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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6月1日起南京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正式实施

2020-09-18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八月保险规划

南京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6月1日起实施,降低120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据了解,这次调整还将降低部分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调整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也在此次调整范围内,由原按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新标准98天。

通过以上一系列政策待遇的调整,预计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71.5%提高到73%。该项政策调整将从6月1日起实施。

提高退休人员医保账户保底额

参加城镇医保的人员,每人都有一个个人账户,每月都会有一笔钱划入该账户。这笔钱可用于支付门诊、药店买药,以及住院等费用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近期,南京将提高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保底额,其中,对于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通过以一系列政策待遇的调整,预计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71.5%提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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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定海城镇居民医保新年正式实施


定海区自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来,经过多年努力,全区已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也使农渔民群众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今年初至今已有19万名农渔民参保。但目前全区仍有约6800名城镇居民未享受医疗保障政策。为保障这一部分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定海制定出台了《定海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试行)》。

按照该办法规定,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本区城镇户籍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具体对象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就业年龄段无医疗保障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此外,还包括城区解放、城东、环南、昌国4个街道范围内各学校(幼儿园)的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及区外户籍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可享有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等优惠。至此,该区构建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大医保网络。

据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这次推出的医疗保障,重点突出保大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保障资金实际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人3.5万元,未成年人6万元。具体的待遇保障是参保的成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4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0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根据市内外不同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大小实行分段按35%~65%比例计算支付;参保的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类别,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实行分段按50%~90%比例计算支付。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贴20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贴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缴纳),财政补贴50元。对城镇持有定海区《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财政买单。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提高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上了医疗保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但对于具体的报销数额,能说清楚的并不多。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医保报销具体金额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几乎每位去医院就医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挂号、开药时医务人员总是要问患者是医保还是公费医疗或是自费。难道看病、吃药也要“看人下菜碟”?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眼科医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问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医保参保人员只有消费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才能报销,在疗效差不多的情况下,尽量为参保人员选择能够报销的药。而对于自费的患者来说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经过本次医改,居民医疗保险可报销额度比往年大幅提高。近日,新一轮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招标结束,城镇职工每人每年投保金额为84元、城乡居民为10.3元,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额度为40万元、城乡居民为35万元。

相关资讯: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再次提高

近日,记者从全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大幅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这次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2014年度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二是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含门诊大病医疗)由10.8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三是调整尿毒症门诊大病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尿毒症规律血透的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由每年40000元提高到每年43000元。

生育津贴,10月1日起江苏省内实施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最大的亮点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近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9日,记者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易纯结合泰州市实际对新规予以解读。

亮点一

覆盖范围扩大,包括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内全享受

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规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我市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面,生育保险已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558117人。

亮点二

个人无需缴费,我市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5%

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淮。我市原政策规定缴费比例为1%,现降为0.5%。

此外,针对目前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统一、待遇标淮差异较大、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新规明确,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我市生育保险将继续实行市级统筹。

亮点三

护理假期间,男职工也享受生育津贴

原政策仅限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新规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至98天的生育津贴。

另外,《规定》还明确,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需要补充的是,晚育假隻能享受一次。

同时,新增规定,女职工晚育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亮点四

无需垫付费用,津贴少补多不退

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新规规定,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新规还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也就是说,职工隻要没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基本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钱。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新规首次明确,“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淮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淮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将给生育的职工家庭带来不小的福利,例如个人无需缴费,我市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5%,护理假期间,男职工也享受生育津贴,无需垫付费用,津贴少补多不退等,随着社会的保障制度的晚上,生育保险后期将会给职工带来更多的实惠。

保险知识汇总,未成年人6月1日起享医保


这个“六一”,广州的小朋友还有一份更大的礼物,就是医疗保险。《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起实施,80多万名广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从此告别没有医保的时代。

据悉,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定于6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在全市26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举办“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场宣传活动”,欢迎市民参加。

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分为两类:一是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还有一类是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在校学生凭合法学籍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广州目前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大约为80多万。其中本市城镇户口入托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统称为学校登记类居民,由所在幼儿园、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而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本市任何一个街道或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医保规定,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只要缴纳80元/人·年,便可参保,同时由政府资助80元/人·年。

居民医保特别考虑到未成年人90%的看病是在门诊的特点,除了住院保障外,给未成年人设置了普通门(急)诊待遇。他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按70%的标准支付,其他医疗机构按4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在广州市,还有很多事业职工虽然不是公费医疗,但是执行的是相当于公费医疗水平的单位医保,看完了病可以到单位报销,职工的孩子也可以享受一半的医保待遇。比如陈女士的孩子,上半年跟着她报销,下半年跟着爸爸报销。这些小孩还要不要参加居民医保?

对此,张学文表示,除了拿着公费医保卡的小孩之外,其他的未成年人均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比如陈女士的小孩,陈女士的单位可以全额或部分补助小孩参保所需的每年80元的缴费,另一方面,参保小孩看病时,在居民医保报销之外的部分,仍可按原来的标准,由单位进行报销。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后,部分企业“关停并转”的行为可能会增加。记者昨天从全市案件受理量最大的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目前已出现部分企业因担心社保法实施后提高用工成本“关停并转”而产生劳动纠纷的端倪。预计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会持续增加,甚至暴增。

5月创今年受理量之最

记者了解到,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年来位列全市之冠,去年占全市总量约1/5.5。但今年,这个比重已上升至1/5。“今年以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高位增长态势,办案形势严峻。”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说,以往年案件并不高发的5月为例,该院受理案件就达1003件,环比增24%,更创下今年月受理量之最。

同时,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浦东全区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609件,同比增加33.9%。其中,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案件4644件,同比增长了40%,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965件,也同比增长了21.2%。另一方面,这5个月来,该院共办结案件4561件,同比增加46%,专职仲裁院人均月办案近40件。

集体案件逐月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的劳动争议中不乏集体案件。“春节以来,集体案件数及涉案人数就呈逐月上升的势头。”上述负责人说。

以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例,5月份,10人以上的集体案件有12起,涉案人数达389人。个人主要诉求依旧集中在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综保缴纳等问题。

不过,据分析,不少集体案件都由于企业“关、停、并、转、迁”引发的。“7月1日就要实行《社会保险法》了。部分企业预感到用工成本由此会上升,就加速了""关停并转"",由此带出了一些纠纷。”他说。

下半年案件或再激增

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计,随着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部分企业就将直接面临用工调整和适应,企业“关、停、并、转、迁”行为可能会大大增加,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劳动纠纷。因此,预判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会持续增加,甚至暴增。如果算上各街镇的劳动仲裁员,浦东全年受处案件可能会达到1.5万件。

记者了解到,为平稳应对这一时期,沪上各劳动仲裁院已做好准备。

新农合,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实行“按床日付费”制度


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16家收治新农合患者住院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床日付费”制度。

“新农合”是党和国家实行的惠民工程,然而在施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给农民患者过度使用药品、重复检查、重复治疗,使得本该农民直接受益的国家补贴,跑进了药商和医院的“腰包”。

6月1日起,首府推行试点“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即患者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进展情况,对疾病进行分类和分段,制定每床日费用标准。按床日付费制度,规范的是医院,以遏制大处方和滥检查现象,减轻患者的负担。

根据《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床日付费考核标准》要求,按床日付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支付标准暂定为一年一定,平均住院天数每月核算一次,年底统一核算。医疗机构如超出补偿标准,按超出天数×住院人次×日补偿标准,在预留保证金中扣除。

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被监管的矛盾明显减少了,同时也大大减轻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审核工作量和管理成本,实现医方、患方和新农合管理方的共赢。

截至去年年底,乌鲁木齐市农牧民参保人数达到23.3万多人,参合率达到99.6%,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城镇居民医保,鹰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家庭(个人)、社会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助的方式实现医疗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城镇居民医保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水平,广覆盖。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经济能力相适应、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多方筹资,互助共济。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建立城镇居民承担费用,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多方筹资机制;

(三)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合理确定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

(四)大病统筹,重点扶持,有效增强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五)强化监督,公开公平。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从组织、制度等方面强化监督,使城镇居民真正受益。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监督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城镇居民医保具体工作,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具体工作由市医保办负责承办。

第二章统筹范围和参保对象

第五条城镇居民医保以市区、县(市)为单位统筹,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范围为月湖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和鹰潭工业园区。

第六条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七条异地享受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的参保对象。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凡符合统筹范围对象规定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集体户),户不漏人(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第九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除各级财政按规定的补助外,由参保人员个人按以下标准缴纳: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

(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

以下人员所需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员;

(三)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十四类城镇参战退役士兵。

第十条城镇居民参保凭《鹰潭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全部存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省、市、县财政对参保的城镇居民分别给予补助。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除省财政下划的经费外,剩余部分的1/3由市财政负担;另2/3由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鹰潭工业园区)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的组织: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的宣传、登记、审核、录入及发证等工作。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统一代收。

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和十四类参战退役士兵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经民政部门、残联审核,财政部门会审后,确定财政补助资金,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IC卡。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在校学生暂不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IC卡。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IC卡实行年检制度。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IC卡如有遗失、损坏等,本人应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家庭(个人)按年度缴费制度,一个缴费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度统一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于当年8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收缴,并从9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建立按参保人数补助工作经费的机制,统筹地区财政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安排补助,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第十七条政府鼓励、倡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捐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

第四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构成,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成年人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入,未成年人不建立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影响民生问题


问:因为要做一个小手术,我最近为孩子补办了吉州区城镇居民医保,准备在吉安市内的医院就诊。请问,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记者从吉州区医保局获悉,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吉州区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3个档次:一级医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9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7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60%;市外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50%。

这个跟各地医保的具体规定有关系

给你提供青岛城镇居民报销的比例,供您参考

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予以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5%。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参保人员,9月1日起实施医保新规 各医院组建鉴定小组


9月1日起,武汉市开始实施一项医保新规定: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是否患有可在门诊治疗的重症(慢性)疾病,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医院组成专家组鉴定作出结论,而不再由某一位医生说了算。

武汉市共有高血压Ⅲ期、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26种重症(慢性)疾病,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治疗。但要享受这一待遇,参保人员必须先提出申请,由辖区社保处医保科初审认可后,再到其指定的医院进行重症疾病鉴定。鉴定合格领取门诊专用病历后,在门诊看病医保才会予以报销。

以往,指定医院对申请人进行重症疾病鉴定时,由某一位医生负责鉴定。鉴定结论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交给辖区社保处。新规规定,承担重症疾病鉴定的医院,应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部门负责人、医保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集体负责门诊重症鉴定。鉴定结论和病历资料封存后,由医院直接交给辖区社保处。

新规还对重症疾病鉴定和移交鉴定结果作出时间限制:医院医保办接收申请人的鉴定表及病历资料后,鉴定小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并在鉴定表上签署鉴定意见。

附:我市城镇基本医保26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

1、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3、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5、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6、肾移植术后抗排异;7、肝移植术后抗排异;8、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9、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0、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14、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血友病;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19、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20、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21、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22、血管介入治疗术后;2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4、儿童孤独症;25、脑性瘫痪;26、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

鉴定结果在鉴定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区社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由专家组集体进行鉴定,是为了使鉴定结论更科学、更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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