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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南京住房公积金市民常见问题

2020-11-18
住房保险规划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常见家庭保险规划错误

公积金工作与人民群众安居置业这一核心利益息息相关,近来有不少南京市民对公积金的有关问题不甚了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逐一解答。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答: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简介最新动态]银行、南京银行、中信[简介最新动态]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和紫金农商行十七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4、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贷款1至5年,年利率为4%;贷款6至30年,年利率为4.5%。

6、根据购房种类不同,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7、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确定: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8、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3)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9、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目前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违约金。

10、住房公积金贷款行政执法的范围有哪些?

答:对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资料使职工非法获得贷款的、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10个问题,大家应该对公积金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你对南京公积金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问:职工贷款一段时间之后,工作单位变动了,需要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吗?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的,不需要终止或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将自动从转移后的住房资金账户中提取住房资金。

问: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提取资金划至哪个资金账户?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自动将提取资金划拨至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问: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还能继续办理委托提取吗?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将协议相应内容变更为变更后的贷款账号,协议书不终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继续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问: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额度如何规定?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金额提取;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元后的余额提取。借款人每月还款只能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遵义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遵义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新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险一金查询】住房公积金转出的所需资料

1、单位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办理合户手续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需要合户转移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职工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需办理公积金转移的,须提供职工的工作调动函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代为办理手续的人员应提供委托职工的授权委托书(二份)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3、单位帐户合并的,需提供单位合并的批准文件或单位申请合并帐户的申请证明以及单位委托办理并户手续的经办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提供转入单位的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符合以下情形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1、单位职工个人有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2、职工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需随之变动的。

3、缴存单位发生合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转入新单位的。

住房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济南公积金账号怎么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济南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可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右侧查询系统,查询公积金账号,注册登陆以后即可查询公积金余额。

关于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包括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两部分,两部分各占50%。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9)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职工个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上年度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以后每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贷金额,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以上是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解答。

住房公积金,成都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回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数目是按照什么来制定的?

回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题:在成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是多少?

回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首付两成;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首付三成;第二套购房首付五成,贷款利率在首套基础上上浮10%。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具体情况以房管相关部门查房结果为准。

问题:单位经济困难,能否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回答:按照《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大家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笔资金,可以提取也可以贷款买房,下面小编以合肥为例,就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向大家做一解答。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1:我准备现在买房,可是公积金才开始缴存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一年,你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申请贷款是否一定能贷到45万?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3:我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9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一年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十二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以您目前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待汇缴月份累计连续达十二个月后即可申请。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4:我去年8月前在原来一个单位上班,公积金已连续缴存八个月了,九月份我调动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了,单位从9月份给我办理了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前后已缴存一年以上,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像您这样因为工作调动且所在单位均能正常缴存,前后两个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中断的,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账户后,即符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规定。

目前中心以下受理点可以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

徽行驻点办: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长江中路90号)

可受理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建行驻点办:建行合肥三孝口支行二楼(金寨路326号)

可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东区服务点:铁路分中心窗口(新蚌埠路128号)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上是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合肥住房公积金专题。

公积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及常见问题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4月9日宣布,自4月15日起实施最新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政策:

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将提至120万元;二手房抵押贷款年限将延长。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将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

具体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昆山房知识看血色残阳的搜房博客,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视是否缴纳补充公积金,个人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40万元和50万元,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和100万元。

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也将作出调整。

5年以下房龄的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仍为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过去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20年及以上房龄的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一律调整为15年,并且不对房龄设限。

市公积金中心同时表示,5月1日起将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交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提取部分用于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上海公积金常见问题:

1、公积金贷款额度是看公积金里余额还是每月缴费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账户余额、月缴存额、房价、房龄、借款人年龄等综合计算的。具体的需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根据产调来做认定,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2、公积金贷款是夫妻间谁主贷谁参贷所批额度一样的吗?

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无论谁做主贷人,贷款的额度都是相同的。选择主贷人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主贷人必须为产权人,昆山房知识看血色残阳的搜房博客,贷款年限一手房或竣工期五年内的二手房的最高贷款年限是30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3、公积金跨省转移外省公积金如何转入上海?

上海市办理跨城市公积金转移是通过新开户补缴的形式完成的,即首先请上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然后根据原公积金缴存地的提取政策,将在当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后,通过汇款的方式将该笔资金汇到上海(汇款时,收款人填写上海单位的全称、昆山房知识看血色残阳的搜房博客,收款帐户填写上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另需在帐号前填写缴存支行的交换号>、在备注栏中需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在上海建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最后待该笔资金转到后,缴存支行会通知上海的单位作补缴。

4、住房公积金可以抵冲商业贷款吗?

只要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都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手续。即以部分提前还贷(或者全部提前还贷)方式,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的储存余额冲抵商业贷款。具体这样安排,到原贷款经办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委托手续。办理手续时请带好身份证、借款合同、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单等资料。

5、如何查询房贷还款情况?

想要了解自己贷款的还款情况,可以通过贷款行的网上银行查询,但前提是你要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昆山房知识看血色残阳的搜房博客,登录时要输入登录密码,登录以后就可以查询自己的还款情况了。如果想获得更详细的查询结果,也可以直接去银行网点打印明细清单(需要带上您的身份证)。

6、以前的公积金帐户销户了,现在新公司帮我重新开了一个帐户,账户需要合并吗,对以后贷款有影响吗?

如果您之前的公积金帐户已经销户,那么就无需办理合并手续,该情况也不会影响您之后公积金的使用(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等)。

7、公积金年充改月充会增加每月还款额吗?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

公积金冲还贷的具体金额是根据每个贷款银行提供的当月还款本息来进行冲还贷的。理论上来说,冲还贷方式的改变并不会引起每月还款额的变动。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成立于2001年4月25日,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是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的专业网站,也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唯一网上平台。以下是上海公积金官网上的常见问题。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一、职工试用期期间,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当然也包括职工的试用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二、单位有职工提出不愿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还必须为职工缴存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即纳入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三、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写缴纳“三金”,未写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写明不缴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形单位还必须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只要是属于住房公积金国家、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强制缴存对象,单位就必须为你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于你与单位签订的这个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此条款无效。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四、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住房公积金权益时该举证哪些材料?

答:当职工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投诉时,至少须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一般指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一般指企业)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书、判决书。

(2)涉及单位侵权期间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有效工资基数证明。职工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确定;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基数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五、职工应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直接向缴存单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即职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或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就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进行投诉,先由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提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单位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光需要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更需要职工本人的主动关注,定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有助于及时发现单位的侵权行为,更有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维权和行政执法。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六、单位应当履行的住房公积金义务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义务:

(1)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及时做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每年七月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

(5)及时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存单分发给职工;

(6)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各项日常操作接受职工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常见问题


近期在审批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发现个别套贷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

(一)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

(二)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二、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六、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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