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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长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出新规 特殊门诊申请如何办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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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完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减轻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该局已下发《关于完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长沙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适用新规定。

门诊特殊病种补助是医疗保险对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患者实行的门诊医疗费补助。根据新规,精神分裂症、癫痫两个特殊病种门诊的限额标准由每月80元提高到每月200元包干使用。年满80岁的老人取消特殊病种待遇资格复审。

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等6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资格有效期限按原规定仍为2年(24个月)。到期如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应按原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门诊待遇资格延长为4年的特殊病种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精神分裂症、冠心病、高血压III期、糖尿病、中风、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中枢神经系统性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克隆病、垂体瘤、血友病、癫痫、小儿脑性瘫痪(限城乡居民)等23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资格有效期限延长为4年。到期如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应按原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长沙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身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疾病可以申请办理特殊门诊。在长沙办理特殊门诊申请,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且提供必备资料。那么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必备资料是指哪些呢?

长沙医保特殊门诊申请

【受理机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初审鉴定医院或乡镇医保办

【办公时间】:每月1至10日

【办结时限】:一个月以内

【咨询电话】:0731-12333

特殊门诊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长沙医疗保险;

2、处于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

3、身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疾病。

特殊门诊申请资料:

1、医保手册;

2、身份证;

3、一寸近照;

4、《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

5、相关病史资料。

【备注】: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但必须由出具病史资料医院的医保科或医务科或病案室盖章确认。

特殊门诊申请流程:申报-鉴定-复审-发放

1、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初审鉴定医院/所在乡镇医保办提出申请;

2、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集中时间组织鉴定医师进行初审鉴定;

3、初审鉴定后,递交资料到长沙社保局医保处;

4、医保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5、复审合格将《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发放到初审鉴定医院;

6、初审鉴定医院将《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给参保人员。

【补充说明】

1、职工医保患者前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初审鉴定医院办理特殊门诊申请。

2、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前往所在乡镇医保办办理特殊门诊申请。

3、评审通过参保患者,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4、参保人员持《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到就诊医院门诊治疗或凭医院处方到四家特医门诊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在就诊医院或药店即时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费部分。

相关知识

门诊治疗


记者5日从哈市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简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经办程序,方便异地安置就医特殊疾病患者的门诊治疗及费用报销,哈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部分经办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

1、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期限

①将原规定6个月的异地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期限调整与异地安置就医申请期限保持一致。已申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患者,治疗期满后仍可继续治疗,无需再办理延期手续。

②调整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及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限居民医保)、再生障碍性贫血(限居民医保)和系统性红斑狼疮(限居民医保)。

2、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部分经办业务办理地点和治疗期限

将原由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的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业务,调整由各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办理,同时将原规定6个月的门诊治疗期限调整为12个月。

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异地安置就医参保患者,可选定异地安置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一所作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机构;如需更改定点的,需到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异地安置就医取消后,异地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待遇同时终止,仍需继续治疗的,需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明年年初,两种新增大病实施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慢性髓性白血病、胃肠间质瘤实行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慢性髓性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将实施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参保人员每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为6万元。

据了解,本次报销范围为: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后,所发生与疾病相关的医疗保险目录内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限额以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

根据单病种定额费用分担比例表,该两个病种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情况报销。其中,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95%,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在一级医院可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7%,三级医院报销85%。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可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40%。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可报销85%,二级医院可报销65%,三级医院可报销45%。

综上所述,单病种是指没有并发症,单一的疾病.常见的有:非化脓性的阑尾炎,胆囊炎,胆结石,剖腹产等。单病种付费指的是对部分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

居民医保,肝硬化等20种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


为切实减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今年1月1日起,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等20种疾病的特殊治疗,将纳入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报销范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局获得的信息。

新增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20种疾病包括: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在此基础上,原已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10类规定病种仍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其中包括: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血友病。

此外,从今年起,全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按照规定,申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申报时应持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病情资料及3张一寸照片,自由选择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申请,经市医保中心统一体检、复核审批资格。由于不同病种的治疗标准不同,居民医保新增的20种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参保患者申报慢性病的鉴定标准以及申请通过后所能享受到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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