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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助金,失业了有失业保险 生娃照样领生育补贴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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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讯:近日,失业待产的市民黎女士听说了一项政策:失业了生娃也能领生育补贴。她告诉记者,省外的亲戚曾“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并在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到了生育补助”。待产的她也希望在本地申请生育补助,但却不清楚这项政策。于是,黎女士向成都商报打来电话咨询。

对此,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就业局了解到,成都市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确实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其金额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过要注意的是,这是失业保险政策中的一项,而非生育保险的政策补贴。

补多少?3150元和2898元两档

家住新都的黎女士失业后一直在领取每月1050元的失业保险金。四个月前,黎女士怀孕。她本没想过,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能够取得任何补助。直到偶然听安徽的亲戚说起,对方也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并领取了一笔金额不小的补贴,她才四处询问,想申请试一试。

对此,成都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2001年10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1050.0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每人每月966.00元。

生育补助金是一次性发放的。也就是说,依照《条例》,新都区的黎女士经审核符合条件,能够领取到“1050元3个月=315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怎么领?生完60天内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政策中的生育补助,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非生育保险政策中的补助。

市就业局负责人表示,生育补助金对象为“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失业人员”。也就是说,领取生育补助金的对象必须满足“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没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以及必须是女性失业人员等条件。

具体如何申请呢?

根据四川省《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领取失业生育补助金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应在出院或生育后60日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补助金申领手续。

延伸阅读

失业人员,山西新政出台:失业人员可享四类补贴 一次性领剩余失业保险金


1月21日讯:今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惠民新政,今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今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惠民新政,今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称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该补贴,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两种形式,由各市自行选择:一是采取定点培训的形式,将职业培训补贴补给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二是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之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的标准补贴给个人。失业人员个人咋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应在职业培训结束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补给个人。

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愿意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同意后,可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相关服务后,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补贴。补贴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今后,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我省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程序和标准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了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今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创业证明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除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外,其他情况均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此外,对于积极求职创业的失业人员,可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还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山西省人社厅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补贴。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老王今年56周岁,在单位工作了近40年,没想到单位突遭变故破产倒闭。听朋友说,工作没了可以去申领失业保险金,自己缴了那么多年保险,不知可以领多久的失业保险金,能不能一直领到退休呢?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失业前如缴纳的是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24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或者因特殊原因确需放宽的,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所以,在老王领完已经核定的失业保险金之后,如果符合上述规定,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

生育保险,河南失业女职工也可享生育保险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此《办法》,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就应当为职工(不分男女)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河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河南省18个省

辖市都已经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截至5月底,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已达到288.61万人。但是,由于各个统筹地区政策不统一、待遇项目设置不科学、覆盖面较窄,不同市地之间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参保者甚至没有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新《办法》的实施将使全省的生育保险办法得到统一: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法》正式实施后,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以在生育期间享受“报销”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日标准也将等同于平时的日常收入,若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只要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也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曾经参加过医疗保险,但生育时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的女职工,为减轻她们的医疗负担,《办法》中规定,根据不同的参保时间,这类人群仍可享受生育保险。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哪些 如何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哪些?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北京市外来务工者失业保险怎么领?

丰台区张先生:我是外地户口,长期在京工作。最近因公司结构调整原因,我被部门裁撤,已办理了离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怎么办理相关的手续呢?

市人力社保局:依您所述情况,如果您属于外地城镇户口,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依据北京市社保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对失业的,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北京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

3月2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自4月1日起,由各区县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统一发放。

此举结束了失业保险制度建立26年来由区县和街道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领取。并且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失业人员通过自选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业内专家指出,由于之前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方式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乡)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全市300多个街道(乡镇)社保所发放时间不尽相同,这样既不便于失业人员领取,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监管。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渠道改为统一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发放后,既可以起到将失业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五险系统实现互通互联的作用,又降低了资金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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