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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办理常见问题介绍

2020-11-25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常见家庭保险规划错误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很多人买房会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却有很挫问题并不明白。本文将就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未婚情侣能使用公积金共贷一套房吗?

双方未登记结婚共同买房,可以用共同的公积金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名义。未婚情侣只能选择其中一方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另一方作为产权共有人。因此,未婚情侣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46万元。

父母自建农民房,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建造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已建好的,请备齐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建房造价。建造自住住房,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双拼房”可否认定一套房?

疑问:如果婚前购买“双拼房”,两个房产证写不同的名字,是否均认定为各自的一套房?“双拼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即使“双拼房”是婚前购买且房产证写不同名字,但是申请贷款时属于已婚,仍然属于家庭的共同住房。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开发商不接受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可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该中心会进行协调。

“8倍余额”规定会不会调整?

疑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账户余额8倍”的规定,对于刚参加工作而又适逢需要买房结婚的年轻人来说,无疑带来了极大不便,这项要求会否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这个规定是合理的,主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而调节,贷款额度与余额的计算也不可长期一成不变,当贷款需求大而资金又相对宽裕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考虑调整,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新系统已上线

从今年6月16日起,在东莞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快几秒就可以实现资金到账。随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业务系统的启用,市民今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公积金将充分享受电子化操作的便捷。通过新系统,市民可在窗口一次性完成公积金业务的审批和转账两步操作,从而缩短提取业务所需时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庆星透露,新系统上线后,随着运行逐步稳定,还将陆续推出网上办事大厅等功能,市民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直接在网上完成,而无需到窗口办理,操作程序将进一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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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情侣可以使用公积金共贷一套房吗?自建房提取使用公积金需要哪些证件?对于这些东莞公积金使用中的常见问题,恐怕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进行详细解答。

未婚情侣不能使用东莞公积金共贷一套房

双方未登记结婚共同买房,可以用共同的公积金贷款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名义。未婚情侣只能选择其中一方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另一方作为产权共有人。因此,未婚情侣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46万元。

自建房提取使用公积金需要产权证

父母自建农民房,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建造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已建好的,请备齐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建房造价。建造自住住房,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东莞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疑问:如果婚前购买“双拼房”,两个房产证写不同的名字,是否均认定为各自的一套房?“双拼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即使“双拼房”是婚前购买且房产证写不同名字,但是申请贷款时属于已婚,仍然属于家庭的共同住房。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开发商不接受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可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该中心会进行协调。

疑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账户余额8倍”的规定,对于刚参加工作而又适逢需要买房结婚的年轻人来说,无疑带来了极大不便,这项要求会否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这个规定是合理的,主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而调节,贷款额度与余额的计算也不可长期一成不变,当贷款需求大而资金又相对宽裕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考虑调整,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东莞公积金缴存不再发存折和卡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16日新系统启用,有九大变化。未来新入职员工办理公积金,将不再发放存折与公积金龙卡,只需凭个人的身份证就可查询办理业务。除了多项手续便利之外,更贴心的是逐月划扣模式改变了,账户里的余额可以一起转,转账费用也减免了。各项新的办理程序减少了跑腿的同时也省去了不少费用。

新系统启用后,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未来将不再发放公积金存折以及公积金龙卡。公积金中心表示,取消存折与卡,是希望简化办事流程,凭有效证件就可以办理业务,同时也缩短开户时间,缴存职工只需选择自己常用银行卡进行捆绑。那么单位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将如何查询自己的缴存记录呢?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查询到。市民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归集银行业务窗口打印出缴存凭证,同时在以上地点还可以查询公积金余额及办理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后,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信息。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成立于2001年4月25日,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是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的专业网站,也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唯一网上平台。以下是上海公积金官网上的常见问题。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一、职工试用期期间,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当然也包括职工的试用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二、单位有职工提出不愿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还必须为职工缴存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即纳入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三、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写缴纳“三金”,未写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写明不缴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形单位还必须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只要是属于住房公积金国家、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强制缴存对象,单位就必须为你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于你与单位签订的这个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此条款无效。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四、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住房公积金权益时该举证哪些材料?

答:当职工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投诉时,至少须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一般指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一般指企业)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书、判决书。

(2)涉及单位侵权期间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有效工资基数证明。职工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确定;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基数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五、职工应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直接向缴存单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即职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或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就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进行投诉,先由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提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单位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光需要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更需要职工本人的主动关注,定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有助于及时发现单位的侵权行为,更有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维权和行政执法。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六、单位应当履行的住房公积金义务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义务:

(1)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及时做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每年七月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

(5)及时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存单分发给职工;

(6)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各项日常操作接受职工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

武汉公积金查询余额常见问题


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政策出来了,让公积金又火了一把,但大多网友对公积金政策还不太了解,本文为大家整理出武汉公积金查询余额常见问题。

武汉公积金查询余额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一、武汉公积金查询余额武汉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龙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龙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建设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机生成。

二、武汉公积金查询余额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1.缴存登记与开户

①单位缴存登记办理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加盖公章的缴存职工工资表;

5.单位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或上月会计报表;

6.加盖公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②职工个人开户

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缴存比例

目前武汉地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均为8%,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铁路单位缴存比例按照铁道部批准系数办理,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3.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目前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00元,每年随国家政策调整.

4.账户转移

①同城转移

办理同城转移的单位或个人领取《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转移职工工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缴存银行办理。

②异地转出

办理异地转出的职工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③异地转入

办理异地转入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示的缴存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5.信息变更

①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自变更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或主管单位的相关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②个人信息变更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本人自发生变更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审核盖章的《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办理。

6.账户封存

武汉市户口男职工年龄未满50周岁、女职工未满45周岁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暂无接受、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设立的集中托管户内封存。

南京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答疑


南京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所以南京公积金贷款非常受买房者的青睐。但是,人们在办理南京公积金贷款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问,本文将针对南京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简介 最新动态]银行、南京银行、中信[简介 最新动态]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和紫金农商行十七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 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目前贷款1至5年,年利率为4%;贷款6至30年,年利率为4.5%。

根据购房种类不同,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发放?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行政执法的范围有哪些?

对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资料使职工非法获得贷款的、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是什么?

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在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后,可贷额度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查询的渠道有哪些?

借款人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本人贷款账户状况、次月还款金额等;也可拨打南京住房公积金语音服务电话96166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还贷方式有哪些?

缩短贷款期限和减少月还本付息额。

一年期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一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除外)。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扣款顺序是什么?

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全部结清后如何注销抵押?

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后,银行应打印出提前还款票据,为职工开具《注销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2)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如果父母购房,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向以夫妻双方为家庭单位购买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的买卖契约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夫妻双方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只能理解是房屋的共有人。

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但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但在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户口簿以外还须提供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否用于归还贷款?

可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逐月转账还贷或逐年转账还贷;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还款方式合算?

人民银行规定的这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利息的原理实际是相同的,借款人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我们认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及自己合理的资金投资情况来决定,现在收入较高,而将来有可能收入减少的借款人,宜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反之,则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买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买所购住房,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如果挪作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

配偶在省直机关、铁路分中心、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市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一方作为主贷人,配偶方由省直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且在缴存证明上注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申请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

盘点南京住房公积金市民常见问题


公积金工作与人民群众安居置业这一核心利益息息相关,近来有不少南京市民对公积金的有关问题不甚了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逐一解答。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答: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简介最新动态]银行、南京银行、中信[简介最新动态]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和紫金农商行十七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4、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贷款1至5年,年利率为4%;贷款6至30年,年利率为4.5%。

6、根据购房种类不同,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7、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确定: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8、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3)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9、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目前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违约金。

10、住房公积金贷款行政执法的范围有哪些?

答:对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资料使职工非法获得贷款的、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10个问题,大家应该对公积金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你对南京公积金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常见问题


近期在审批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发现个别套贷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

(一)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

(二)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二、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六、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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