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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工工伤 先抢救后结账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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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对于因生产性事故导致重伤的农民工要“先抢救、后结账”。

《意见》明确要求,对于因生产性事故导致重伤的农民工要“先抢救、后结账”,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积极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或治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同联动,做好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推行工伤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确保农民工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今后,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凡是没有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一律视为工程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各类建筑施工项目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督促未参保的及时补办参保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意见》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可以选择按月享受长期待遇,也可以一次性领取待遇。按照建设项目参保的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农民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手续。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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