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费

2020-11-03
农民保险规划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昨天下午15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bx010.com

相关推荐

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失业保险问题


近年来,浙江省安吉县城市化建设发展很快。与此同时,伴随着城镇格局调整,城镇建设规模扩展,近郊乡村并入中心城镇,大批农村劳动力失去土地,成为非农户口加入产业工人队伍,于是出现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为了统筹解决城镇劳动力和农民就业问题,浙江省在全省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安吉县是第二批城乡统筹试点县。

安吉县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劳动法》和相关劳动保障法规条例,积极开展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就是其中一个方面。截至五月底,全县应参加失业保险单位1620多家,现已参保1258家,参保率达到77.7%,值得一提的是,在949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有630家,占参保单位总数的66.39%;全县参加失业保险总数达到26664人,12000多名是农民合同工,占全部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45%。在949家参保企业中,56%的参保单位农民合同工人数超过城镇职工,成为失业保险主力军。

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加入失业保险队伍,提升了农民工在失业保险的比重。例如:安吉恒林家具有限公司参加失业保险214人,农民工有203人,占参保人员总数的95%。安吉县万荣竹制品业有限公司参加失业保险人员254人,其中农民合同工248人,更是高达98%。毋庸置疑,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农民工失业保险仍有不少问题,有待我们去探索,去寻求解决的办法。

农民工,工伤保险“特殊关照”农民工


8月15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结束。20多天,4900多人次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但多名社会保障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执法和司法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要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中的许多细节有待完善(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确实,单靠一部法规想一揽子解决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的确有些勉为其难。但笔者认为,对其中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有关方面还是需要“特殊关照”为好。

农民工工伤保险一直面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尴尬的问题,亟待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予以倾斜性解决。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收效甚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依然很难提高。对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准入机制要监管、处罚力度要加大、缴费方式要灵活、法制宣传要普及、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等多方面着手。

准入机制要监管。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进行监管,特别是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要求只有雇主为其雇用的农民工投了工伤保险,才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其经营。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察和加大惩罚力度,督促雇主或承包人为雇佣人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

处罚力度要加大。农民工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不参加工伤保险。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标准的赔偿金。

缴费方式要灵活。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的主要特点。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在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上增加了一个条款:“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行业,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行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作出变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各地就可以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来收取工伤保险费了。例如,除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原则外,针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足,凡是在该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餐饮等服务行业可以按照固定数额来缴纳。针对家政工的职业特点,可打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门,建立灵活参保机制,让家政工能够有选择地参加社会保险。

法制宣传要普及。要将与农民工有关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用人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普及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法律知识。遗憾的是,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及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为此,必须加大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知识,为促进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律师要为农民工工伤当事人热情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地向用人企业和农民工广泛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知识,向有关部门积极呼吁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法院要及时、高效、公正地审理有关农民工工伤案件,同时要结合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执法监察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一言以蔽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予以“特殊关照”。

农民工,农民工何时实现养老保险?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很多农民工离开家乡,纷纷进城务工,并且这些农民工中主要以中青年为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很快将进入老年,到那时候他们没有了劳动能力,还能够在自己建设过的城市生活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虽然已经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但是在农民工保险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养老保险农民工可望而不可即

20岁的王斌老家在长子县,今年春节过后就来到太原想找份合适的工作。相关人员在太原市劳务市场见到小王时,他正在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招聘台前咨询过磅员的工作,“我刚来太原,由于没啥专业技术,想找一份好一点的工作并不容易。”小王对相关人员说,“我更看重的是月收入有多少,包不包食宿,至于有无养老保险什么的,那不在我首要的考虑范围内。”

来自临县的王明海一直在太原做家装,工作主要是铺地。王师傅今年40岁了,他并没有固定的单位,活都是自己找或是装修公司为他介绍,他的老婆、儿子都和他在太原居住。当相关人员问王师傅以后老得不能干活了怎么办,他说,趁现在还有力气,多干点活,多挣些钱,为将来攒着。王师傅的户口在农村,因此他在村里上了新农保,“我以前咨询过,如果我在城市里上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单位,保费都得自己掏,这样一年下来得好几千元,太贵了,我在村里上的新农保一年才几百元。”王师傅说,“好在我有儿子,以后他总得管我们吧!”

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文化水平一般普遍较低,来到城市所从事的也多是体力劳动和最底层的工作。他们由于在城市里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找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薪水的多少,而对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很少去要求。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低,绝大多数人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即使意识到未来养老的问题,也多寄希望于农村的“土地保障”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方式。

缴费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5月3日,在太原市劳务市场的招聘会现场,嘈杂的招聘大厅里,求职者与招聘单位都不在少数。但是,在招聘会上转了一圈发现,现场招聘的单位只有三家企业在福利待遇方面标明有养老保险等,而其中两家公司也只是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才给上保险,对其他工种像保洁员、安保员等却在招聘简章中并没有提及有养老保险等。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他们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标出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会有“五险一金”。负责招聘的白先生说:“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员工每个月根据收入的4%到8%,个人需要缴纳200多元,单位给缴纳400多元。”

在招聘会现场,一家饭店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说,“现在的人工费都很高,我们一位服务员每个月的工资就要1800元以上,如果再给上保险,一个月又要多付出三百元左右,成本太高了,我们真是负担不起啊。”问这位负责人如果有员工提出相关的要求怎么办时,他说一般就会给员工每个月多发个一二百元,这样员工高兴,饭店也比给员工上保险划算。

据了解,许多公司招聘保洁员、服务员、安保员等技术含量低的工种时,都不会主动提及给上养老保险等。而对于技术含量高的工种,才会在福利待遇里标明有养老保险等。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还是偏高,使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农民工,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就这样被剥夺


最近遭遇一件特很困惑的事,虽经努力仍未解决,事到如今感觉一筹莫展,只好试试在此是否能得到相关人士的指点。

我单位是重庆的一家国企,因公司在外省有短期的业务,便在当地招聘一名司机,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根据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该员工在聘用期间,除没住房公积金外,其余三险均与我公司员工等同,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目前我公司在外省的业务已经结束,该员工合同到期。根据有关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他的失业保险必须由他本人亲自去我公司所在地的“重庆市开发区就业办”领取,即使是不领取现金,以转其所在地的失业办,也必须是自己亲自去办理手续,而且逾期不能申领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驾驶员居住地距重庆二千多公里,他所获得的失业险还不够支付他的往返路费已经住宿费。

我公司曾希望通过办理“委托领取”方式代为领取,即有驾驶员本人写一份委托,并附上领取失业保险人的照片和身份证(原件),委托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同时附上有我公司出具的相关手续和公章。

此方式被“重庆市区就业管理办”否决。我再次咨询“重庆市区就业管理局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相当粗暴,只是简单地说国家政策有规定,必须本人才能领取。就把电话撩下。

国家既然出台“劳动法”等相关政策,不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吗?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为什么企业为农民工交的“失业保险金”就不能与城市工一样可以不亲自去就能代转异地领取呢?

企业为农民工支付的这部分失业险,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工合法利益所制订的,却又因国家制订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的规定给剥夺。这就是我的困惑和不解?

面对找我要失业保险金的农民工,我真的无能为力。

农民工保险 农民工的保护伞


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

自来,农民工的保险问题都是社会争议的焦点,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工大军已经进入到保险队伍的大军中,为他们撑开保险这把大伞。

农民工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养老金的数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养老金权益。

农民工工伤保险

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缴纳问题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单位要承担的部分,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是有明文规定的。例如天津市规定,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确,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大额医疗补助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登记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按照实名制的原则报属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对参保单位和农民工的名录、参保缴费状况建立数据库,并给农民工发放诊疗证。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待遇。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院管理,按照当地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参保农民工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有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其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当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办法解决。

农民工,农民工兄弟应签劳动合同缴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费的一部分,城镇职工每交满1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1年以上的部分每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月额度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70%至80%,农民工享受月额度为城镇职工的40%,如今年农民工可享受的月额度为196元。

“兄弟你可有福了,天上掉了2500元钱给你捡!早知如此,我当初应该像你一样,要老板给我交失业保险费,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9月12日,在县就业管理处窗口,农民工王某民既羡慕又难过地对已经领到失业保险金的张某华说。

王某民和张某华8年前一起被招进我县某公司。公司老板提出与两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张某华欣然接受;王某民当时想着自己可能不会在一个公司呆太久,就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一份简易的协议,没有劳动合同,公司自然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8年后,公司效益滑坡,两人打算自谋职业,公司告诉张某华,由于8年来公司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包括失业保险金,张某华凭本人身份证可以到县就业管理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王某民此时才意识到,自己当初的选择是不明智的。

失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费的一部分,城镇职工每交满1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1年以上的部分每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月额度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70%至80%,农民工享受月额度为城镇职工的40%,如今年农民工可享受的月额度为196元。

近年来,农民工难以切实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已成为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新难题,农民工成为我县失业保险扩面的重点群体。为破解这一难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农民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权益,增强保障功能方面做出诸多积极努力:加大了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拓展了失业保险业务窗口到社险办,下发失业保险文件通知到各个企事业单位;放宽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农民工只需凭单位提供相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等简易材料,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加大对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防范企业偷逃失业保险费用,等等。目前,我县已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参保人数为13689人,累计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有1179人。但是,在为根本改善农民工工作没有固定性和保障现状进行积极工作的同时,劳动保障部门更希望农民工自己能够提高意识,主动争取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敦促单位履行应尽的缴费义务。

缴费基数,农民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单位员工的缴费比例,同时还明确了单位招聘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介绍如下:

如何计算失业保险保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什么事工资总额?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农民工,消除城乡歧视 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徐某,盐仓街道农村户籍,原系舟山中川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公司从2003年8月以农民工身份为其参加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2007年9月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自愿实行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个人开始缴费。同年10月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双方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解除了和徐某的劳动合同。徐某及时向我局失业保险科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经审核,可以领取7个月失业保险金,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

失业农民工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我市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消除城乡户籍歧视的具体措施之一,也是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的一次创新和实践。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作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里程碑,虽然也把农民工纳入到保障范围,但是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强、工资收入普遍偏低、拥有土地等因素,实行低缴费低享受的政策,即实行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符合条件的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以我市为例,单位为农村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失业后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标准为196元,系失业保险金的40%,待遇标准偏低。

随着近年来被征地农民增加、农民工工资收入改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这种政策由原来对农民工的保护逐渐有城乡就业歧视之嫌。为此,我市开创性地提出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金。《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07〕46号)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渔农村劳动者,在自愿的前提下,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缴费范围,实行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考虑到个体差异特别是外来农村劳动者,《意见》允许农民工自主选择个人是否缴费。另外,我局对从2007年9月个人缴费的,之前的连续参保记录可以视作个人缴费。此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工个人缴费的热情。

像徐某这样的农民工,没出台该政策之前,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总额不足1400元,也没有其他促进再就业的补助。而现在她能领取7个月失业保险金,总额是原来待遇的2.7倍以上。还能享受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一系列失业保险待遇。

截止到今年6月底,市本级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农民工有178人,办理职工失业证139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