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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单被保险公司单方解除

2020-09-29
保险规划保单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今天上午,市民张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她两年前被保险业务员数次“陌生拜访”后,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缴了两年费用后,在没有事前告知情况下,保险公司私自解约,让她难解。接举报后,记者进行了详细调查。

2002年9月缴费,2003年1月保单就被解除

“2001年6月份,业务员刘炳霞多次做我工作,让我购买保险,在三番五次劝说下,2001年7月3日,最终我给了她2460元保险费,第二天她给我一份号码为P112400001525832的保单。2002年9月,刘到我单位说保单已过期,需办复效手续,于是我又给了她2460.1元,办理了保单复效,批单号码为E211000001496408,有效期至2003年7月。此后,刘就再没和我联系。直到今年初,我整理东西发现此保险合同,马上给她打电话,她让我打95511查询,经查询被告知已解约,详情查不到。接着我又给刘打电话,问她是否可办复效,她说超过一年就不能办了,我让她到公司帮我查查是否可退款。不料,第二天她说我已经于2003年1月解约退款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4月10日下午她找到平安保险,工作人员核查后说:“你是2003年1月13日从深圳总公司那边解约的,且已退款2460元。”张女士说,“对方见我提出异议后,又让我留下电话号码,等查出结果再通知。4月13日下午,我又打电话询问,对方又说保单是2003年1月13日口头解约的,但退款没有拿走。”张女士苦笑着说,保单解约口头就可生效?再说她不可能刚缴了款就解约,明显是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了保单,现在她只想全额退保,但这一要求也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保险公司:承认操作失误,但全额退保不现实

对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平安保险济南分公司一邹姓工作人员表示,经仔细核查,2003年公司确实有一个解约批单,现在看来当时可能是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而后公司采取了积极措施。他同时说,从2003年往后,张女士就一直没来缴费,按照有关规定,过了缴费期的保单就算失效。

对于张女士“全额退保”这一要求,保险公司缘何拒绝?他解释说,不可能全额退保,因为每个客户所缴纳的钱一部分已进入理赔金,而且还要承担部分手续费。并说公司还提出另一种解决办法:张女士可补缴近几年的钱,通过重新更改系统恢复保单。

律师:保险公司误操作应承担责任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德祥认为,《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约定比较严格,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应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无权随便解除投保人合同,除非投保人两年内没缴纳费用。在此案例中,平安保险在投保人缴费半年内解除了合同,这种误操作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

对于张女士全额退保这一要求,樊德祥表示,张女士的要求合情合理,但由于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确,加上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过错在先,具体赔偿数额应进一步商榷。

相关知识

保险公司,如何进行保单续期缴费?


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是投保人的义务,是否正确履行直接关系到保户的利益和保险合同的效力。一般客户缴纳续期保费有3種方式:通过银行自动转账扣款;公司派人上门收取;客户来公司自缴。为了方便,客户往往会选择银行自动转账的方式缴纳续期保费。 应该注意的是,客户提供的账户必须是本市联网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续期保险费转账成功后,保险公司会向客户寄发《续期保险费银行转账收据》作为保户缴费的书面凭证。同时,保户持有的银行存折上会打印出续期保险费转账记录。如果在转账成功一个月后仍然沒有收到转账收据,则有以下几種可能:通信地址不对或不详、拆迁、查无此人。此时客户应该及时到保险公司做地址变更。若信件不直接投递到户,而是由收发室转接的,则客户应在银行转账成功后注意到收发室查收转账收据。 在上述情况下,保户未能及时收到收据的,可以使用以下几種方法,确定是否已经缴纳本期保费:1.持转账存折在银行查询,如果保险费已经划转至保险公司,存折上将会打印该项转账记录,分别显示转账时间、金额与操作代码。2.通过各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查询保险费是否已经缴纳。 当然,收据并非银行转账成功的唯一凭证,保户存折的转账登陆、保险公司的收费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记录,都可作为间接证明。只要从以上三種途径的任意一種得到已经转账的确认,即可认为保险公司已经收到本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转账不成功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原因有多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是宽限期的最后几天交费,最好直接到保险公司缴纳。

保险公司,忘缴保费10年保单失效


汪女士因工作忙碌一时疏忽,忘记把月缴的保费存到指定账户,被保险公司通知终止保险合同。汪女士随即申请保单复效,但保险公司以她的身体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复效规定为由,拒绝了复效申请。

汪女士的这份保单可谓“历史悠久”。10年前,她在好朋友林某的劝说下,购买了沪上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主险月缴保费100元,续缴保费采用银行自动转账。去年12月,汪女士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单”,理由是保险公司连续两个月,无法从汪女士的银行账户上扣款。

汪女士致电林某,林某解释条款后,劝她申请保单重新生效,即“保单复效”。随后,两人一起去公司办理手续,没想到此时,汪女士体检未通过,被拒绝复效。

保险公司认为,汪女士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按期缴费,过了宽限期仍未缴费,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单已经失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尽管汪女士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但由于她此时的身体状况已不符合保险条款第10条的复效条件,因此,只有拒绝保单复效。汪女士缴了10年的保单随之失效,只能领回现金价值。

虽然,保单中一般有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的规定。但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对办理保单复效,都是有一定条件的。如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核保要求一般视同于新保。另外,投保人还必须一次性补清保单效力中止期间所欠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如所欠保费的利息等。所以按期缴纳保费很重要,不要轻易让你的保单失效。

保险公司,“保单红利”的决定因素分析


各家保险公司各类分红保险条款都会有这样的说明:“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也就是说,未来“保单红利”的决定因素是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遗憾的是,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是透明的,我们往往只能从媒体有限的相关报道中去了解、分析相关信息。

这一状况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会得到彻底的改变,因为一些保险公司已经上市,更多的保险公司正在准备上市,我们可以从相关的上市公告及中报、年报中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公司的信息。

例如,关于客户关心的利差损问题。我们可以从平安保险公司2004年6月在香港上市时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了解到:平安公司1999年6月份前保单的保证收益平均定价收益率为6.9%,按贴现利率12.5%的假设,1999年6月以前的保单有效业务估计价值为负的221亿元;1999年6月以后的保单有效业务估计价值达到了297亿元。1999年以后的保单价值完全覆盖了此前保单带来的亏损,精算师对平安保险的内在价值的中间估值达到了正的190亿元。

这类信息的公开披露,以及汇丰集团进一步加大平安股权投资,成为平安第一大股东等,是平安公司获得投资者58倍认购,并以每股高达10.33港币在香港成功上市的关键;也使分红类保险客户选择相关公司产品时有了更多的参考依据。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的选择


保险公司的选择

市场上有这么多家保险公司,该选择哪一家呢?

选择公司不必以大小论之。没有一家公司是好上天的,否则这个市场就会出现垄断。既然现在还是百花争鸣的时代,就证明每家公司都有各自的优势所在。存在即是合理嘛。

我们要如何来对比保险公司呢?人要看人品,保险公司要看企业文化。

1.透过代理人的身上,看到整个公司的经营理念。

2.通过这个公司已有的客户,了解售后服务的情况。售后服务不仅是代理人来提供,也需要保险公司本身给予的内部支持。

3.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了解整个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几点,一是公司的发展,二是公司的偿付能力,我们不担心赔不了,但是更有实力,赔得更快,不是更好吗?三是公司的盈利能力,特别是对于分红险的客户,公司的盈利决定了分红的多少。

在公司的大小上,其实不必纠结。大公司有大公司的好,小公司有小公司的利。大公司网点多,对于经常出差,异地办公的朋友来说比较适合,办理理赔和保单迁移都比较方便。特别是长期需要驻外,或者跑工程这种经常换战地的,尽量选择全国性的公司,网点多。

小公司因为要吸引客户,往往会出一些更有吸引力的产品,或者提供一些更有特色的服务。对于工作和生活地点都比较稳定了的朋友,也不妨考虑一下小公司。公司规模小,不一定代表没有实力。起步总有先后嘛,淘宝的皇冠和钻石卖家之前,差别也许只是在网龄。有外资背景的小公司,也不见得实力就差,毕竟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财团支持。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公司的品牌对于公司来说是价值,对于客户来说,只是一个代号罢了。我们更需要的,是实质性的保障和服务。

保险公司,保单合同成立是否意味保单也生效了?


电销保险产品的步骤究竟是怎样的呢?保单合同成立和保单生效,你把它当同一回儿事了吗?保单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就标志保单生效了呢?

一家外资公司表示,电销流程是在确认客户投保申请后,保单先由运营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了再发出合同,进行划扣保费并让消费者签署合同回执。“审核通过并且划款成功才算合同成立,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该外资公司负责人表示。不过,该公司在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已经算成立。而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已载明。

而另外一家大型寿险公司则表示,基本流程大致一致,不过合同是在客户首期保费成功缴交后的次日零时生效。

“保单的合同成立和保单生效其实是两个概念。”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锋表示,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尤其是保险行业存在犹豫期等特殊情况。就上述案例来看,如果合同已经生效,保险公司属于违约;而在合同没有生效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推出保单时没有核实清楚就划款签字,后来再核保认为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承保,就属于单方面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而非合同的违约责任。此外,周先生如果不符合承保条件,可能在其他的保险公司也很难购买到同类的产品。

保险公司,维护保单不能忽视的几个细节


生存金不要忘记认领

不久前,周女士接到了保险公司营销员打来的电话,原以为对方要推销保险产品,没想到竟是提醒她生存金即将给付。“每年向保险公司交钱,现在终于轮到我拿回点了。”对于突如其来的生存金周女士颇感意外,而实际上,这笔钱是合同中早已约定的。

营销员告诉她,公司即将按登记地址寄发“款项给付通知书”,在此之前先要选择生存金领取方式,既可以本人前往保险公司指定地址领取,也可以由保险公司银行转账汇款给她。“现在银行卡信息外泄很常见,安全隐患比较大,我觉得还是亲自领取比较安心。”于是周女士选择了“直接给付”的领取方式。不过到了约定的款项给付时间,周女士却把这件事给忘了,直到1个月后营销员为了推荐保险新品,才再次提醒了她“该领生存金了”。

像周女士这样粗心的投保人其实并不少见,保险公司每年都有大量的生存金无人认领,特别是一些年代久远的保单回馈很容易被大家所忽略。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曾经投保了一份拥有生存金返还的保险产品,那么不妨检查看一下是否到了生存金给付的时间,以免忘记。

此外,分红险、万能险等拥有返还功能的产品会按约给付教育金、养老金、满期金等,如果在投保时选择了现金领取方式,同样不要忘记按时领取。

可能你会问,保险公司会寄发“支付保险费通知书”,就不能提醒投保人或受益人领取生存金吗?其实,保险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的确有这一流程,只是基于种种原因无法与领款人取得联系后只好作罢,这其中也有消费者本身的原因,比如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地址变更即通知保险公司

地址变更后通知保险公司并非难事,随着科技的进步,只要一通电话或是上网登录账号,就可以轻松修改保单通讯地址了,只是很多投保人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

上面所说的生存金无人认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无法与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取得联系,而他们本身又不记得自己拥有这样的权利所导致的。这也进一步提醒我们,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等于切断了保险公司与自己之间的桥梁,不仅会造成各种通知书无法送达,还可能导致本身利益受损,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像家财险这样与保险地址有着密切关系的险种,如果投保人没有及时将地址变更信息告知保险公司,很可能在出险后遭到拒赔。

转账支付保费要卡上有钱

地址变更未通知保险公司还可能导致忘记缴费,与忘记领取生存金相比,后果可是严重多了。对于选择分期缴纳保费的投保人来说,按时完成支付任务需要很细心,即便采用到期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可能发生问题。

“我原本是用工资卡转账支付每年保费的,单位变动后我的工资卡也换了银行,原先那张卡上的余额全都被我提出来了,结果到了今年缴纳保费的时候,因为卡上没钱,保险公司就没有收到保费,结果我的保单被停了。”网友“小郁”可不止一点郁闷,“保险公司还说,要想延续保障,只能重新投保,所有的投保流程还要再走一遍,保费还可能更贵些。”

其实,对于这样非故意拖欠保费的投保人,保险公司还是比较宽容的,“宽限期”政策可以为缴纳保费提供60天的缓冲期,只要在此期间缴付保险费,保障将会延续,而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将予以赔付。

当然,为了保证保费缴纳的顺利进行,建议投保人将每年缴费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统一记在本子上,并定期查看,维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保险保障。 记者 张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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