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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维权这样做!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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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应该遇到过这种企业,员工入职工作,但是企业却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时候怎么办呢?

企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而一些企业不缴社保或者选择性缴纳社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都有相应的罚则。但让人遗憾的是,法律对部分企业社保违规并没有形成有效约束,这需要引起我们重视。

好消息是,今年社保降费和减税力度空前,这为企业依法缴纳社保创造了有利空间。但减税降费的红利,究竟是落入企业主的口袋,还是变成员工的利好?这是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你可以这样做!

不管是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还是少缴纳社保或者迟缴纳社保,都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提示:

第一、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无论是通过网上查询还是现场咨询,劳动者都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第一时间发现社保断缴、迟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及时依法维权减少损失。

第二、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在社会保险无法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三、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益,也不得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免除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使是已经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如果单位不愿意给自己缴纳社保,我们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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