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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还有工资吗?

2020-09-04
土地被规划还有保险吗 工伤保险知识 保险规划可信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就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均提到了“本人工资”。

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事业单位职工,每天的日常工作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一些高危工作的人群来说,除了每天要应付繁杂的工作,还要时刻保证自己的工作安全,别出什么意外。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如果在工作当中不小心出了意外,还有工伤保险可以报销,但是在养伤期间无法工作了,这工资该怎么算呢?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下。

一般我们参保人因工作原因遭到事故伤害,或者得了某种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受伤的员工的原本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不必担心出了工伤公司就不给发工资了!

另外,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这个员工伤情严重或者有某种特殊情况,需要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认无误之后呢,这个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等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还需要继续治疗的,那么他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总体来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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