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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江苏省养老保险将覆盖110万城镇居民

2021-02-08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在今年底前覆盖该省约110万城镇居民。届时,江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依照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城镇企业职工有“职工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则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填补这一空白。江苏省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凡具有江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从100元至1200元共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将建立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据悉,在本办法实施前,江苏省内无锡、苏州、镇江、泰州等地已先行试点城镇居民养老制度。该省规定,对已按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则执行新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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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8月27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今年底前覆盖全省约110万城镇居民。届时,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按照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城镇企业职工有“职工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尚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填补这最后一片空白。

《实施办法(审议稿)》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凡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12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县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拨1%。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考虑到本办法实施前,江苏省内一些城市已先行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已领取原地方政策规定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的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将建立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江苏省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在本办法实施前,省内无锡、苏州、镇江、泰州等地已先行试点城镇居民养老制度。江苏省规定,对已按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则执行新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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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前实现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指出,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继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重要民生工程。标志着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会议要求,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与新农保同步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管理能力,切实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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