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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

2020-09-22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常见家庭保险规划错误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成立于2001年4月25日,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是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的专业网站,也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唯一网上平台。以下是上海公积金官网上的常见问题。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一、职工试用期期间,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当然也包括职工的试用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二、单位有职工提出不愿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还必须为职工缴存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即纳入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三、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写缴纳“三金”,未写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写明不缴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形单位还必须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只要是属于住房公积金国家、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强制缴存对象,单位就必须为你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于你与单位签订的这个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此条款无效。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四、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住房公积金权益时该举证哪些材料?

答:当职工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投诉时,至少须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一般指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一般指企业)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书、判决书。

(2)涉及单位侵权期间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有效工资基数证明。职工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确定;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基数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五、职工应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直接向缴存单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即职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或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就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进行投诉,先由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提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单位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光需要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更需要职工本人的主动关注,定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有助于及时发现单位的侵权行为,更有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维权和行政执法。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六、单位应当履行的住房公积金义务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义务:

(1)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及时做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每年七月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

(5)及时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存单分发给职工;

(6)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各项日常操作接受职工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

扩展阅读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大家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笔资金,可以提取也可以贷款买房,下面小编以合肥为例,就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向大家做一解答。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1:我准备现在买房,可是公积金才开始缴存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一年,你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申请贷款是否一定能贷到45万?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3:我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9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一年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十二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以您目前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待汇缴月份累计连续达十二个月后即可申请。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4:我去年8月前在原来一个单位上班,公积金已连续缴存八个月了,九月份我调动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了,单位从9月份给我办理了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前后已缴存一年以上,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像您这样因为工作调动且所在单位均能正常缴存,前后两个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中断的,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账户后,即符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规定。

目前中心以下受理点可以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

徽行驻点办: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长江中路90号)

可受理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建行驻点办:建行合肥三孝口支行二楼(金寨路326号)

可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东区服务点:铁路分中心窗口(新蚌埠路128号)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上是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合肥住房公积金专题。

公积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及常见问题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4月9日宣布,自4月15日起实施最新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政策:

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将提至120万元;二手房抵押贷款年限将延长。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将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

具体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昆山房知识看血色残阳的搜房博客,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视是否缴纳补充公积金,个人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40万元和50万元,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和100万元。

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也将作出调整。

5年以下房龄的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仍为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过去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20年及以上房龄的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一律调整为15年,并且不对房龄设限。

市公积金中心同时表示,5月1日起将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交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提取部分用于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上海公积金常见问题:

1、公积金贷款额度是看公积金里余额还是每月缴费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账户余额、月缴存额、房价、房龄、借款人年龄等综合计算的。具体的需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根据产调来做认定,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2、公积金贷款是夫妻间谁主贷谁参贷所批额度一样的吗?

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无论谁做主贷人,贷款的额度都是相同的。选择主贷人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主贷人必须为产权人,昆山房知识看血色残阳的搜房博客,贷款年限一手房或竣工期五年内的二手房的最高贷款年限是30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3、公积金跨省转移外省公积金如何转入上海?

上海市办理跨城市公积金转移是通过新开户补缴的形式完成的,即首先请上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然后根据原公积金缴存地的提取政策,将在当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后,通过汇款的方式将该笔资金汇到上海(汇款时,收款人填写上海单位的全称、昆山房知识看血色残阳的搜房博客,收款帐户填写上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另需在帐号前填写缴存支行的交换号>、在备注栏中需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在上海建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最后待该笔资金转到后,缴存支行会通知上海的单位作补缴。

4、住房公积金可以抵冲商业贷款吗?

只要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都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手续。即以部分提前还贷(或者全部提前还贷)方式,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的储存余额冲抵商业贷款。具体这样安排,到原贷款经办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委托手续。办理手续时请带好身份证、借款合同、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单等资料。

5、如何查询房贷还款情况?

想要了解自己贷款的还款情况,可以通过贷款行的网上银行查询,但前提是你要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昆山房知识看血色残阳的搜房博客,登录时要输入登录密码,登录以后就可以查询自己的还款情况了。如果想获得更详细的查询结果,也可以直接去银行网点打印明细清单(需要带上您的身份证)。

6、以前的公积金帐户销户了,现在新公司帮我重新开了一个帐户,账户需要合并吗,对以后贷款有影响吗?

如果您之前的公积金帐户已经销户,那么就无需办理合并手续,该情况也不会影响您之后公积金的使用(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等)。

7、公积金年充改月充会增加每月还款额吗?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

公积金冲还贷的具体金额是根据每个贷款银行提供的当月还款本息来进行冲还贷的。理论上来说,冲还贷方式的改变并不会引起每月还款额的变动。

上海大病医保常见问题一览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医保办公室了解到,上海正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制定本市大病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市民负担。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上海将进一步加快医改进程,对公立医院的自费药物、耗材等使用予以一定限制,在保证医疗需求前提下逐步降低自费比例;对一些使用量大的医用耗材器械,将组织集中招标采购,降低成本。

上海大病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方面,目前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2%,总体报销比例约85%;门诊个人账户段和自负段以外部分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最低报销50%,最高为90%,总体报销比例超过80%。居民医保方面,目前本市居民医保门急诊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50%;住院按不同人群,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报销比例从55%至85%,总体支付水平为70%。另据市卫生局介绍,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去年达到1300元,为全国最高。

上海大病医保常见问题:

一、上海大病医保如何办理?如果你问的是门诊大病登记的话,各个区县的医保事务中心,以及街道社区都可以办理登记,带好在医院开出的大病登记单,和病人社保卡即可。

二、上海市大病医保自付部分是否能一半报销(1)、在2008医保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询问。

三、上海大病医保单子遗失怎么补?如果是医院开出来的门诊大病申请表,则去医院里补办。如果是医保给的那张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则去开出登记回执的地方补办。

四、上海大病医保如何办理?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3、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解答


郑州社保网全称郑州社会保险网,由郑州社会保险局主办,网站包含丰富的社保信息和便民的社保查询系统,现在小编就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问题1.养老金应从何时开始发放?

答:如某男性参保人出生于1951年12月1日,则实践中多认定其于2011年12月1日满60周岁,人社部门通常于2011年11月份审批同意其于2011年12月1日退休,并于2012年1月开始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那么该人员就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又如,某男性参保人员出生于1951年11月30日,实践中,人社部门可能于2011年12月的某一日审批同意其退休,并自2012年1月起给其发放养老金。该人员亦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虽然参保人于2011年11月以前较早时间即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由于种种原因,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对退休时间有异议不同意申报退休,因档案材料不全身份资料有异议等导致未及时办理审批,因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不积极甚至故意拖延导致未及时办理退休,如果最后都是2011年12月才最终办成退休,并至2012年1月才正式领取养老金,不仅会导致参保人一定时间(达到退休年龄时至实际享受养老金时)不能享受养老金,亦将因不能参与此次养老金调整,而遭受养老金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可能在以后的时间里呈不断扩大之势,因为之后的养老金调整可能都会与其养老金领取时间有关。

问题2:上班时突然发病能否按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公司职工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摔倒受伤,但是在打电话后因站起时眩晕造成摔伤,与自身疾病有关,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的,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很显然,贵公司职工的摔伤也不符合这一款规定,不能按照视同工伤处理。

问题3:下班后接小孩时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女职工受伤为机动车事故所致,现在的关键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由此才可判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目前,在理解并处理“上下班途中”事故时,各地已不再简单理解为职工从工作场所直接到住所之间的路途,还可包括上下班顺便接送孩子途中;为更快到达工作单位或回家,搭乘他人车辆上下班而绕道;因修路原因所致改道而绕道等多种情况。由此可见,贵单位这名女职工日常担任接送孩子上下学任务,她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了接送孩子的路线,在这条线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以上是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它疑问,请随时关注郑州社保网或者关注网郑州社保专题。

武汉公积金查询余额常见问题


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政策出来了,让公积金又火了一把,但大多网友对公积金政策还不太了解,本文为大家整理出武汉公积金查询余额常见问题。

武汉公积金查询余额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一、武汉公积金查询余额武汉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龙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龙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建设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机生成。

二、武汉公积金查询余额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1.缴存登记与开户

①单位缴存登记办理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加盖公章的缴存职工工资表;

5.单位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或上月会计报表;

6.加盖公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②职工个人开户

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缴存比例

目前武汉地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均为8%,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铁路单位缴存比例按照铁道部批准系数办理,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3.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目前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00元,每年随国家政策调整.

4.账户转移

①同城转移

办理同城转移的单位或个人领取《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转移职工工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缴存银行办理。

②异地转出

办理异地转出的职工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③异地转入

办理异地转入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示的缴存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5.信息变更

①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自变更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或主管单位的相关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②个人信息变更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本人自发生变更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审核盖章的《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办理。

6.账户封存

武汉市户口男职工年龄未满50周岁、女职工未满45周岁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暂无接受、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设立的集中托管户内封存。

南京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答疑


南京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所以南京公积金贷款非常受买房者的青睐。但是,人们在办理南京公积金贷款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问,本文将针对南京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简介 最新动态]银行、南京银行、中信[简介 最新动态]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和紫金农商行十七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 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目前贷款1至5年,年利率为4%;贷款6至30年,年利率为4.5%。

根据购房种类不同,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发放?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行政执法的范围有哪些?

对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资料使职工非法获得贷款的、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是什么?

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在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后,可贷额度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查询的渠道有哪些?

借款人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本人贷款账户状况、次月还款金额等;也可拨打南京住房公积金语音服务电话96166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还贷方式有哪些?

缩短贷款期限和减少月还本付息额。

一年期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一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除外)。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扣款顺序是什么?

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全部结清后如何注销抵押?

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后,银行应打印出提前还款票据,为职工开具《注销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2)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如果父母购房,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向以夫妻双方为家庭单位购买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的买卖契约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夫妻双方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只能理解是房屋的共有人。

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但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但在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户口簿以外还须提供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否用于归还贷款?

可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逐月转账还贷或逐年转账还贷;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还款方式合算?

人民银行规定的这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利息的原理实际是相同的,借款人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我们认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及自己合理的资金投资情况来决定,现在收入较高,而将来有可能收入减少的借款人,宜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反之,则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买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买所购住房,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如果挪作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

配偶在省直机关、铁路分中心、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市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一方作为主贷人,配偶方由省直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且在缴存证明上注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申请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

东莞公积金办理常见问题介绍


很多人买房会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却有很挫问题并不明白。本文将就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未婚情侣能使用公积金共贷一套房吗?

双方未登记结婚共同买房,可以用共同的公积金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名义。未婚情侣只能选择其中一方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另一方作为产权共有人。因此,未婚情侣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46万元。

父母自建农民房,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建造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已建好的,请备齐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建房造价。建造自住住房,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双拼房”可否认定一套房?

疑问:如果婚前购买“双拼房”,两个房产证写不同的名字,是否均认定为各自的一套房?“双拼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即使“双拼房”是婚前购买且房产证写不同名字,但是申请贷款时属于已婚,仍然属于家庭的共同住房。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开发商不接受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可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该中心会进行协调。

“8倍余额”规定会不会调整?

疑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账户余额8倍”的规定,对于刚参加工作而又适逢需要买房结婚的年轻人来说,无疑带来了极大不便,这项要求会否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这个规定是合理的,主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而调节,贷款额度与余额的计算也不可长期一成不变,当贷款需求大而资金又相对宽裕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考虑调整,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新系统已上线

从今年6月16日起,在东莞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快几秒就可以实现资金到账。随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业务系统的启用,市民今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公积金将充分享受电子化操作的便捷。通过新系统,市民可在窗口一次性完成公积金业务的审批和转账两步操作,从而缩短提取业务所需时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庆星透露,新系统上线后,随着运行逐步稳定,还将陆续推出网上办事大厅等功能,市民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直接在网上完成,而无需到窗口办理,操作程序将进一步简化。

盘点南京住房公积金市民常见问题


公积金工作与人民群众安居置业这一核心利益息息相关,近来有不少南京市民对公积金的有关问题不甚了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逐一解答。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答: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简介最新动态]银行、南京银行、中信[简介最新动态]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和紫金农商行十七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4、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贷款1至5年,年利率为4%;贷款6至30年,年利率为4.5%。

6、根据购房种类不同,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7、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确定: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8、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3)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9、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目前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违约金。

10、住房公积金贷款行政执法的范围有哪些?

答:对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资料使职工非法获得贷款的、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10个问题,大家应该对公积金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你对南京公积金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

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以上是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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