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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沪再出台福利政策,居民治疗个人自负部分可再报五成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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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人保部门获悉,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于1月30日正式启动。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委托以下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具体见政策问答)。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其中一家办理报销手续,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政策问答]

●哪些人适用于居民大病保险?

居民大病保险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提供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的经办机构有哪些?

本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具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哪些疾病属于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

居民大病保险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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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将出台大病医保覆盖政策


日前,佛山市召开了2013年度的人力社会保障会议,在会议中,佛山市人社局负责人刘珊表示将在7月份出台大病医保覆盖政策,并将于春节前出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方案,预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为13%。

去年取得五大方面成效

会上,刘珊表示,2012年佛山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大人才引进、推进人事改革、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五大方面取得了成效。

在就业方面,佛山全市城镇新增就业91056人,完成省下达全年任务的113.82%;城镇登记失业率2.42%。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2.7%,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4940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归零。

另外,社保待遇不断提高。两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从1570元调整至1940元,增幅达23.6%。全年累计征缴社会保险基金额199.3亿元,同比增长13.5%。

培育引进人才方面,全市拥有人才保有量超107万,同比增长7%,其中技能人才44万,同比增长9%。全年累计职业技能培训37.9万人次。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培训制度,有效提升技能培训针对性。博士后培育和引进工作取得新突破,博士人才交流会获国家人社部批复同意永久落户佛山。

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今年人社局的工作,佛山市副市长王玲表示肯定,但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高层次人才短缺等。她表示,今年要通过加强和转变培训来促进就业。同时,集体户的设置存在设立不便、进入不便的问题,而劳务派遣的问题需要重点研究和突破。

值得一提的是,王玲透露,今年人社局的重点工作是在全市推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从2007年开始全市就已推行,目前禅城区已实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该政策有望于今年7月在全市五区推广。此外,在恶意欠薪案件处理上,她认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不够有效。另外,医保异地结算,居民社保卡发放等工作也需要加快落实。

今年佛山全市将有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对此,刘珊表示,人社部门在就业方面会加强与粤东西北地区人力资源合作,落实与湖南、湖北、河南等地的劳务合作协议,联合广州组织广佛省外校企合作等招聘,解决好企业“招工难”问题。

山东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城镇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镇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4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思路,山东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上半年将完成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届时,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截至今年3月,山东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2087.1万人,比去年底增加23.9万人,增幅1.2%。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384.2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192.9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91.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为1267.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171.9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95.6万人)。 

“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的一步。”山东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告诉记者。2011年7月,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一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几乎一样,但按照群体不同分开缴纳,相当于两个险种,这给流动性比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带来不便,如潍坊的农民到县城打工,如何转缴是个难题。二者如果并轨,农民工到城里打工,就可以在一个经办服务规范下继续缴纳。

具体操作中,山东省将梳理各地政策规定,明确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档次等政策内容,以县为单位设置相同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合并建立同一个数据库,实行同一个经办服务规范,设置合并统计分析报表体系。同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省级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另悉,下一步山东还将认真总结东营等地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经验做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办法,有序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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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养老保险新政策。

7月1日,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问与答


近来有不少合肥市民资讯医保大病保险的相关问题,这里小编总结了一下大家共同的疑问,下面详细给大家解读,具体如下:

问: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答:大病保险具体报销范围是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16万元以上的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医保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指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这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问:报销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一是患者本人报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医保卡原件、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有效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二是代办人员报销,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原件、参保人的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有效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代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三是18周岁以下患者报销,其父母还需携带户口本或关系证明,方可将报销款项转入报销人员其父亲或母亲的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有效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问:看病费用高,能否提前结算?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两次。参保人员可选一次或两次报销。“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

问:哪些人能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答: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人员,二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

问: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起付线标准依据合肥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3年度(享受待遇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问:具体到何处报销?

答:本市有四个报销网点,(1)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庐阳区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2)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3)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4)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可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上是有关合肥医保的相关问题,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网合肥医保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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