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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单红利”的决定因素分析

2020-06-04
影响保险规划的环境因素 保险规划保单 影响保险规划的因素

各家保险公司各类分红保险条款都会有这样的说明:“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也就是说,未来“保单红利”的决定因素是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遗憾的是,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是透明的,我们往往只能从媒体有限的相关报道中去了解、分析相关信息。

这一状况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会得到彻底的改变,因为一些保险公司已经上市,更多的保险公司正在准备上市,我们可以从相关的上市公告及中报、年报中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公司的信息。

例如,关于客户关心的利差损问题。我们可以从平安保险公司2004年6月在香港上市时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了解到:平安公司1999年6月份前保单的保证收益平均定价收益率为6.9%,按贴现利率12.5%的假设,1999年6月以前的保单有效业务估计价值为负的221亿元;1999年6月以后的保单有效业务估计价值达到了297亿元。1999年以后的保单价值完全覆盖了此前保单带来的亏损,精算师对平安保险的内在价值的中间估值达到了正的190亿元。

这类信息的公开披露,以及汇丰集团进一步加大平安股权投资,成为平安第一大股东等,是平安公司获得投资者58倍认购,并以每股高达10.33港币在香港成功上市的关键;也使分红类保险客户选择相关公司产品时有了更多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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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分红保险决定“保单红利”


各公司各类分红保险条款都会有这样的说明:“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也就是说,未来“保单红利”的决定因素是保险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经营状况!

在对各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深入分析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几个问题:

1、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

保险业和其他的行业极不相同,具有前期投入大,先亏损后盈利的行业特点。按世界各国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律,寿险公司一般要经过5年-8年后才开始盈利,一旦进入稳定阶段后,将会形成稳定的利润来源。这是其他行业没有的优势。

分红类保险的保单红利是“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的。分红类保险在我国推出的时间只有短短的几年,虽然目前各公司均有红利分配,但受制于保险业的经营特点,前期所分红利都不会很多。

关注未来是寿险的一大特点,也是选择分红类保险客户思考的主要问题。

由于人力资源等相关成本低廉,我国许多人寿保险公司在成立之初便开始盈利,许多人认为未来盈利能力具很大的想象空间。这也是世界各大保险巨头争先抢滩中国保险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

就目前而言,平安保险是最具有盈利性的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在盈利率上拔得头筹。一方面平安公司是民营企业,另一方面平安公司是中外合资公司,投资理财师在考虑投资收益时能很好的为股东和广大保险客户考虑而成功规避大的风险。

2、关于保险公司业绩报告的可信度

虚报假帐的例子很多,著名的美国安然公司就是一个实例,因此,许多人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往往持怀疑态度。

然而近百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寿险公司因做假帐而受到查处的报道十分少见,并不是寿险公司的管理者比其他行业的人更高尚,而是和各国政府对寿险公司的监管力度有关,因为寿险关系社会的稳定!在政府监管部门的全程监控下,保险公司提供的业绩报告显然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3、关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透明度

根据“保监会令[2001]6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布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水平;在销售时候,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它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进行比较。

这给我们分析各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许多人将目光投向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上。

尽管“整体业绩”并不等同于“分红业绩”,但人寿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是由包括“分红类保险”在内的各类业绩构成。对于中长期险种的客户来说,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更具价值。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经上市,更多保险公司正在准备上市,我们可以从上市公告及中报、年报中更全面地了解相关信息。这为我们“宏观分析”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4、关于不同演示利率条件下的保单红利

保险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往往会向客户展示“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等相关资料,以说明该产品未来可能领取的红利。

“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所反映的信息仅仅是:

在扣除所有保障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在特定假设收益率条件下,分红保险客户领取的可能的保单红利。而不是比较各公司分红保险未来收益高低的参考材料!相同假设条件下的结果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对于购买分红类保险的客户来说,

分析判断相关保险公司未来能否达到这一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尽管依据“保监发(2002)77号文件”规定,不同领取方式可以采用不同的假设演示利率。

5、关于“英式分红”与“美式分红”

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有两种,一个叫“英式分红”,另一个叫“美式分红”。

目前北京寿险市场实行英式分红的保险公司有新华人寿和太平人寿,其中太平人寿保险产品为英式和美式共存,其余保险公司均采用美式分红。

所谓“英式分红”又称为“增额红利”或“归原红利”。

“增额红利”是指将红利变成保额复利递增。客户只有在发生保险赔付责任或满期时才能领取保额。提前退保需要将保额按相关系数转换为现金才能领取。

“归原红利”是指:“将红利回归这一款保险的原来面貌”。

如何理解“将红利回归‘这一款’保险的原来面貌”呢?我们以40岁男性,分别以期交和趸交两种不同交费方式购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和B款”为例:

如果您(40岁男性)买的是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期交产品),假设购买10万保额、交费期为20年,年交保费4200元,假设分红率为1%,合保费42元,以期交方式可以购买1000元保额。即:1000元(期交保额)=42元(保费)=相对应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40岁男性)买的是福如东海终身寿险B款(趸交产品),假设也购买10万保额、趸交保费59400元,假设分红率也是1%,合保费594元,以趸交方式同样可以购买1000元保额。即:1000元(趸交保额)=594元(保费)=相对应的现金价值

也就是说,如果您买的是期交产品,红利是“以期交方式回归保险原来面貌”,即以“期交保额”形式给付;如果您买的是趸交产品,红利是“以趸交方式回归保险原来面貌”,即以“趸交保额”的形式给付。

虽然以上例子中,不管您年交保费是4200元还是趸交保费59400元,给付的保额都是1000元,但内涵价值是不一样的。

不管是按“期交保额”、“趸交保额”还是按“保费”或“现金价值”,只要红利率相同,给付或复利滚存的结果是相同的,客户的利益从本质上讲是一样的。

所谓“美式分红”又称“现金红利”。它包括:累积生息、抵交保费、购买交清增额等。

“累积生息”是指将红利留存保险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存储生息,客户也可以随时领取相关红利。

“抵交保险费”是指将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应交保险费。

“购买交清增额”是指将红利以趸交的方式购买“趸交保额”。这一点和英式分红的“趸交保额”原理是相同的。

为了便于与英式分红比较,我们以40岁男性趸交方式购买10万元保额“平安鸿盛终身寿险”为例,假设红利率也是1%,假设红利分配方式选择“购买交清增额”,那么,当年客户领取的红利是996元(趸交保额)。

可见,不管是“英式分红”还是“美式分红”,能否给客户更多的利益,关键在于是否有更高的收益率!如果收益率和相关险种的保障责任都是相同的,两种分配方式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尽管“保监会令[2001]6号”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布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水平;在销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进行比较。但要了解某家公司的收益率并不是很难,因为各保险公司每年都会给自己的客户寄发相应的“分红保险客户报告书”。

车辆强制险多少钱?决定因素是什么?_保险知识


随着90后的新兴消费能力崛起,后买私家车的小青年也是也来越多,不过对于很多的年轻人来说,买车容易养车难,因为基本都是第一次买车,随意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懂,比如车辆强制险多少钱。

要想了解车辆强制险多少钱,先要了解什么是车辆强制险。我国车辆强制险是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决定交强险价格因素是什么?交强险应如何计算?

决定车辆强制险多少钱的基础因素:车型。关于汽车强制险,它是国家强制必须投保的险种,其第一年投保的价格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不同的车型有具体的不同价格。据了解,在汽车强制险的相关规定上,汽车分为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共42小类车型,每一种车型要交的汽车强制险基础保费都不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实行统一价格。举个例子,6座以下的私家车的基础保费是950元,而6座以上的就要1100元。

决定车辆强制险多少钱多少钱的重要因素:费率浮动机制。车主第一年交汽车强制险,保费是固定的,但是从第二年开始,汽车强制险的价格就开始实行费率浮动机制,具体多少钱,是与被保险的机动车有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

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如果车主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保费可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反之,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

另外,说一下大家违反率较高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车主酒后驾车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驾车一次上浮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所以,汽车强制险的计算公式是: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以6座以下的私家车为例,如果车主无交通事故记录,但有一次醉酒驾车,那么第二年需要缴纳的车辆强制保险保费是:950×(1-10%)×(1+20%)=1050元。

保险公司,关于保险红利的问题


咨询内容:最近和一些营销人员沟通了一下,了解到保监会似乎关于红利的问题有规定,据说是有一个最低下限的,我想问是不是有这样的一个规定,如果有,这个最低下限是多少?谢谢!

咨询网友:midweek(南京)

专家解答:

西安新华人寿陈江平

现金分红就是以保费扣除央行准备金及保险公司运营费用剩下的保单现金价值为基数来分红;是保险公司按照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来分红,而未分配盈余部分则不参与分红,并且可分配盈余与为分配盈余的比例是由保险公司自己设定。

保额分红是按照保费所投保的保额为基本基数来分红;是保险公司按照不低于70%可分配盈余来分红,并且保监会规定,实行保额分红的保险公司必须把未分配盈余的70%也要参加分红,由此可知无论采用保额分红方式的保险公司怎么设定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的比例都是按照保险公司当年的总盈余的70%来分红。

南京平安人寿谭小宁

分红保险不是中国人创造的,在国外已经几十年。是保险资金在金融市场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性,而每张保单都要经过几十年。为了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保值增值而制定的盈利分红。

同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平安自2001年卖分红险以来,实际分红还没有为零,道是年年递增,销售预期均利益以中档解释。这也是反映公司的诚信度和经营绩效。但是理论上讲分红是不确定的。因此,买保险还要多了解公司。

南京新华人寿孙加照

万能险的保底收益保监会规定最高2.5%,如果您正在考虑分红险或全能型的万能险,建议您了解不同的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与保额分红的区别,可根据对选择的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来主观看产品的收益,其次要看产品的功能。

保单红利,保单红利?保单红利的分配方式?保单红利支出?如何查询?


保单红利;指长期人寿保险单(保险期间一年期以上者),在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应于每一保单年度终了,若依各项预定率向保户收取的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产生盈余者,即将盈余依保险种类、保险经过期间、保险金额等计算,并依主管机关之规定,将年初缴纳的保费其的一部分退还给保户。以计算保险费所采用的预定利率及预定死亡率为基础,按当时保险主管机关财政部核定的公式计算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分配方式,包括英式分红和美式分红。

英式分红,即保额分红,也称增额分红,是将红利以增加保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将客户当年分得的年度红利也作为保险利益,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下一年度的分配,直到履行保险责任时,将多年复利累积的利益给付客户,同时在保单终止或减保时还可能有终了红利分配。

美式分红,即现金分红,也称保费分红,将红利以现金形式返还投保人,具体包括现金领取、抵缴保费、累积生息、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等多种方式。如果投保人选择将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则红利按照保险公司设定的利率按复利递增,但并不加在保额上。这期间,如果投保人需要支取,也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分红方式则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用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而这种形式就类似保额分红的做法。

一般来说,分红的分配方式并不会左右分红的收益水平,但英式分红所得的保额分红金额并不能直接与美式分红所得的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直接的数量比较。

保单红利支出:保单红利支出是根据原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法及有关精算结果而估算,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红利。

保单红利如何查询?

1、购买保险满一年后(也有些分红保险是按月、季度结算的),保险公司会有年度红利结算。通常当月就会往你的通讯地址寄送你自己该份保单的红利报告。 2、最直接的方法是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要保单持有人,即投保人拨打),他们核实身份后会告诉你;或者直接找卖保险给你的业务员,叫他帮你查。 3、登录该公司网站,输入你的相关信息后就可以查询。

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分析


案例情况:王太太在泰康人寿公司给丈夫投保了世纪长乐终身分红险,受益人为其子,并于投保当日交付了首期保险费。一周后保险公司也签发了保单。可是一年后被保险人王太太丈夫因疾病死亡,其子在父亲死亡当日将此事电话通知了保险公司, 之后向保险公司提请理赔,可保险公司以签约当日未经被保险人签字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作出了拒赔通知书。王太太认为,保险公司在签约及审批时并未强调要求被保险人本人签名,按程序收取了保险费并签发了保险单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拒绝理赔,只享受合同权利却不承担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王太太想就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请示专家,该如何分析判断呢?

专家分析: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生命不致在其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即恶意投保人)置于危险状态,因此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以上案例所述情况就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因为存在由投保人在未获取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代替其签字的客观事实,因此应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另外,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明知被保险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没有对王太太代签投保单的行为加以制止,也没有要求她出示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材料,并于事后将代签的投保单加盖体检章上交公司,而且保险公司审核后也没有疑问,这实际就默认了王太太代签合同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专家提醒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尽量避免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的发生,避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维护保单不能忽视的几个细节


生存金不要忘记认领

不久前,周女士接到了保险公司营销员打来的电话,原以为对方要推销保险产品,没想到竟是提醒她生存金即将给付。“每年向保险公司交钱,现在终于轮到我拿回点了。”对于突如其来的生存金周女士颇感意外,而实际上,这笔钱是合同中早已约定的。

营销员告诉她,公司即将按登记地址寄发“款项给付通知书”,在此之前先要选择生存金领取方式,既可以本人前往保险公司指定地址领取,也可以由保险公司银行转账汇款给她。“现在银行卡信息外泄很常见,安全隐患比较大,我觉得还是亲自领取比较安心。”于是周女士选择了“直接给付”的领取方式。不过到了约定的款项给付时间,周女士却把这件事给忘了,直到1个月后营销员为了推荐保险新品,才再次提醒了她“该领生存金了”。

像周女士这样粗心的投保人其实并不少见,保险公司每年都有大量的生存金无人认领,特别是一些年代久远的保单回馈很容易被大家所忽略。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曾经投保了一份拥有生存金返还的保险产品,那么不妨检查看一下是否到了生存金给付的时间,以免忘记。

此外,分红险、万能险等拥有返还功能的产品会按约给付教育金、养老金、满期金等,如果在投保时选择了现金领取方式,同样不要忘记按时领取。

可能你会问,保险公司会寄发“支付保险费通知书”,就不能提醒投保人或受益人领取生存金吗?其实,保险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的确有这一流程,只是基于种种原因无法与领款人取得联系后只好作罢,这其中也有消费者本身的原因,比如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地址变更即通知保险公司

地址变更后通知保险公司并非难事,随着科技的进步,只要一通电话或是上网登录账号,就可以轻松修改保单通讯地址了,只是很多投保人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

上面所说的生存金无人认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无法与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取得联系,而他们本身又不记得自己拥有这样的权利所导致的。这也进一步提醒我们,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等于切断了保险公司与自己之间的桥梁,不仅会造成各种通知书无法送达,还可能导致本身利益受损,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像家财险这样与保险地址有着密切关系的险种,如果投保人没有及时将地址变更信息告知保险公司,很可能在出险后遭到拒赔。

转账支付保费要卡上有钱

地址变更未通知保险公司还可能导致忘记缴费,与忘记领取生存金相比,后果可是严重多了。对于选择分期缴纳保费的投保人来说,按时完成支付任务需要很细心,即便采用到期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可能发生问题。

“我原本是用工资卡转账支付每年保费的,单位变动后我的工资卡也换了银行,原先那张卡上的余额全都被我提出来了,结果到了今年缴纳保费的时候,因为卡上没钱,保险公司就没有收到保费,结果我的保单被停了。”网友“小郁”可不止一点郁闷,“保险公司还说,要想延续保障,只能重新投保,所有的投保流程还要再走一遍,保费还可能更贵些。”

其实,对于这样非故意拖欠保费的投保人,保险公司还是比较宽容的,“宽限期”政策可以为缴纳保费提供60天的缓冲期,只要在此期间缴付保险费,保障将会延续,而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将予以赔付。

当然,为了保证保费缴纳的顺利进行,建议投保人将每年缴费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统一记在本子上,并定期查看,维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保险保障。 记者 张安立

保险公司倒闭了保单怎么办?


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呢?保险公司倒闭了保单怎么办?基于这样的思考,很多消费者在选购保险时,第一个看的就是保险公司的规模。那到底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也就是说,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垮了你的钱没人赔,尤其是经营长期人寿产品的寿险公司,到时肯定会有“话事人”出来主持大局的。

其实上面这些不是中国特有的,全球保险业也都有类似的保障机制。

我们来一起看看实例:

2006年保监会调查发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关国亮擅自挪用保险资金累积约130多亿元,且尚有近30亿元未偿还,严重的违规运用资金行为导致公司偿付能力急剧下列,保单持有人利益岌岌可危。

在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决定动用刚刚成立不久的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部分股权。2007年5月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问题股东持有的22.53%股权,后经几次增持,保险保障基金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近40%的股权,共出资27.9亿元。

2009年12月,保险保障基金将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一次性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总计40.58亿元,以12.68亿元的股权溢价退出新华人寿,完成了风险处置工作。

由于经营策略的重大失误,截至2008年底,中华联合净资产为-101亿元,账面累积亏损达116亿元。针对中华联合的业务剧烈波动及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问题,保险保障基金开始参与对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工作。

2010年4月,原第一大股东的新疆建设兵团将其所持有的75.13%的股权交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代行相应的股东权利。后经增资60亿元,保险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1.49%,成为单一大股东。2015年末,保险保障基金持有60亿股股份以144.05亿元的总价格转让,最终平稳退出。

总而言之:

1、保险公司倒闭其实并不容易,要走到倒闭这一步之前必须要过五关斩六将。

2、保险公司倒闭与否跟规模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经营不善,最大的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会面临倒闭的风险。

3、保监会爷爷之前没有骗我们,当保险公司出现危机时,国家是真的出手的。

4、退一步说,如果还担心保险公司倒闭的问题,其实可以分散投保,把鸡蛋放在不同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如何进行保单续期缴费?


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是投保人的义务,是否正确履行直接关系到保户的利益和保险合同的效力。一般客户缴纳续期保费有3種方式:通过银行自动转账扣款;公司派人上门收取;客户来公司自缴。为了方便,客户往往会选择银行自动转账的方式缴纳续期保费。 应该注意的是,客户提供的账户必须是本市联网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续期保险费转账成功后,保险公司会向客户寄发《续期保险费银行转账收据》作为保户缴费的书面凭证。同时,保户持有的银行存折上会打印出续期保险费转账记录。如果在转账成功一个月后仍然沒有收到转账收据,则有以下几種可能:通信地址不对或不详、拆迁、查无此人。此时客户应该及时到保险公司做地址变更。若信件不直接投递到户,而是由收发室转接的,则客户应在银行转账成功后注意到收发室查收转账收据。 在上述情况下,保户未能及时收到收据的,可以使用以下几種方法,确定是否已经缴纳本期保费:1.持转账存折在银行查询,如果保险费已经划转至保险公司,存折上将会打印该项转账记录,分别显示转账时间、金额与操作代码。2.通过各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查询保险费是否已经缴纳。 当然,收据并非银行转账成功的唯一凭证,保户存折的转账登陆、保险公司的收费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记录,都可作为间接证明。只要从以上三種途径的任意一種得到已经转账的确认,即可认为保险公司已经收到本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转账不成功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原因有多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是宽限期的最后几天交费,最好直接到保险公司缴纳。

保险知识,保单被保险公司单方解除


今天上午,市民张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她两年前被保险业务员数次“陌生拜访”后,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缴了两年费用后,在没有事前告知情况下,保险公司私自解约,让她难解。接举报后,记者进行了详细调查。

2002年9月缴费,2003年1月保单就被解除

“2001年6月份,业务员刘炳霞多次做我工作,让我购买保险,在三番五次劝说下,2001年7月3日,最终我给了她2460元保险费,第二天她给我一份号码为P112400001525832的保单。2002年9月,刘到我单位说保单已过期,需办复效手续,于是我又给了她2460.1元,办理了保单复效,批单号码为E211000001496408,有效期至2003年7月。此后,刘就再没和我联系。直到今年初,我整理东西发现此保险合同,马上给她打电话,她让我打95511查询,经查询被告知已解约,详情查不到。接着我又给刘打电话,问她是否可办复效,她说超过一年就不能办了,我让她到公司帮我查查是否可退款。不料,第二天她说我已经于2003年1月解约退款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4月10日下午她找到平安保险,工作人员核查后说:“你是2003年1月13日从深圳总公司那边解约的,且已退款2460元。”张女士说,“对方见我提出异议后,又让我留下电话号码,等查出结果再通知。4月13日下午,我又打电话询问,对方又说保单是2003年1月13日口头解约的,但退款没有拿走。”张女士苦笑着说,保单解约口头就可生效?再说她不可能刚缴了款就解约,明显是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了保单,现在她只想全额退保,但这一要求也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保险公司:承认操作失误,但全额退保不现实

对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平安保险济南分公司一邹姓工作人员表示,经仔细核查,2003年公司确实有一个解约批单,现在看来当时可能是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而后公司采取了积极措施。他同时说,从2003年往后,张女士就一直没来缴费,按照有关规定,过了缴费期的保单就算失效。

对于张女士“全额退保”这一要求,保险公司缘何拒绝?他解释说,不可能全额退保,因为每个客户所缴纳的钱一部分已进入理赔金,而且还要承担部分手续费。并说公司还提出另一种解决办法:张女士可补缴近几年的钱,通过重新更改系统恢复保单。

律师:保险公司误操作应承担责任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德祥认为,《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约定比较严格,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应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无权随便解除投保人合同,除非投保人两年内没缴纳费用。在此案例中,平安保险在投保人缴费半年内解除了合同,这种误操作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

对于张女士全额退保这一要求,樊德祥表示,张女士的要求合情合理,但由于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确,加上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过错在先,具体赔偿数额应进一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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