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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贷险,新房贷险改变收益对象 让贷款房成“不动产”

2020-06-30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新筹规划

贷款人意外死亡,家人便不用再还房贷。有着意外保障的“新房贷险”上市两月来,一方面受到圈内人的追捧,但不知晓的消费者却极少主动购买。

老房贷险受益人竟是银行

房贷险全称为“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当时的房贷险主要保障因天灾人祸导致的房屋本身的损失,受益人是银行,即房屋在还贷过程中出了什么意外,保险公司也是赔付给银行,而不是掏钱的买房人。

2006年初,工行、交行等银行率先取消强制房贷险,其他银行也争相效仿。到了2007年,商业银行全部取消了强制房贷险。自从取消强制购买后,几乎就没有市民购买房贷险了。

新房贷险改变受益对象

今年5月,太平洋保险专门针对借款人量身定做的意外伤害保险“安贷宝”,只需交纳贷款额度的2‰的保险费,就可获得“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而无法向银行还款的情况下,所欠银行的钱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同时抵押的财产归家人所有”的保障。

在以往的房贷险中,如借款人意外死亡,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者,银行将会收回借款人的房产。

由于人们对于老房贷险的反感,新房贷险的好处大多只被圈内人士了解。据太平洋保险介绍,目前有2400人买了该保险,但大多是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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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房贷险受益人基本写为银行 提前还贷剩余保费可转其它险种


“2007年前,房贷险受益人都被强制写为银行”,提前还贷剩余保费转其它险种划算

房贷保险全称“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曾强行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

即使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次性支付过这笔保险费,仍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投保过房贷险。“只记得当时要交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钱已经记不起来了。”肖云告诉记者。

与此相应的是更少人明白,从银行渠道投保房贷险,受益人基本被写为银行而非购房者本人。

房贷险受益人模糊

在北京生活多年的肖云,2005年在二环附近贷款买了套房子,在招商银行申请贷款,每月还贷1800元左右。

知道房贷险后,肖云致电当时给自己办理房贷的银行工作人员询问相关细节,对方表示,“当时是强制购房人投保了房贷险,由银行一次性代收全部保险费用。”

“房贷险保单正本目前还在银行,在还清贷款之前,买房人只保留保险单的副本以及缴纳保费发票。”工作人员解释为什么部分人不是很了解房贷险的情况。

对于房贷险受益人的问题,银行工作人员也并不避讳,“2006、2007年以前,房贷险受益人基本都被强制地写为银行。”

肖云对于这一回答感到有些气愤,认为自己出钱投保,受益人没理由为银行。

央行1998年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之后房贷险的强制投保制度一直延续到2006年左右,而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通常把银行作为保单受益人。

对于受益人问题,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银行这么做也是为了防止发生风险时,购房者无力还贷。”

“那我现在能把受益人改为自己吗?”肖云问道。

银行方面表示购房者要想让受益人改为自己,只有通过退保再重新签订保单方式。但对方进一步表示,“购房者还清银行贷款前,是不能退保的。”

这意味着房主只有在还清房贷后才能将已经签订的房屋财产保险受益人变成自己,对此肖云认为银行方面太过“霸道”。

面对肖云的质疑,银行方面认为强制成为保单受益人是防范风险的正当举措,“银行只是为了保证贷款安全,而且一旦发生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银行方面只保留未还清贷款部分。”

提前还贷剩余保费转其它险种更划算

对于肖云的情况,如果还清房贷后退保,保险公司对房贷险退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违约金,以支付投保期间及退保后的保单运行成本,这对于投保人来说,不仅不能全额拿回剩余保费,收取的手续费也显然偏高。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还贷提前完成,购房者并不用急于退保,剩余保费不妨转成其他险种,同样能为房屋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2006年以后,各家银行由于房贷竞争压力,基本都已经取消了强制购买房贷险的行为。

“强制投保制度取消以后,房贷险购买的比例很低。”北京市西城区某商业银行个贷经理告诉记者。

这样一来,一方面是减轻了购房人的负担,另一方面其实也让房屋财产处于没有保障的状况。

然而上海“11·15”特大火灾等事件警示着贷款买房者,彻底放弃房贷险并不是明智的行为。

房贷险通常由“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个保险组成。财产损失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如果出现因火灾、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发生损毁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还贷保证保险责任,是指购房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偿付比例,承担借款余额的还贷责任。

两方面保险责任,对于贷款买房者来说都十分必要,如果贷款购房时没有投保房贷险,后来自己单独买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也未尝不可。

当然,为仍在还贷的房屋产权投保,有些细节值得留意。比如对于受益人方面的规定,自行购买家财险,受益人则完全由投保人决定而不受银行的影响。

“即使没还清贷款,受益人也并非只能写成银行。网上投保家财险后,一旦房屋发生风险,保险金一般是直接赔付给房屋产权所有人的。”中国平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保险知识汇总,该不该投房贷险


从人们视野中消失已久的房贷险,在地震面前被重新提到了关注的位置。从被作为强制险销售,到当前被呼吁扩大保险责任范畴,房贷险从一“出生”就饱受争议。面对大灾面前成“摆设”的舆论,业内更多提到的是我国未建巨灾风险体系的更深层次问题。究竟房贷险保了什么、该保什么、由谁埋单,老百姓是保还是不保、如何保,一系列的疑问在震后亟须解答。

或许没有一个险种会像房贷险这样饱受争议。从七年的强制销售到最近两年“由老百姓说了算”,房贷险几乎已经从大众的视野中消失。当地震来临,老百姓们纷纷想起了这款久被“遗忘”的险种并寻求解答,却发现地震属于房贷险的除外责任,因地震导致的房屋损失不属房贷险保险责任范畴内。

那么现在的房贷险究竟保什么?市场上的房贷险,大多都是抵押物财产保险与贷款信用保险合二为一的购房综合保险,也有一些两项责任分开单独销售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房屋损失、人身伤亡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保险公司将偿还给银行剩余贷款。

房贷险保的是因火灾、爆炸、台风、洪水、雪灾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另外,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贷款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按合同约定的未完的还贷责任也可“保”。

而由于难以控制的巨大风险如地震引起的房产损失、单纯失业导致无法偿还房贷,房贷险都无法提供保障。同时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也不在房贷险范围内。

细剖房贷险

责任范畴

(以人保财险为例)

1.对于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

2.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贷款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保险公司也承担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保费(以中行贷款为例)

期限为5-9年的,保险费=购房总价×0.048%×贷款年限;期限为10-19年的,保险费=购房总价×0.036%×贷款年限。

如果某人所购房屋的总价为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他应缴付的保险费=100万元×0.036%×10=3600元。

“受益”概率低

“看起来保障的风险很多,不过台风、龙卷风……我想在北京发生这些情况的几率也太小了,我还是觉得买房贷险的意义不大。”尽管这次四川汶川地震让很多消费者意识到了风险存在,但张女士还是觉得房贷险的赔付几率很小,几千块的保费等于“打水漂”。

另外,购房者也提出,几千元的房贷险保费,价格偏高,这也是人们不愿购买房贷险的原因。

发生意外有保障

而在主张购买的少数派中,房主王先生则认为,房贷险中针对人身的保障还存在一定的意义。如果不买房贷险,房贷负翁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于,一旦自身遭遇各种意外伤害失去了还贷能力怎么办。

“房产毕竟是人生中比较重大的一项资产,如果自己实际情况是资金充裕,购买一份保险心里也更踏实。”在这次地震发生后,王先生就赶忙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

灵活、压力小年缴优于一次性缴

■购买技巧

如果准备购房的市民愿意多添一份保障,在购买房贷险时还是有一些小窍门的。目前申请房贷时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房贷险、年缴房贷险、贷款担保三种方式,而贷款担保是公积金贷款只能采取的方式。

比较一下年缴和一次性缴纳房贷险,会发现年缴房贷险在费用支出和退保方面都更有优势。比如分年付每期保费是按: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公式计算确定的,而一次性缴纳保费则是按:保险费=借款总额÷10000×借款年限相对应的每万元保险费公式计算确定的。表面看好像都是保险额乘保险费率,但一次缴费的保险额指的是贷款总额,而分年付的保险额则是指每期剩余的贷款本金。

如果贷款人准备在今后经常性部分提前还贷,那么考虑到容易退保、保费容易计算等因素,还是选择年缴型产品比较合适。而且年缴型产品的首次保费压力也小得多,手头不富裕的贷款买房者比较适合年缴产品。

结合普通人身意外险考虑

■剖析

无论是已经买了房子打算提前还款的购房者,还是正准备买房的准购房者,在退还是不退,或保还是不保的问题面前,还是先了解一下房贷险的内容。看看怎样更适合自己,然后作出相应的选择才比较理性。

如果主要担心自己遭遇意外伤害可能失去了还贷能力,有一部分人可以不用买房贷险,也就是已经有充分人身意外保险的人群。即使发生意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传统的人身意外险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用这笔理赔金的一部分去支付未还清的房贷。

不过,意外险的额度也要考虑覆盖房屋按揭贷款总额,还应该有所超出。因为贷款人若发生意外无力还款,也会面临收入锐减、其他开支增长的局面。反之,如果平常并没有足够的人身意外险,那么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时也可考虑补足尚欠缺的人身意外险额度;或者按照贷款多少购买房贷险。

但从费率角度来看,房贷险比普通的人身意外险便宜些。比如目前一般国内的人身意外险费率为1%。至2%。,而房贷险费率都只在千分之零点几。

专家开会研讨巨灾保险

■新况

震灾之后,二手房市场上按揭消费者对于房贷险的关注度大大提升,在5月19日至今的咨询量已经超过千例。“不过在这种连保险公司都难以承受的巨大风险面前,商业保险的力量还是显得薄弱。”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评价说,讨论多年的巨灾风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无法再拖。

就在上周一,由全国人大牵头召开了巨灾保险课题研讨会。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吉昱华说,由于保险费率难以精确厘定、受灾相关性高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费率过高导致公众很难接受等原因,纯粹利用商业保险提供地震风险保障往往面临市场失灵的困境。因此应建立地震保险制度,加快地震保险的立法。

但是,完全的风险保障必然导致地震保险费率过高,公众很难接受,而限额风险保障对多数群体又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这些都使得纯粹利用商业化的保险手段提供地震风险保障缺乏可操作性。

房贷“负”翁可加定期寿险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房贷险的赔付情况都是针对意外,也就是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房贷险的理赔金。但很多背负房贷的贷款人,特别是人到中年的,因为疾病身故的也越来越常见。考虑到这样的风险因素,在意外保障之后,房贷负翁还需要为自己购买保额与房贷额相匹配的寿险。

目前市场上的寿险主要包括返还型寿险和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两种。前者带有很大储蓄成分,可以返本但保费也高;后者保费便宜但不返还。例如一家合资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计划,保额40万元10年期的定期寿险每年保费276元,而10万元保额的分红终身寿险(缴至55岁)一年保费要1735元。房贷一族已经面临很大一笔月供支出,因此低保费高保障的定期寿险是个较为实际的选择。但有些保险公司定期寿险不能单独购买,需要附加在终身寿险上。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家庭,最好双方都投保寿险,两人的寿险保额对应双方的薪水比例。

房贷险可否由银行埋单?

■记者手记

从2006年起,房贷险不再与房贷一起“捆绑”销售,购买房贷险的消费者已经成了极少数派。而此次地震来袭,四川因此受灾的房产不计其数,但人们却发现房贷险在地震面前几乎成了“摆设”。

从目前的市场反应来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业内人士都希望对房贷险进行改良,能否重新划定保险责任,考虑将地震列入保障范围。但无奈的是更广泛背景下的巨灾风险体系没有建立,小小的商业房贷险如何走向似乎也是“舍本逐末”的事情。

再进一步设想,如果房贷险的保费由银行承担,改变一向被质疑的权益归属问题,我们所讨论的买与不买的问题也将不再存在。有人认为,在银行此次需要为无法偿还房贷的灾区人民“埋单”时,他们是否会由此更愿意推动房贷险的推广?这或许是一个不错的解决之道,既然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为何不能由银行自掏腰包,自己给自己买份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房贷险投保要注意


提前还贷

去年11月19日,李先生把自己花了32.79万元购买的房子转手,并提前还清银行的贷款。由于自己疏忽,他并没有及时去保险公司退回按揭保险费。岂料,今年3月,当李先生意识到自己的失误并从保险公司拿到“退保费”时,不禁大吃一惊:原来的保费是3936元,保期20年,现在才过了一年,保险公司就扣了1080元,只退回2856元。

吃惊吗?吃惊的是贷款人而已,保险公司明白着呢。4月6日《羊城晚报》的一篇报道就足以说明问题,报道中说,由于房贷险投保一般是由贷款银行直接指定保险公司,贷款购房者根本没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哪家保险公司给的回扣高,银行就把业务交给哪家。于是,保险公司交给银行的手续费高达30%多甚至40%。而且不管会不会退前退保,这笔手续费难以追回。

由于贷款利率提高引发了提前还贷,进而出现退保。这就把保险公司弄了个措手不及,如果正常给保户退保,自己这方面的收入会直线下降不算,最麻烦的还是因为已经给了银行大笔回扣而造成的亏损,好在还可以在退保公式上做文章。中国保监会对房贷险退保公式的制定尚无统一格式,我国目前实行报备制,即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风险预测等因素精算出退保公式,然后到中国保监会备案。经中国保监会审查,认为公式合理,那么就可以执行。

而退保手续费也一样,尽管《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保险人。”哪来的退保手续费一说?

房贷提前还贷,有的银行已经开始收手续费了,但交了手续费也不算完,到保险公司退保时,他们还要狠狠地宰上你一刀。

不动产,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程序详解


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程序详解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

2.借款人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3.购买住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办理交易的相关资料;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审批文件;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30%(含30%)以上的首期付款有效证明;

5.抵押物权属证明、质物清单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和足以证明保证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贷前调查】

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展开贷款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是否真实合法,核定首期付款是否达到全部价款的30%;

3.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正常;

4.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权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等。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管理中心审查人对贷前调查的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资格及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的合法性以及贷款额度、期限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审批人审批,审批人提出贷款金额、期限和担保方式的审批意见。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

1.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的,由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人)、受托银行(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含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2.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应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定期存款单和国家债券作为质押物的,质押人应到质押凭证发放银行办理有价证券止付登记手续。

3.根据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书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人账户或借款人账户。

相关链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保险知识,房贷险不能保车贷


秦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因职务需要,打算买一辆汽车,由于手头并不宽裕,于是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2003年12月9日,张先生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和《个人借款抵押合同》,向该行申请16万元的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其用途是购车。根据《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的约定,须办理抵押物的全额财产保险。因此,张先生购买了银行指定的《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单》并且交了保险费。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亦在核保之后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

2004年3月22日,张先生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已经下岗的秦女士彻底失去了经济来源。因无力偿还15万元的购车贷款,银行多次催讨还款,并称将收回抵押的房屋。

此时,秦女士想到了丈夫在贷款时曾经买过保险。秦发现双方在保险合同上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出险当时借款余额100%比例给予偿付。但秦女士在申请理赔时却遭到天安保险公司的严辞拒绝。

天安保险称,根据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条款,张先生并不是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因为其抵押房产的目的不是买房,而是购车,因此保险公司不能理赔。并且,核发保险单在张先生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前,保险公司并不清楚被保险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详情,被保险人也未明确告知其贷款为消费性购车贷款。

但是秦女士认为,其丈夫依据银行给付的保险单投保,因为不是专业人士,所以对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既然这是保险公司核保后签发的保单,至少说明保险公司知道原告申请的是消费贷款,用于购买车辆,而不是房屋。照此推理,秦女士认为天安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时应视为同意变更保险对象。

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秦女士的诉讼请求。法官点评:

秦女士在庭审中辩解说,《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中并未限定抵押住房的用途,也未将住房抵押方式、用途排除在保险合同之外。但是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条款》和央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房贷险只能适用于为购买普通住房而向银行抵押贷款的自然人。

房贷险投保 “自主”有看头_保险知识


近段时期,关于房贷险的争论可说是没停止过。有人说房贷险不应该强制捆绑销售,这对消费者有失公允;也有人说目前房贷险出险率低,可以调整费率或消费者不必购买;还有人说房贷险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为什么要消费者“买单”……因此,建议取消强制房贷险的声音就不绝于耳。

就在外界对房贷险争论不休时,工行、建行、兴业银行等一些商业银行纷纷调整房贷政策,把是否购买房贷险的决定权交还给了消费者。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选择购买房贷险的人是越来越少了。我们不禁要问一句,难道房贷险就这样离我们慢慢远去了。

房贷险可以自主选择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对房贷政策做出了调整。中国工商银行日前就决定是否购买房贷险将不再是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放贷条件之一。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则推出可由购房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房贷险的“直客式”房贷,把购买房贷险的主动权交给了购房者。

据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刘先生介绍,目前客户到工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购买房贷险。但购房者只能通过一是与银行有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子办理房屋抵押按揭贷款。二是购房者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可获得房屋抵押贷款。

房贷险究竟保什么

那么,在房贷险可以自主选择的同时,它又能给购房者带来那些保障呢?

据了解,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简称“房贷险”,是一种保证保险。目前我国的产险公司几乎都开展了此项保险业务,大都采取将抵押物财产保险与贷款信用保险合二为一的购房综合保险形式,险种称为“商品房抵押贷款保险”、“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等。其中抵押物财产保险是针对所购房屋安全的财产险,一旦贷款所购房屋遭受火灾、爆炸、暴风、暴雨等袭击并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而贷款信用保险则是为防范购房人因人身意外或失业时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一旦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高度残疾而无法偿还购房贷款,或投保人因个人无法抗拒的原因失业达一定时间以上,以致无法偿还购房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偿还出险后尚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房贷险不能走“单行道”

按理说,“房贷险”无论是保障范围,还是保障目的,对购房者来说还是能起到一定的化解风险作用,可为什么大多数购房者选择放弃购买呢?

据了解,部分购房者对房贷险产生抵触情绪,一是因为房贷险有强制性,在操作中往往由银行来指定保险公司。其次,对于房贷险中的“贷款信用保险”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当购房者无力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时,受益的是银行而掏钱的却是购房者。另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除了以上两方面原因外,购房者想节省房贷险保费也造成不愿购买房贷险的原因之一。

正准备在成都购买房子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其实对于房贷险她还是愿意购买的,毕竟给自己的家一份保障还是不错的。可是,在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时,已经给了一笔担保费用了,而且房屋出险机率较低,能节省一部分保费也是可以。“如果可以不交担保费,只选择购买房贷险,就好了。”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其实银行把购买房贷险的自主权交给购房者就是对“保险自愿”原则的体现。虽然要求购房者购买房贷险或缴纳一定的担保费,都是出于降低自身放贷风险的目的。但是银行在选择与担保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合作时,却更愿偏重于前者。他告诉记者,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会在银行存入一定的“保证金”,而且担保费是一次缴清,不退还的,不存在如房贷险退保的情况发生。而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如果发生购房者无力继续支付房贷款时,保险公司往往会找各种理由延迟或拒绝承担责任。就如前几年停办的“车贷险”一样,如果保险公司一旦“卡壳”,银行的损失就无法估计了。

房贷险知识及基本操作模式_保险知识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简称“房贷险”,是一种保证保险。目前各银行普遍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

基本操作模式

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将银行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最后,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贷保险等给予贷款。房贷险经过数年的变迁,其内涵也在不断变化。目前的房贷险保险责任包括房屋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

房贷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为《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个人,也即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用于个人居住的借款个人均可参加本保险。

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但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和其他室内财产等,均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财产范围。

房贷险保险责任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和还贷保证保险责压两项。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为3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巾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致使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出险当时《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简单的说,房贷险的保险责任就是:当被保险房屋冈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损毁,或房贷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失去经济来源而无力还贷时,即由保险公耐代为还贷。

办理房贷险中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可以自愿购买房贷险。房贷险可以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但由于日前房贷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同时也为了减轻购房者的瓜,近一步赢得市场份额,很多银行开始放弃强制购房者投保指定的保险公司,允许购房者自愿投保。因此,购房者可以自主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更合理的价格求得保障。

2.以贷款金额作为保险金额。一些银行要求购房者完全按照房销售价格投保,但实际上,银行享有的债权应该是贷款的那部分金额,消费者的首付款本身就是消费者自己的钱,不存在信用风险,消费者不必为自己已经支付的钱再买保险。

3.提前还贷退保不合算。当央行提高贷款利率时,会有很多有偿还能力的购房者选择了提前还贷,他们得知可以把房贷险退保后,又急匆匆办退保手续,而保险公司在退保时将扣除到期保费和经背成本等费用,贷款人最后获得的退保保赞实际并’没有多少。这样的话,购房者(贷款人)提前退保不仅退保保费所得尤儿,旦房屋出险,又会落得无保险保障的境地。

4.提前还贷时最好选择变更受益人,延续保障。房贷险投保时之所以约定贷款银行是第一受益人,是因为债务人(贷款者、购房人)在贷款期间,对其房屋只具有使用权,而不具街完全占有权,因此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就有主张成为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但被保险人还清贷款后,已具备对标的房屋的完全占有权,此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以被保险人(购房者)作为受益人。

此外,作为房贷险而言,贷款时间越长,费率就越低。与保障基本相同的一年期房屋保险的费率相比,投保人选择变更受益人的方式继续保险还是相当合算的,每年能在保费上节省几十至几百元。同样,保险公司也希望通过灵活的投保方式来留住更多的客户。

不管按揭买房者的贷款是否已经还清,火灾、管道破裂等风险却是随时可能发生的,因此建议购房者(贷款人)在还清贷款的情况下不要简单地退保,住房对很多人来说足最重要的家庭财产,因此投资一些保费在房屋保险上,还是非常必要的。

不应忽视房贷险

专家提醒贷款买房者,要考虑还贷风险,可选择房贷险,但要注意看清拒赔条款。

房贷险,全称为“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通常由“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个保险打包组成。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如果出现因火灾、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发生损毁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还贷保证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即购房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偿付比例,承担借款余额的还贷责任。

2006年以前,房贷险曾是商业银行审批房贷时的标准配置。因为出险率极低,免责条款争议较大,遭到大多数贷款购房者的强烈抵制。2007年,商业银行全部取消强制房贷险,转而让贷款人自愿购买。

由于酒店式公寓、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还贷风险大于普通住房,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部分银行保留了对这部分按揭贷款的财产险强制购买要求。

专家表示,对于一两百万元的房贷来说,保费不过几千元。对购房者来说,不买房贷险,省下的钱并不多,可万一遇到意外事故,又没保险保障,家人就将背上沉重的负担,因此应该考虑还贷风险,不要忽视保险保障。

提前还贷,提前还贷后是否该退保房贷险?


按揭买房的业主提前还贷后,常会办理退保事宜。但业主在终止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时,其住房发生意外损失的赔偿也失去了保障。业内人士认为,业主提前还贷后,可以通过变更受益人方式,以较低的保费获得基本相同的房屋保险。由此看来,提前还贷时继续投保房贷险是非常必要的。 投保人提前还贷后退保,可以退还一部分保费。保险公司计算退还保险费数额基本算式为:已交保险费的戏N导跞ヌ崆盎勾罢加帽O辗训南種怠?计算时应根据一次性缴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来进行具体计算。对于是否收取退保手续费,各家保险公司也有不同规定。承保期间应收取的保费按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也按照1个月计算。 据了解,按照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合同规定,银行是受益人,在业主还贷期间,房屋发生火灾等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給银行,如果提前还清贷款,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也就随之终止。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提前还贷,被保险人可到保险公司把房贷险受益人由银行变更为投保人本人,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投保人只需出具保险单正副本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 作为房贷保险来讲,贷款时间越长费率越低。与保障基本相同的1年期房屋保险的费率相比,投保人选择变更受益人的方式继续保险还是相当合算的,每年能在保费上节省几十至上百元,保险公司也希望通过灵活的方式留住更多的客户。 不管按揭买房者贷款是否还清,火灾、管道破裂等风险却是随时可能发生的,因此建议业主在还清贷款情况下不要简单退保,住房对很多人来说是最重要的家庭财产,因此投资一些保费在房屋保险上,还是非常必要的

房贷险的作用—你不可不知的好处


什么是房贷险?房贷险有什么好处?人们往往在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时候才想起保险的好处,殊不知保险是越早投保越有好处。

上海“11·15”特大火灾发生以后,让房贷险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据上海保监局网站信息显示,截至11月23日中午,经排查,上海“11·15”特大火灾共有9家产险公司涉及赔案58件,其中,房贷险18件,保额1197.31万元。房贷险的重要性在经历了这次火灾之后再次凸显。

房贷险概念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简称"房贷险",房贷险包括了房屋险和还贷保证保险,是既保房屋又保人的。房屋险保的是房产的安全,如遭受火灾、爆炸、暴风等造成损失的赔偿。还贷保证保险则是在借款人因意外伤害而丧失还款能力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还款的保证保险。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向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贷保险等给予贷款。

什么是夫妻房贷险?

夫妻房贷险,保险对象由一人增加到了两人,即无论投保人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遭受保险事故,夫妻双方的还贷责任都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它是继强制房贷险取消之后,升级后的一种新的险种。在贷款期间,万一借款人因意外导致死亡或伤残,保险公司即代为偿还相应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既不向借款人或其家人追索代偿款,也不收回购置房产。因此投保人获得保障的几率大大增加。另外,保险期限可以自主选择。

原强制房贷险局限性

看似保障齐全的房贷险之所以受到借款人的质疑,除了其强制性外,还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其一,房贷险由贷款人购买,第一受益方却是银行,实际上是银行避风险客户掏腰包。其二,房贷险保费的计算包含了房屋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部分,而对绝大部分借款人来说,房屋出现风险的几率很小,仅需要还贷保证保险即可。

强制房贷险取消

人民银行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立了房贷险强制保险的地位,8年来,商业银行一直将此险种列为按揭业务的必要条件。但从06年起,由于房贷险业务不断松动等诸多原因,商业银行开始陆续取消房贷险的强制做法。06年6月底,保监会下发通知,对房贷险的贷款金额、保险期以及缴费方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力促房贷险的升级换代。

据了解,2006年以前,房贷险曾是商业银行审批房贷的必要条件,购房者只有购买房贷险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2006年,大部分银行已经不再强制要求贷款客户购买房贷险,甚至银行打出“非强制房贷险”吸引客户。实际上购房借款人购买房贷险的比例相当低,相当部分人在购房时为了省下几千元,就放弃购买房贷险。而大多数贷款买房人在提前还清房贷后,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将房贷险退保。

据有关媒体报道,根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截至今年10月31日,由于退保金额大于保费收入,全市房贷险业务账面收入为-5817万元。全市财险公司中,至少有20家公司房贷险业务收入为零,11家公司账面收入为负数。面临如此尴尬局面的房贷险,真的“一无是处”吗?其实并非如此。

房贷险,即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对于房贷险而言,买房人是投保人,保险费由投保人支付,银行是受益人,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银行作为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目前市场上的房贷险由两部分保险责任组成:财产损失和还贷保证。一旦房屋出现因火灾、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发生损毁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或者是贷款人出现死亡和重大伤残时,保险公司将代为偿还全部剩余贷款。

看来如此重要的房贷险却被冷落多年,其实是有深层次原因的。一方面,是条款上的苛刻。如“房贷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因为战争、自杀、酒后驾车等造成的被保险人死亡,将作为免责条款,投保人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对于失业等因素造成被保险人无法还贷,也不予理赔;而在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倒塌中,则规定如果是地震不能理赔。

另一方面,房贷险保费曾一度采取由银行一次性代收的方式,保险公司也一次性向银行支付全部手续费。但按规定,如购房者提前还贷,保险公司需将未到期责任年限的保费全额退还,但银行却不会返还已经收取的手续费,因此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不高。

实际上,保险公司发展房贷险,最担心的是客户提前还贷问题。这一问题如今可以更灵活地处理。有专家指出,为了避免房贷险退保房屋处于脱保状态,保险公司还推出房贷险和家财险转换的服务。当客户办理房贷险退保之后,可以用全部或部分的退保金,以较为优惠的价格投保家财险,获得家庭财产、家庭装潢、人身意外、个人责任在内的综合保障。

此外,保险公司应加大房贷险的产品创新力度,让客户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使逐渐被人们所忽略的的房贷险“咸鱼翻身”,同时也能给老百姓提供更多的保障。

如何让房贷险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问题一银行是房贷险第一受益人?

银行和政府要求保房贷险的目的:一是保证贷款最直接和有效的收回,二是保证房屋作为抵押物的安全。因此,发生大额的赔款应首先保证归还银行贷款,如果借款人有能力在出事后保证还款,银行也可以不享受赔款,但是必须保证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保险公司是为银行和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的,是按照银行和投保人的约定提供服务,保险公司不能指定受益人。在贷款合同中,银行要求作为第一受益人,也可以理解为合同的约定义务。因此,在还清贷款前,房贷险是不能变更受益人的。

问题二房贷险交多少谁说了算?

目前,本市开办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的财险公司包括人保、太平洋、太平等多家保险公司,但其条款、费率、手续费标准,以及保单的格式目前均不统一。

据记者了解,天津市房贷险的保险金额是按照银行的规定计算,一般按照房屋的购置价或贷款本金加利息计算,个人不能自行确定。保险费率是按照贷款年限有所不同,但保险金额不随贷款年限变化。

问题三:提前还贷退保不合算

由于央行提高了贷款利率,近来很多有偿还能力的人选择了提前还贷。当他们得知能够退保时,又急匆匆办理退保手续。但中国人保天津分公司个险营销部副总经理崔志勇告诉记者,提前退保,保险人不仅会损失一部分手续费;一旦房屋出险,就会落得房、财两空的境地。

问题四:房贷险现在也可保生命

去年,在原有《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基础上,人保财险又推出了《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两个条款的主要区别是房贷险综合险除负责赔偿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损失外,还负责借款人因意外伤害死亡和高度残疾后,保险公司将赔偿其所欠的贷款。而前者只负责赔偿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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