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2020-10-31
住房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工薪阶层购房的一个优先选择,公积金缴费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小编以深圳为例,为大家介绍一下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的相关信息。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暂行办法》规定,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009年度深圳市人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894元,2010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时1100元。因此,缴纳基数应该是:1100~3894*5(19470)元之间。

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0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2013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500元的,自2013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500元。

(三)自2013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以上是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查询。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按照具体省事的工资和生活标准不同,各城市的比例也略有不同,以广州和北京为例……

2011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计算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应为4201.25元。按照《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单位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026元。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2012年广州住房公积金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自2012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4789元×5=2394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3.201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012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1.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进行调整。

(三)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

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相关链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四、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制度,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上海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上海公积金缴费比例是。

上海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2013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1)上海公积金缴费比例

201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2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2)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相关链接: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均工资,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116元、226元,缴存比例仍为7%。补充公积金1%-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刊发《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4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此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提高办事效率,自2014年度起,本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将全部采用网上调整的方式。各单位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相关手续。

青岛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青岛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青岛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员工一个月缴纳多少公积金?我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如何计算?……

在服务网上,经常收到大家类似的提问,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掌握相关的信息,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政策,现就青岛公积金缴费比例、缴费做详细说明:

一、青岛公积金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内容:

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自2013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5582.90元。

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青岛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869.95元)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青岛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9349.74元)确定。

二、青岛公积金缴费比例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三、月缴存额计算及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3年度分别为3117元;下限分别按照青岛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3年度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郑州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在郑州工作的王先生有这样一个问题咨询到我们,关于郑州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呢?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可能有很多朋友都有疑问,虽然都在缴纳公积金,但是对于公积金的缴费比例细则有些陌生,现在我们来一起看下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郑州晚报记者,根据统计部门的划分,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进一步细化。其中,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非私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22元,非私有单位缴存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4462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371.85元,44622÷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569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37.99元,35698÷12×8%)。

对于私有企业缴存要求,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7533元,城镇私有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2753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29.44元,27533÷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2202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146.84元,22026÷12×8%)。

一、2014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肆万肆仟陆佰贰拾贰元整(44622元)。非私有单位缴存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569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贰万柒仟伍佰叁拾叁元整(27533元),城镇私有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3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2202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15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67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3年度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2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4元。

了解郑州公积金缴费比例,知晓自己平时缴纳公积金的数额,让我们清清楚楚的掌握自己的公积金,买房做到心中有数。

常州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面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常州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从6月25日起,我市调整2013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3年6月-7月,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执行。

本次基数调整范围包括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按职工2012年月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按规定包括各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收入。2013年度全市各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缴10%-12%;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各为12%。

其中,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2012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940元,比上年增长12.06%;最低缴存基数为不低于常州市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为1480元,比上年增长12.12%;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280元,比上年增长16.36%。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缴存基数均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为本人2012年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继续阅读

自7月1日起,常州开始调整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各缴存单位汇缴2014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从7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该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同时,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也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内容主要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均比上年度增长12%左右,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562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66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440元;2014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以上常州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想了解其他情况,请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