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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程序详解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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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程序详解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

2.借款人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3.购买住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办理交易的相关资料;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审批文件;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30%(含30%)以上的首期付款有效证明;

5.抵押物权属证明、质物清单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和足以证明保证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贷前调查】

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展开贷款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是否真实合法,核定首期付款是否达到全部价款的30%;

3.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正常;

4.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权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等。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管理中心审查人对贷前调查的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资格及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的合法性以及贷款额度、期限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审批人审批,审批人提出贷款金额、期限和担保方式的审批意见。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

1.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的,由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人)、受托银行(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含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2.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应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定期存款单和国家债券作为质押物的,质押人应到质押凭证发放银行办理有价证券止付登记手续。

3.根据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书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人账户或借款人账户。

相关链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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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贷险,新房贷险改变收益对象 让贷款房成“不动产”


贷款人意外死亡,家人便不用再还房贷。有着意外保障的“新房贷险”上市两月来,一方面受到圈内人的追捧,但不知晓的消费者却极少主动购买。

老房贷险受益人竟是银行

房贷险全称为“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当时的房贷险主要保障因天灾人祸导致的房屋本身的损失,受益人是银行,即房屋在还贷过程中出了什么意外,保险公司也是赔付给银行,而不是掏钱的买房人。

2006年初,工行、交行等银行率先取消强制房贷险,其他银行也争相效仿。到了2007年,商业银行全部取消了强制房贷险。自从取消强制购买后,几乎就没有市民购买房贷险了。

新房贷险改变受益对象

今年5月,太平洋保险专门针对借款人量身定做的意外伤害保险“安贷宝”,只需交纳贷款额度的2‰的保险费,就可获得“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而无法向银行还款的情况下,所欠银行的钱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同时抵押的财产归家人所有”的保障。

在以往的房贷险中,如借款人意外死亡,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者,银行将会收回借款人的房产。

由于人们对于老房贷险的反感,新房贷险的好处大多只被圈内人士了解。据太平洋保险介绍,目前有2400人买了该保险,但大多是从业人员。

申请公积金贷款,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 废止“无房证明”


记者从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市已于9月10日起开始执行落实该政策,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具体执行政策如下:

一、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

根据最新规定,今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将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现房、房款已付清等情形,由于涉及现房抵押相关规定,暂不做调整,仍按30%执行。

降低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于降低了购房门槛,以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户型,均价4500元每平方米计算,以前三成首付至少为17.55万元,现在降低到11.7万元。对刚性购房及改善型需求的职工来说,都是有利的。

二、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

根据株洲市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与其月缴存额直接挂钩。按照此前的政策,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一般为1:500。即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240元,则其可贷额度最高为12万元。

根据最新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比例进行了调整,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职工同样是每月缴存240元,可贷额度将提高到24万元。不过,上述负责人介绍,影响职工公积金可带额度的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审核,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

以前,首次购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享受最低首付20%的特殊优惠政策,需要出具无房证明。“现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都一样,都是20%。”

这一规定意味着职工无论有无房,都不再是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因素,大大的简化了购房流程,提高了效率。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详解


社会保险给人们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保障。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那么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表面看,“全民低保”事关13亿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所涉资金庞大,管理难度很高,大有超越国情国力之嫌。然深究进去,不难发现,就当前而言,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村民张先生:我伯母是天元区雷打石镇农民,伯父去世快10年了,伯母一直在外打工,家境很不好,因此想申请低保。请问,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帮办记者刘秋宜:市民政局回复,凡具有我市常住农村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城区城乡并轨,天元区2013年保障线标准为400元/月)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

具体申报程序为: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收入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待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后,并将调查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对象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由村进行公示,确认后签署意见上报区低保局;区低保局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批,划定保障标准,由村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发放市区低保证和低保存折。

网友张先生:我父亲户口在农村,今年65岁了,做了两次大手术没有劳动能力了。又得了脑血栓。请问,我父亲能享受低保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根据《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低保的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低保:(一)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二)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低保:(一)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二)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如果你父亲符合以上条件的话,是可以去申请低保的。

公积金,株洲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贷款流程须知


10月22日讯: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给很多购房者压缩了一些房款。但是缺点在于其手续过于繁琐、审批时间长。记者整理了一些株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及流程须知,想以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可以看看。

·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湖南省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

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仅限拥有共同产权的配偶、父母、子女)缴存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公积金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准。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

3、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或担保。4、申请人及配偶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未结清的。

5、购买商业用房、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套内建筑面积>180m2住房及投资性住房等情形。6、申请人家庭已累计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个人信用逾期不予贷款的。

8、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具体见《信用良好借款人贷款差别政策执行标准》。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次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已发放的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审核和受理。

申请人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

2、申请信息录入。

经审核符合贷款资格的申请资料由中心柜台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

3、贷款情况调查。

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调查和谈话等方法,核实购、建房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收入来源等情况。

4、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

5、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6、发放贷款。

对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购买期房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自建、大修住房、购买二手房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划转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定代扣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上代扣还款。

·贷款办理时限

受理贷款至完成贷款审批15个工作日(不含办理担保抵押和贷款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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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9月10日起株洲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开始执行


9月8日讯: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经出台相关规定落实该政策,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从9月10日起开始执行。

一、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根据最新规定,今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将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现房、房款已付清等情形,由于涉及现房抵押相关规定,暂不做调整,仍按30%执行。

上述负责人介绍,降低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于降低了购房门槛,以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户型,均价4500元每平方米计算,以前三成首付至少为17.55万元,现在降低到11.7万元。对刚性购房及改善型需求的职工来说,都是有利的。

二、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

根据我市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与其月缴存额直接挂钩。按照此前的政策,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一般为1:500。即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240元,则其可贷额度最高为12万元。

根据最新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比例进行了调整,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职工同样是每月缴存240元,可贷额度将提高到24万元。不过,上述负责人介绍,影响职工公积金可带额度的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审核,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

以前,首次购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享受最低首付20%的特殊优惠政策,需要出具无房证明。“现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都一样,都是20%。”上述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职工是否无房,都不再是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因素,因此对这一流程进行了简化。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外地人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对此,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具体规定为以下几点。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另外,职工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96266

官方网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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