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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伤残就业补助还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2020-11-03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保险金融知识 失业保险的知识

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享受与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据此,你若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地45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合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见,工伤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有权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你若辞职,则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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