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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职工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2020-09-30
失业保险的知识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规划

《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以来,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但许多人并不清楚自己能从中得到什么实惠。那么,《社会保险法》究竟为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解决了哪些难题呢?本周本报开设专栏,邀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您解析《社会保险法》亮点。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越长,一旦失业,职工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也越长,但是,失业保险金如果中断或欠费,职工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职工要跳槽,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会不会作废?对此,《社会保险法》都做出了利好规定。

不连续缴费也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杨师傅被一家公司聘为合同制工人,公司和杨师傅本人一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去年起,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连工人的工资都发不下去了,失业保险费也只好欠着。最近,杨师傅劳动合同到期后被解聘失业。

现在杨师傅很担心,原单位及本人没有连续缴费,他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分析: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门雁平说,《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杨师傅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虽然欠缴了1年多的失业保险费,但他本人已经符合前两个条件,因此可以申领。

其他亮点

-跨统筹地区就业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门雁平:职工个人失业关系的转迁是指职工个人从甲地迁到乙地后,过去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和缴费年限继续有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继续保留。

参保期间,职工个人转移就业的,直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即可。失业期间,职工转回居住地的,直接回居住地按当地标准申领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医保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雁平:按照当前的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同时领取相当于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纳入医保后,停发医疗补助金,其医保个人账户将每月或每季度划进一部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金额应不低于原医疗补助金水平。同时,失业人员因病住院,可以享受医保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目前,全省有49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2万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省人社厅正在制定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具体办法。

快问快答

-读者:超生的孩子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省人社厅:不可以。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为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读者:我参加了生育保险,怀孕后却意外流产,我可享受哪些待遇?

-省人社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参保女职工全额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并报销医疗费。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但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丧失了人身自由,与外界的接触存在诸多限制,更重要的是,根据《监狱法》等规定,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人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如果_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并享受保险待遇


李先生:今年1月份的一天,我乘坐公交车上班,由于公交车与出租车相撞,造成我脚部骨折,近3个多月的时间只能在家休养。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如果算,怎样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石瑛:您所受的伤害如果是两车相撞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负责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给出是否工伤的结论。

发生事故伤害之后,您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您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由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对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核发《工伤证》。

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持《工伤证》、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资料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经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后,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可携带《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受伤前工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直接到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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