车险免赔范围有哪些


车损险作为商业车险中的主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车损险的保障对象是车辆本身,保险车辆无论是因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但不包括地震)等自然因素,还是因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遭受小刮小蹭或者严重受损,车主都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跟很多险种一样,车损险也有自己的免赔率。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扣除5%至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损险也有一些常见的免责范围,即由于相关规定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夏季多雷暴天气,时热时雨的天气也会让爱车小病不断,虽然车主们都买了车损险,但有些情况导致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比如车辆浸在水中,车主操作不当强行启动而导致的发动机损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夏季汽车遭到暴晒和雨淋的机会比较多,如果车辆原来有的划痕没有修复,划痕部位很容易出现锈蚀或底漆剥落的情况,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车损险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碰撞、倾覆、坠落;

②火灾、爆炸、自燃;

③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暴风、龙卷风;

⑤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车辆损失险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因此不是购买了车损险就没了后顾之忧,为了全面保障自己的爱车可能遭受的风险,车主还应该投保其他的汽车保险,以后顾无忧。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先出险后投保,属于欺诈,弄不好不但保险公司不赔,还有可能被公安局。因此不是购买了车损险就没了后顾之忧,为了全面保障自己的爱车可能遭受的风险,车主还应该投保其他的汽车保险,以后顾无忧。

不计免赔特约险赔偿范围介绍


众所周知,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属于车险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由此可见,不计免赔特约险是十分重要的,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不计免赔特约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不计免赔特约险赔偿范围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不计免赔特约险责任免除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不计免赔特约险何时无效

有些时候,即使投了不计免赔也会不生效,下面我们分几种情况来看下什么时候不计免赔不生效:

1:应由第三方赔偿却找不到第三方。这一情况不难理解,比如你的车被别人车撞了,对方全责,本应由对方的保险来给你修车,但对方逃逸,此时虽然可以用自己的保险获得一定的赔偿,但不计免赔就不能生效,因此也就无法得到全额赔付了。

同理,我们车被恶意划伤,由于无法找到划车人,因此也无法证明当时车辆受损的原因和现场情况,因此也无法履行不计免赔进行全额赔偿了。

2: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比如双方机动车发生刮蹭,后经协商后挪到路边,但并没有保留当时的照片和位置记号,双方在报案时无法给出明确的证据和原因,那么此时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恐怕也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3:频繁出险。这种情况不难理解,如果你过于频繁的出现,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仍然会让投保人承担一定的损失,对于频繁出现这种危险并且不正常行为的惩罚。不过关于几次出现算频繁,车主承担一定损失究竟是多少,各家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太一样,这就需要投保时及时了解清楚。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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