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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新农合慢性病和特殊病种补偿办法

2020-09-25
保险合规知识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 保险新筹规划

27日,从凉山州新农合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凉山州卫计委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将于6月1日起执行。

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补偿

为了扩大门诊大病制度保障范围,凉山州卫计委对医保门诊大病病种进行调整。6月1日起,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治疗的认定和补偿程序按凉山州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补偿标准为:每月在1500元内的医疗费用按80%补偿,每月在15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50%补偿;Ⅱ、Ⅲ型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为6个月,新农合支付限额为1万元;其他型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为12个月,新农合支付限额为2万元。在州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回参合地进行新农合补偿。

日间手术纳入新农合补偿

为鼓励开展日间手术,将符合新农合诊疗目录、能在门诊开展手术治疗的疾病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补偿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并取消起付线予以补偿(不需要转诊转院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在州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回参合地进行新农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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