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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定海城镇居民医保新年正式实施

2021-02-08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保险理赔部新年部门规划 保险理念知识

定海区自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来,经过多年努力,全区已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也使农渔民群众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今年初至今已有19万名农渔民参保。但目前全区仍有约6800名城镇居民未享受医疗保障政策。为保障这一部分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定海制定出台了《定海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试行)》。

按照该办法规定,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本区城镇户籍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具体对象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就业年龄段无医疗保障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此外,还包括城区解放、城东、环南、昌国4个街道范围内各学校(幼儿园)的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及区外户籍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可享有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等优惠。至此,该区构建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大医保网络。

据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这次推出的医疗保障,重点突出保大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保障资金实际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人3.5万元,未成年人6万元。具体的待遇保障是参保的成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4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0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根据市内外不同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大小实行分段按35%~65%比例计算支付;参保的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类别,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实行分段按50%~90%比例计算支付。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贴20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贴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缴纳),财政补贴50元。对城镇持有定海区《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财政买单。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西安启动城镇居民医保


本月参保次月即可享受

《办法》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在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后,将按年度连续缴费,每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期,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

新生儿、完成撤村转居的被征地农民和新转入西安市城镇户籍的各类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即时参保并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后接续要补缴费用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未按要求在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以后参保时除正常缴费外,个人还应全额补缴《办法》施行之日起至参保时的医疗保险费(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缴50%),补缴医疗保险费部分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均不予补助,待遇享受设置6个月等待期。

参保后中断缴费在6个月内的,办理接续手续时,个人全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缴50%)。补缴医疗保险费部分均不予补助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外,待遇享受设置6个月等待期。未参保、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就业后可转为职工医保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或重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年龄段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从业后转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退休时如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水平进行折抵。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户籍人员转为城镇居民后,须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终结后,根据自愿原则作为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

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1.城镇非从业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2.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两种门诊大病费用可报销

据介绍,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城镇居民医保,鹰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家庭(个人)、社会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助的方式实现医疗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城镇居民医保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水平,广覆盖。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经济能力相适应、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多方筹资,互助共济。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建立城镇居民承担费用,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多方筹资机制;

(三)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合理确定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

(四)大病统筹,重点扶持,有效增强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五)强化监督,公开公平。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从组织、制度等方面强化监督,使城镇居民真正受益。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监督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城镇居民医保具体工作,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具体工作由市医保办负责承办。

第二章统筹范围和参保对象

第五条城镇居民医保以市区、县(市)为单位统筹,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范围为月湖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和鹰潭工业园区。

第六条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七条异地享受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的参保对象。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凡符合统筹范围对象规定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集体户),户不漏人(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第九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除各级财政按规定的补助外,由参保人员个人按以下标准缴纳: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

(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

以下人员所需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员;

(三)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十四类城镇参战退役士兵。

第十条城镇居民参保凭《鹰潭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全部存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省、市、县财政对参保的城镇居民分别给予补助。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除省财政下划的经费外,剩余部分的1/3由市财政负担;另2/3由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鹰潭工业园区)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的组织: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的宣传、登记、审核、录入及发证等工作。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统一代收。

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和十四类参战退役士兵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经民政部门、残联审核,财政部门会审后,确定财政补助资金,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IC卡。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在校学生暂不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IC卡。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IC卡实行年检制度。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IC卡如有遗失、损坏等,本人应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家庭(个人)按年度缴费制度,一个缴费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度统一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于当年8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收缴,并从9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建立按参保人数补助工作经费的机制,统筹地区财政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安排补助,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第十七条政府鼓励、倡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捐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

第四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构成,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成年人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入,未成年人不建立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个人自付比例,6月1日起南京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正式实施


南京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6月1日起实施,降低120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据了解,这次调整还将降低部分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调整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也在此次调整范围内,由原按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新标准98天。

通过以上一系列政策待遇的调整,预计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71.5%提高到73%。该项政策调整将从6月1日起实施。

提高退休人员医保账户保底额

参加城镇医保的人员,每人都有一个个人账户,每月都会有一笔钱划入该账户。这笔钱可用于支付门诊、药店买药,以及住院等费用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近期,南京将提高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保底额,其中,对于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通过以一系列政策待遇的调整,预计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71.5%提高到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保险解答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07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老人、小孩等将也有医保。

据介绍,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有: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享受低保的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上述人员为自愿参保,每年缴费一次,缴费额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构成。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报销一定比例的普通门诊、门诊重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

据悉,江岸、江汉等7个中心城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受惠人群达121万余人。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等6个远城区,根据新政策制定该区实施意见,暂实行区级统筹。

[学生参保一年只交20元]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5类城市居民,可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缴费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具体标准为:

1、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2、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家庭(个人)不缴费;

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7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4、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据了解,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及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居民,按政府补助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

[新生儿上完户口就可参保]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还需分别提供低保证和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后居民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0日。

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即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诊费一年最多报30元]

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者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还可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住院将有起付线]

参保居民生病住院,将按其所住的医院等级,设不同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以上的,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担。具体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40%。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需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经抢救后不需要住院的,其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并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用乙类药个人先付10%]

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付10%,余额再按其就医医院的等级,按上述比例报销。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诊疗必需的,可按国家和省规定使用部分乙类药品。超出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按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支付。

[赴外地就医个人先付10%]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其所就医的医院,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一年最多可报3万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的参保居民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万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及上的,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会更高。居民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五类情形不报销]

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住院只埋“个人的单”]

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目前我市所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城镇职工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除紧急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因转诊或紧急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治疗结束后的30日内,持有关单据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保险知识汇总,西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全面启动


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60%;同时将为城镇居民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降低登记失业率,进一步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问题。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昨日从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去年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城六区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待遇享受。5月底前,其余区县启动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年底使全市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今年还将推进养老金年金试点,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帮助城镇10万人就业

今年我市将帮助城镇10万人就业,使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万人。还将全面推进再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实行开发一个安置一个,全年实现公益岗位安置总数达到2.2万个,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数达到1.1万人。继续开展针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服务活动,通过举办招聘会等形式,为大中专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建立一批毕业生见习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其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创业带动就业

今年我市将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的作用,实行劳动保障、担保公司、银行等部门“一厅式”办公,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担保贷款一条龙服务,将发放6200万元贷款。另外将加快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市场和永久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任务,同时推进其他区县永久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保险知识汇总,西安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利好多


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50元)。

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报销额度

参保后,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为3.5万元,少年儿童为4万元。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10年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适当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负担,可以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方式解决。

退费手续

参保城镇居民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城镇居民医保,没有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今后都将享受社会医保


“除了城镇职工,城镇另外一些居民,像老人、小孩、没工作的、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人,这些都曾经是医保的盲区。”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说,目前全省这类居民大约有500万人,今年要开始“扫盲”——在全省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60%。“十一五”末,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医保。

怎么缴费?

涉及到500万人口的城镇居民医保,可不是件小事。“待遇水平太高,各方面承受不了;太低,起不了保障作用。”黄亚萍说,最后确定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要高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要达到这个待遇,省劳动部门做了一个统计,城镇每位老人的保费,每年至少是300元,小孩的至少100元。

事实上,杭州、绍兴、湖州这三个国家级的试点城市,已经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标准了

这300元和100元,并不是全部由个人支出,政府也要补助的。目前的规定是,重症残疾人和低保对象,这部分医保费用全部由政府来买单。

城镇老人、小孩和没工作的人,政府补贴1/3——也就是之前提到的老人的300元,实际上自己只要出200元左右,剩下的都由政府来出;小孩的话,自己出60元左右,政府补贴其余的。

另外,国家正在制定相应的政策,如果一个企业为职工配偶、子女缴纳城镇居民医保,那么国家将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缴费之后保什么?

城镇居民医保,原则上是要保障最基本的医疗需求。“从实际情况看,大病住院是影响参保对象基本生活,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黄亚萍说,城镇居民医保,重点解决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常规门诊当然也是我们今后医保所要覆盖的范围,它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适度超前。”但黄亚萍表示目前就全省而言,它还不是主要矛盾。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率为50%左右,高于农民,低于城镇职工。”

截至去年10月底的数据显示,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统筹地区有41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47.8万人,占试点地区应参保人数的53.9%。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医保四月覆盖全市


记者昨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列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的厦门、福州、南平,去年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参保试点。截至去年底,3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已达62.3万人。省委省政府决定比全国进度提前两年,争取从今年4月起在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面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介绍,去年以来,福建财政对所有参保居民,成年人按筹资标准的40%即不低于80元、未成年人按筹资标准的50%即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三类人群,再给予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助;获得财政补助后,缴费仍有困难的,由政府帮助解决。目前,福建3个试点城市的以上三类人群所需缴费,全部由政府资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去年底,厦门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率先在全省建立城乡统筹、全面覆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今年7月起,厦门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劳动保障部门,且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50元、政府补助190元);同时,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居民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

保险知识汇总,宁夏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受肯定


据了解,国务院有关城镇居民参保试点文件发布后,我区围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10月制订了相应实施意见,并出台了11个配套政策。三个试点城市也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框架。根据城镇居民组织程度较低等困难,自治区政府和各试点城市政府从人、财、物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了支持。自治区政府从2007年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了28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自治区编办也正在积极研究,拟充实人员,加强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队伍建设。目前,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安排了近千名工作人员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为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自治区政府在制度的设计上确定了“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首诊、双向转诊、门诊大病在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自治区制定的13个配套文件,解决了社区卫生业务用房、配备了基本医疗设备等政策。此外,银川市、石嘴山市在城镇居民参保的实施方案中,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参保范围。督察组表示,这一做法体现了一种人人都能就医参保的理念,值得各地借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解答城镇居民医保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为题。而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很多市民都有疑问,怎么缴费?怎么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站可以查询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 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 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 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 缴费和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院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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