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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土保险”呼唤医疗商业保险

2020-10-06
商业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知识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为防范医疗高风险,在保险缺位的情况下,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在职在岗医务人员今年1月自发尝试了“土保险”制度,每人一年缴纳160元(个人和单位分别负担50%),主要用于医疗事故(纠纷)中给予患者经济赔偿或补偿(据《工人日报》)。

医务人员自发筹集“土保险”,让人感慨。在我们对医生收红包、医院药价居高不下口诛笔伐的时候,其实也应该看到,医疗工作已经成为一种高风险的职业。面对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再好的医生也不可能包治百病,医疗事故(纠纷)就像交通事故一样难以避免。因此,让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有保险的保障,有利于他们实践“治病救人”的天职。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医患矛盾,一些医生甚至对高风险手术“退避三舍”。医疗工作的高风险主要体现在外科手术上,病人往往需要急救,医生推三推四势必使他们的治疗受到拖延。实施了医疗保险,可以解除医生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进行风险治疗和尝试新的治疗办法治病救人。但是,在这方面商业保险却严重缺位,于是,就有了像福州市永泰县通过筹集“统筹赔偿金”这样“土保险”的情况。事实上,永泰县绝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上海长征医院等单位早已施行。

众多“土保险”的出现,既说明医疗风险观念已经开始影响着医生,也说明保险公司在发掘新险种方面意识的匮乏。永泰县卫生局也曾尝试通过商业保险途径解决医疗风险基金问题,但多数保险公司只作医疗事故的赔偿,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一个适宜的全面涉及医务人员特殊职业保障的保险产品。既然市场这么大,为什么缺乏相关的商业保险呢?针对客户的需要,推出相应险种,是保险公司赚钱的一种重要手段。既然医疗事故有需要,为什么没有这种保险?

扩展阅读

医疗事故认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很多当事人在怀疑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都手足无措,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才好。本文将就医疗事故认定的具体程序进行简单介绍,希望对需要的网友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认定流程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提交的鉴定材料必须合法、真实,并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山洪暴发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或者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医疗事故认定——相关资讯医疗纠纷案件仅一成被认定为事故并赔偿

面对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有多少人选择了正确的维权道路?昨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省直医药专场报告会在广州举行,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表示,由于耗时长赔偿低,只有不到三成的医疗纠纷最后会诉诸法律。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相关资讯医疗纠纷赔偿统一标准 哈市成为首个试点城市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6月20日起,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工作将在哈市率先试点运行。今后,哈市市辖区内95家二、三级医院将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保障额度档次共分十六级,最高级别每所医院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8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40万元。)

发生医疗纠纷时,对赔付一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自行赔付;对赔付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不由医疗机构受理,一律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统一程序进行调解和理赔,承包的保险公司按照调解和理赔结论支付赔偿。 对调解理赔结论有异议者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进入司法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弊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弊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是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没有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失的案例,如果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就与《民法通则》发生冲突,因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人身损害赔偿,本质上仍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从对受害人的损害必须给予救济的角度出发,必须予以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所以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矛盾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因而,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纠纷的处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和第119条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造成患者死亡的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关于造成患者死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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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55岁的农民王于勤第13次辗转5个多小时,从保康的一个小山村来到襄阳市,为儿子的医疗事故赔偿奔波。尽管法院判决襄阳新华医院赔偿7.8万元,但该医院迟迟不肯支付,陷入绝境的王于勤遂拨打本报热线求助。近日,在记者的介入和当地法院、卫生部门的督促下,他终于拿到了3万元的赔偿款。

山东济阳检察院抗诉帮村妇追回6万医疗事故赔偿金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山东省济阳县农村妇女宋德香对这句话有着切身体会,数岁不大的她患上了癌症,偏偏又因为手术失误被医院错切了结肠。几经波折,济阳县检察院终于帮助其追回了6万元赔偿款。

分清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存在区别也有着密切联系。

通常我们所说的医疗保险,实质上是医疗社会保险,简称为医疗保险,它与作为商业保险之一的人身保险有共同之处,两者标的都是人的身体或生命,两者都是社会为遇到困难的人们提供特定物质帮助。但是,两者至少也存在以下五点根本区别。

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之一:从立法范畴来看,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则是一种金融活动,通过经济合同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之二:从属性原则和作用来看,医疗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是根据宪法规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凡符合条件者均须参加,并不以人们及其用人单位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是自愿性的,它运用于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个人或用人单位在遭到意外损失时,依据有关保险合同获得经济赔偿。

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之三:从资金的筹集和运作来看,医疗保险基金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补贴,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费率征收;国家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使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从而保证医疗保险待遇的合理支付;商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等价交换,保险率视险情而定,个人健康情况是商业保险公司确定缴纳费用数额的基本条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及其投资运作所得的收益。

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之四:从使用对象和保险水平来看,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服从于保障必需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适用范围比医疗保险广泛,一切符合投标条件的公民都可以通过与保险人签订合同而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并按所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决定领取保险金的数额,实行有收有偿,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给付办法。

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之五:从管理体制来看,医疗保险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其所属的经办机构是非营利单位,不仅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资金管理和支付,还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商业保险不涉及社会服务,以盈利为目的,由专门的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按照商业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了解了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还要注意商业医疗保险投保误区,不应过度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否则易造成浪费。

由于对保险产品欠缺了解,许多投保人往往都不能合理地制定投保计划。保险小达人凭借多年的经验,总结了一些投保经验,与广大投保人一起分享。他认为,保险保障并非越多越好,尤其是商业医疗保险,过度投保反而造成浪费。

适当补充部分商业医疗保险是必要的,其主要包括意外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险,两个险种并不矛盾,可以同时购买,但是可能会产生重复理赔的情况,多出部分保险公司不赔,报销总额不超过发票的总金额。因此,商业医保不是买得越多越好。

此外,据保险小达人介绍,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既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附加险投保,其保险责任基本一致,但单独购买的费率要高出30%左右。据统计,平均一次的住院费用为13000-15000元,专业人士表示,按此计算,6000元的保额可以涵盖除去社保范围内用药以及医保报销之后的费用,所以商业医保的保额一般买到6000元至1万元即可。

赔偿,医疗事故报销比例不是100% 只赔付5、6成


案例:一次交通事故中张女士腿部骨折,手术治疗花费8000元。而张女士一直以为医疗事故的报销比例是95%,可事实并非如此。

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住院花费中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获得70%的赔偿,5000-1万元部分可获75%的赔偿,1万-2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2万-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而只有4万元以上的花费才可以获得95%的赔偿。不仅如此,“免赔额”也在实际赔偿中需要先行扣除。以张女士正好花费8000元计算,她的住院杂费及手术费保险金就是5000×70%+(8000-500-5000)×75%=5375元。

常有消费者抱怨,自己购买的住院费用医疗险条款中列明的赔付比例为80%或90%,但最后可能只能赔到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60%或50%,甚至更少,这是为何?

其实,这是因为医疗险理赔有很多限制条件。对于社保以外的用药和设备可能不赔,病房每日标准有限制,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差异等等。

此外,报销型产品可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给予比例赔付;而津贴型产品则根据住院天数、每日津贴额得出赔偿总额。但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拿到手的远少于花掉的情况。这其实是由于保险条款中存在诸多限制条件。

对报销型医疗险来说,是否在社保范围内用药、单次住院免赔额、每次手术赔付上限等都是影响因素,而对津贴医疗保险型产品来说,免赔天数、全年累计天数上限等也会影响到实际保障力度。因此,在投保时大家应对这些条款多加留意。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医疗险对于被保险人选择的医院也有规定,在保险公司推荐的医院进行治疗往往可以获得更高的赔付,反之,则可能不予理赔。所以,保险专家建议,即使有了医疗保险,治疗费用也无法完全转嫁。在投保时,应尽量选择免赔额较低、赔偿上限较高、免赔天数较低、全年累计天数较多的产品。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大额医疗,如何用商业保险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足


当前,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在医疗保险领域,城镇居民一般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也基本全部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此背景下,如何安排商业保险,让消费者享有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障呢?

据保险赢家1月8日报道,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在医疗保险这个领域,城镇居民一般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也基本上全部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安排商业保险,让客户享有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障呢?下面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例,探讨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相互补充机制。

一、北京市现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针对就业人口,北京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了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

(一)缴费

按照制度安排,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其中9%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于国家标准),1%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加3元缴纳,其中2%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3元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费;退休人员每月只缴纳3元的大额医疗互助费。

(二)待遇水平

1、门诊、急诊

按照制度安排,在职职工年门诊、急诊费用累计1,800元以下的部分,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则个人承担。在职职工全年门急诊费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由个人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分担,个人负担50%,大额医疗互助费用资金负担50%,但一年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退休人员年门诊、急诊费用累计1,300元以下,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则个人承担。退休人员全年门急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由个人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以及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三方面按比例分担:70岁以下退休人员全年门急诊费累计1,300元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退休统一补充医疗支付15%、个人支付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全年门急诊费累计1,300元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退休统一补充医疗支付10%、个人支付10%。同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一年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2、住院

参保人员住院(包括某些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但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有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目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个结算期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在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等,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50%。

二、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商业保险的空间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医疗保险只提供最基本程度的医疗保障,如果要获得更高的保障水平,个人应在此基础上选择和购买合适的商业健康险产品。

保险知识,社保医疗险和商业保险医疗险


谈到医疗险就要说到门诊和住院,社保的门诊住院险没有意外和疾病之分,报销一视同仁,商业保险对于门诊和住院分意外情况和疾病情况。

先说门诊,目前国内各省市关于门诊报销标准不太一样,北京目前是起付线1800至2万报70%,可见有一部分门诊我们还是要自费的。商业保险的门诊险,目前主要针对意外门诊(磕、碰、动物至伤。。)是社保门诊很好的补充,对于疾病门诊商业保险目前很少,即使有一些费用也很贵,性价比不高,大家可以不用考虑!

再说住院,由于社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很高,北京起付1300最低报到了87%,所以如果小额住院,自己承担的比较少,所以不用买很高额度的商业住院险,做个补充就可以了,如果可以报部分进口药的住院补充险就更好了。另外,买住院险津贴险一定要购买,类似误工费,住一天院发一天工资。

对于补充医疗险,现在很多单位都给职工上了,就是针对社保不能报销部分的补偿,有这个保障的人,商业保险的意外医疗和住院补偿保险感觉就可以省略了,因为在同样额度中不能重复报销。

医疗账户,中山试行“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保险”认知不高


自去年《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后,目前该市已有两家保险公司通过审核获得了外包医疗保险服务业务,市民可用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中山市也是广东省内首个落实该政策的城市,但试行期间该市市民对此认知程度并不高。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中山市参保人有意愿投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等资料,前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投保手续。

虽然中山早在去年就下发了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保险的相关文件,但市民对此认知程度并不高。“现在主要还是在推广阶段,还有相当部分的投保人并不知道有这些扩展业务。”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透露,“从业务启动开始,到现在大概有一百多个客户用个人医疗账户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启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市民不超过300名。据市场反映,目前仍有大部分投保人对这一政策不甚了解。据保险公司透露,中山全市有30多万参保人符合相关“个投商”业务条件,市场潜力巨大,关键是推广工作要做到位。

人社局表示,加强在医疗保险中引入市场机制,是提高医保惠民水平的重要措施,这将深化目前的中山医药体制改革道路,“而要形成有中山特色的医保引入市场机制模式,保障参保人权益则是引入市场机制试点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保险是好事,但我们同样也关注引入市场机制后,政府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杜绝漏洞隐患方面的举措。”

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的,也就是说保险范围广、保障程度低。如果患了某些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无法应对巨额医疗费,所以商业保险中的大病保险是对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每次大病小情,不少医疗费用依然要自己掏腰包,其次是报销范围的限制。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一般都不在社保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保医保一般也是不报销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费用,比如营养费、护工费、收入损失等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而这些则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来解决。

得病一般有三种情况:小病、中病和大病。小病就是我们所说的头疼脑热,花三四百块钱就可以治愈,一般家庭都负担得起。中病一般需要住院治疗,花费一般在5000元到10000元,加上社保补偿的部分,一般家庭也基本可以负担。

而大病都是现代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它直接威胁我们的健康和生命,且花费巨大,导致家庭经济崩溃,甚至负债累累。可怕的是,随着工作压力增大及环境变化,大病离我们也并不遥远,一些重大疾病的发生率逐渐向年轻化发展。这些重大疾病的治疗,光靠社保报销是不够的,而市场上一些专门针对重大疾病保障的保险产品,就能减轻很多家庭的经济负担。

虽然说社保中包括了医疗保险,但社保中的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度也是比较低的,社保实现的是保而不包的特点,因此,若想获得更全面的保障,您可以另外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增强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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