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可转换权益”条款

2020-11-04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条款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5年前,重庆市民王先生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一款缴费20年、保额20万元的定期寿险。初买保险时,王先生刚刚结婚,家庭收入有限,选择的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额低。现在,随着家庭收入增加,王先生意识到保障型保险的重要,想要提高保额。经过咨询后,他利用自己保单的“可转换权益”条款将20年期的定期寿险转换成缴费20年、保额40万元的终身型定期寿险。

“‘保单转换’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或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可将现有的保险合同转换为其他保险合同,转换后,新保险合同计算保险费的年龄与原保险合同相同。”保险专家说,“保单转换”的最大好处是,投保人不用重新投保,就可以随自身要求的变化来相应地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比如,由于收入下降,投保人为了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障功能,此时,投保人可以通过“保单转换”,将以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

保险专家说,与退保后再购买保险相比,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有两个优点:其一,投保人选择退保不仅会承担较大的退保损失,而且退保后再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将以购买时的年龄作为新的投保年龄;而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新保单的投保年龄与原保单相同。其二,退保后再购买保险,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保,投保人面临被拒保和增加保费的风险。而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进行二次核保,并完全按照投保人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巧用保单权益转换挽回退保损失


案例1:定期寿险转换终身寿险

读者王先生近期刚刚参加工作,因为资金有限,没有足够的钱买终身寿险,于是他考虑年龄大一些后,再将定期寿险转换为终身寿险。

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人来说,先选择定期寿险,待经济能力提高后再选择终身寿险、养老险或两全寿险是个不错的选择。“不过,定期寿险的转换也有条件限制,一般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可转换,且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将不再享有此项权益。”某外资保险公司理财师表示,“对于年龄偏大的投保人来说,保单权益转换也要注意时间点,为避免受到年龄限制,可在原保单结束之前早做打算。”

案例2:少儿险到期转其它险种

张女士的女儿刚刚5个月,为使女儿健康无忧成长,近期咨询为女儿购买一份保险,她有两种考虑,首先是购买教育金保险,其次是购买寿险,但是又觉得没有必要为女儿提供终身保障,待女儿成人后再考虑转投其它险种。

理财师的建议是,首先应做足基本保障,在资金宽裕的基础上,再购买寿险和教育金保险。不过,如果购买定期寿险和教育金保险,都将面临保单到期的问题。目前,国内少儿教育金保险的保障期限一般到18岁、20岁或25岁等,且随着年龄的成长,未来风险保障的重点也将发生改变,即转向疾病、意外、养老等,此时,可使用保单转换功能,将其转换成可转换险种。不过,保费将以转换日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准。

案例3:支付能力下降转便宜险种

由于经济环境陷入困境,投资市场低迷,不少人的资金也开始缩水,原有高保费保单无力续保,难免产生退保想法。

如购买费率较高的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养老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无法正常续保,为使自己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将原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来转换为低保费险种,可避免因为退保带来的损失。但是,保险公司有关人士提醒,由高保费险种转换为低保费险种时,应注意保障功能或收益是否发生变化,投保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转换。

保险知识,要知道的保险权益


作为一种独具保障功能的理财工具,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实,消费者在得到保障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权益,但是这些权益往往被消费者所忽略,而没有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保险专家,和大家聊聊这些实用的权益,帮助消费者用好它们。

宽限期:是指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如果投保人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缴纳保险费,只要在此后的“宽限”时间内(一般是60天)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犹豫期:这个权益一般只适用于长期险,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仍然可以“无理由退货”,要求撤销,一般为签收保险单后10天之内。如果保险合同被撤销,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保险费。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不用担心时间久远就不能再申请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都可以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五年之内。

指定保险金受益人:根据统计,大多数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没有特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保险金分配的纠纷。因此建议投保人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以及保险金分配的比例,确保数额不小的保险金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保单贷款:如果暂时无法按时交费,可以申请借用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来交纳应交的保费,贷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待经济好转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自动保费垫交所产生的贷款和利息就可以了。这一点对于短时间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投保人特别有用。

保单复效:如果保险公司逾期没有收到应交的保险费,可能会造成保险合同中止,有些客户担心自己万一“健忘”而造成保单失效。其实,此“中止”非彼“终止”,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交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应当注意的是,保单复效服务仅适用于长期险,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需要体检。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如果两年之内没有复效,保单将彻底“死亡”,就真的无法补救了。

减额缴清: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可以折算成为保险费“自给自足”,保单持有人可以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折算成一次性交清保费,保险公司将原有保险金额下调至与之对应的金额。保单持有人不需再支付保费,只是保障额度相应减少。

保险专家同时提醒大家,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需文件,切记与保险费收据等重要凭证一起妥善保管。如果不慎遗失,应当及时联络保险公司申请挂失和补发。

关于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


关于保险中的各项条款,可能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非常陌生的,以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相关的流程来说,可能此个问题也会让很多购买国寿保险的朋友感到陌生,但是当要使用的时候又显得如此的陌生,所以今天小编就以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来和大家分享下相关的流程。

第一条保险合同订立和构成

由本公司签发的特定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受益人,在领取相应保险金时,经本公司同意,可作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投保人为本人向本公司申请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2014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险金转换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三条年金开始领取日和年金领取方式

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年金首次领取后的分期领取日期分别为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一、定期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年起以后每年(或每月)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定期确定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本公司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六、保本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了解关于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帮助我们无忧进行保险之间的转换,共筑我们美好的人生。

保单,保单巧转险种好处多 注意保单转换条款


如果你能在以前购买的保单里找到一项“可转换权益”的条款,很多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了。

转换后费率往往有优惠

采用保单转换最大的优点,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单生效前再次进行核保。如果你年轻时选择的是一张带有可转换功能的定期寿险,若干年以后想要转为终身寿险或养老险,就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保单可转换权,保险公司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期望的新保障。

在转换后新保单的费率方面,因为“肥水不流外人田”,保险公司一般也会给予一些优惠,比如5%的折扣。好比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作不同产品转换,费率会有所优惠一样。

保单转换有次数限制

但这种转换对保险公司是有成本压力的,也不利于公司对该保单所收保费的资金运作,所以它会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数。

对于在1997、1998年购买了高利率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而言,不应该在后来将其转换为其他低利率保单,这样就享受不到原保单今后长期的价值回报了。而如果投保者购买医疗险,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张医疗险保单提供这种可转换机制,所以还无法转换。

一般而言,这种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后才能开始。只需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

此外,由于是保单转换而来,投保人对转换后的保单不再享有十天的犹豫期撤销合同权利。

保单转换案例

少儿保险转为其他险种,增强保障期。在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可以把定期的少儿保障延期到未来继续有效。

定期寿险转为其他险种,变相收回部分保费。定期寿险是消费型险种,保障期一过,什么资金都收不回。但定期寿险账户上储存了一定的现金。所以在定期寿险期满前一两年、两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为其他险种需要的保费。

储蓄型险种转为定期险种,保持保障的有效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来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