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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必须交吗?单位不交怎么办?

2021-01-11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可信吗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一项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员工和其所在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属于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公积金必须交吗?如果单位不给交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处理呢?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天津:曝光15家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

天津住房公积金必须交吗?答案是肯定的。天津规定:单位应自与新职工在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今年缴存比例为11%,单位可以根据本市政策及自身经营情况申请提高或降低比例,最高15%最低5%。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月工资×比例)×2。假如单位缴存比例为11%,职工首月工资3000元,这样他的月缴存额为3000×11%=330元,单位和个人各交330元共660元。对一些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已作出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违法单位名单在网上予以公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15家单位予以曝光。

15家单位的违法事实包括未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未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行政处罚后仍不整改的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接从单位账户扣钱,以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长沙: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罚5万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对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据介绍,《办法》自9月9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以下标准处罚:如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0个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0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200个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还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举报

截至9月底,郑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达130余万人。只要你与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不论你是身在国企还是民企,单位均应给你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除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外,非公企业已经成为缴存住房公积金主力。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快举报!

一方面,你可以个人进行维权,拨打电话12329、67175990。如果你提交详实的材料,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监察执法处会依法催缴催建。另一方面,直接到法院起诉维权。

福州:单位不缴公积金属违法

网友:是不是每个人,每个企业都要依法缴交住房公积金?如果遇到企业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该如何维权?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不交公积金是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和外商企业等,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没有为职工缴交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条例》第37条、38条都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此外,我省也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如果大家维权,可以到公积金执法大队投诉。

延伸阅读

企业不交社保怎么办 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的法定要求,也是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然而,一些小企业,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员工上社保。那么,如果你身在这样的企业,企业不交社保你该怎么办呢?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否则,税务机关不能为其申报纳税。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

企业不给交社保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工资表。考勤表。工作服。饭卡。劳动合同书等。

1、你不用告公司,凭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跟公司论理就行了。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业务,那么你可以根据新的《劳动法》与公司论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公司再不讲理,建议你搜集齐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文件或资料,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当地总工会投诉。

准备好合同,工资卡,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这里工作过的证据,到劳动仲裁申诉。

公司必须给你交社保,这个是法定的。准备好能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时间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明等。这样你去公司在所属区的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才有胜算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就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个途径办理肯定是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般不会现金赔偿。

换单位社保怎么办 也能跟着走吗


网友iioom问道,我去年参加工作,现在准备换单位。社保该怎么办理?是不是必须办理失业证后才可以转出?

作为在单位所缴的社会保险来说,因以后退休涉及到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与退休待遇挂钩。因此去年所缴费用取消后会直接带来自己利益的损失。

对网友iioom的情况有关人员表示应作几种方法处理:

一、若及时找到新的用工单位并且该单位一样是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则办理直接转移手续,方法如下:

1、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咨询并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以及新的用工单位的详细名称给原单位劳资相关业务人员。

2、原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填写《XXX市(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证明》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作你的个人怅户封存及转移处理。这样到新单位后就把前后的保险关系续接上。

二、辞职后成为自谋职业者的时间较长,一时难于找到新的用工单位。则需办理如下手续:

1、首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作失业登记。需提供相关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这对以下参保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起到减交的作用)

2、由原单位帮你完成养老保险帐户封存后,本人持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以及帐户封存单,到当地的社保局养老保险科以自谋职业者的身份进行投保。

3、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参加医疗保险时限证明书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这样以后重新上岗后你才能正常办理转移或续接手续。

相关链接

跨省换工作 社保需转移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社保转移的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用人单位社保欠费怎么办?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申报缴费义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社保欠费怎么办呢?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单位欠费又没及时补社保机构将强制划拨

单位不缴社保费,这是不少劳动者最担心遇到的问题。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了强硬的应对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去查单位的存款账户,并且可以书面通知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记者昨日从地税局了解到,对于欠费单位,强制划拨社保费并不是一个新办法,《社会保险法》也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我省也曾有过强制划拨的案例。《规定》对“强制划拨”的说明更具体了。其明确,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欠费单位逾期不缴将被处以1—3倍罚款

欠费单位如果没有在规定限期内足额缴费,它还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职工对缴费有知情权单位按月将代缴详情告知职工

《规定》还明确了职工对参保缴费的知情权,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社保欠费怎么办——相关资讯青岛职工发现用人单位社保欠费需及时补交

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背面,详细注明了社会保险各项数据信息的说明,参保人员若认为记录单内容信息与实际参保缴费情况不符,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咨询、核实,也可通过参保时所在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核实。如发现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参保人需及时、足额补交欠费,或督促所在的参保单位为其及时、足额补缴欠费,以免影响本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长春10户社保欠费企业被要求补缴或整改

今年3月,长春市社保局展开专项行动,对欠费30万元以上的参保企业进行集中欠费催缴。专项行动期间,已有15户欠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累计收回社会保险基金870万元,有11户企业提供了停产整顿报告。但是,仍有10户欠费企业在接到《长春市社会保险监察限期缴纳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或进行整改。

如这些企业仍拒不缴纳欠费,社保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外地来沈阳打工者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外地来沈打工的张先生,原在东方家园铁西保工店上班,已经离职两年。现在新公司要给他重新缴纳公积金,可是铁西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转移或提取公积金,需要以前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章。但张先生之前的单位早已闭店找不到人了。铁西住房公积金的人告诉张先生,只能等东方家园“黄了”才能办理提取或转移。现在张先生该怎么办呢?

为此,记者咨询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是:一、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系统内转移,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提供转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单位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管理部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或《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凭证》、《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经管理部审核后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二、您是外地户口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提取条件和额度的规定: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沈阳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包括: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提取申请审批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管理中心通过张先生提供的信息查询到,其原单位账户下仍有一百余人,因此应不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建议张先生与原单位联系沟通。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3.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6.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贷款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贷款有条件,有些贷款是无法实现的,人们在申请贷款之前要仔细了解相关知识。

交强险过期该怎么办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如果你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不然就会成为“裸车”,给你的用车生活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交警对刘畅的处罚合法合情合理。现在的车主因为工作忙,忘记交强险日期的人不在少数,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续保的就更少了。

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交交强险,除了不能通过年检,还可能被行政处罚。根据《交强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按规定,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

此外,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消费者卖二手车交强险没到期可实现退保

绝大部分车主在买卖二手车时都会对价格普遍关注,却鲜有想到把未过期限的车险退保变现,或者计入旧车提高卖车的价格。还有部分不知情的车主,把剩余车险价值拱手相送。

前不久,唐先生把开了3年的车卖了,接着又买了辆新车。他以为车都卖了留着保单也没啥用,就顺水推舟把保险给了买主。在一次聚会中,听朋友说未到期的保费可退或者加价卖掉,唐先生后悔莫及,"卖车的时候确实不知道车险也能退保,车行经理也没说保险没到期的机动车可以卖得高些。"

“机动车保单是很多车主卖车时最容易忽视的细节。”专家告诉我们,很多车主在卖车时通常会根据机动车的年限、公里数、磨损度等不同进行定价,不少前来卖车的人在交易过程中连一句车险的话都没有提起过,有的车主卖完车后把保单束之高阁,有的则连同保单一起过户给了新车主。

“卖车时要么退掉自己的车险,拿回保费,要么将自己的未到期车险计入二手车价提高卖价,这对卖主而言更合适。”专家说。事实上,部分倒买倒卖二手车的非正规机构往往会利用车主不了解的心理,在卖车过程中丝毫不提有关保险的事情,以车险不能退或退保手续复杂等理由,在原有卖价的基础上稍微抬高价格,赚取保单剩余价值。

交强险有“随车”的原则,按照正规的车辆交易流程,如果车辆的保险没有过期,在车辆出售后,各个险种的余额费用是可以退出来的。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办理退保手续必须在过户之前。卖车之后,原来的车主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了。

用人单位,单位工作20年,没有保险怎么办?


单位工作20年,没有保险怎么办? 2008-4-8 10:20 燕赵都市报

昨日,讲座结束后,姜颖教授与读者进行了一个小时的答疑互动,赢得了读者的阵阵掌声。

问:我在一家单位做临时工已经快20年了,从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该怎么维权?

答: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这也正是劳动合同法努力规范的现象,既然你在该用人单位已经工作20多年了,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1个月后,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没依法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你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主张各项权利。

问: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当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发出的指令不同时,该听从谁的?

答:简单说,两家单位就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工作方面的事情听用工单位的,其他方面的事情应该由派遣公司做主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因此,一般劳动者依照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做就可以了。

问: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答:退休人员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现行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建议用人单位聘用这类人员时要慎重。

问:高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吗?

答:由于大学生的身份还不是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还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属于民事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比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其相应待遇,如果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赔偿。

问:如果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持劳动者的保证书可以免责吗?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保,直接把社保费发给劳动者个人可以吗?

答:不能免责,《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即使持劳动者的“自愿说明”,也不受法律保护。社保费也不可以直接发给员工个人,这是在逃避法律赋予他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问: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已经1年多了,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

答: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是劳动者主张其他权益的基础,因此劳动者在该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一定要搜集工资条、出入证、工作证、招工通知等证据材料。

私下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被采纳,但是该录音资料不能用违法手段获得,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不能作为单独证据,需要其他辅助证据。

问:我有一家冷饮企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不开工生产,工人大多是季节工,如果和每名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各种保险的话,企业的负担实在太重了,感觉也不够合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答:《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冷饮企业可以与员工订立这样的合同,也可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的核心岗位不能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

问: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也叫“正式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答:一些事业单位也是存在工人编制的,这部分人员由于在正式编制内,工资是由财政拨款,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这种人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如果经过改制,工人的工资由单位自己挣自己支付,那么他们就适用劳动合同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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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卡丢失该怎么办?


公积金的好处很多,对于打算买房的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申请低息贷款提高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对于不需要再购房的人,公积金则成为日常的一种储蓄,可以在退休后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同时,当职工一旦遭遇失业、大病等情况的,还可以申请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缓解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随着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逐渐了解,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但是,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该怎么办呢?发生这样的事件如何处理呢?

什么是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生以下行为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二是偿还住房贷款的,三是离休、退休的,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是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纳入低保的、重大疾病等情况的。

公积金热点问答

由于广大读者对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在工作生活中常因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缴纳、转移、索要、补办等事宜而苦恼。今天小编就读者反馈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公积金卡丢失怎么办?1、住房公积金卡发生遗失,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挂失手续。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挂失申请,确认并告知职工挂失时的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冻结其帐户。职工以口头、函电方式先行申请挂失的,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逾期的该挂失无效,冻结的个人帐户予以撤销。3、住房公积金卡挂失后,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到本地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见报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登报手续费凭证(留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领新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设置的帐户应开具《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通知》,交职工本人送达所在单位。离职员工怎样向单位索要住房公积金?

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存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

公积金转移

这项业务应由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也可由您自己就近在全市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试用期间,单位是否该为职工上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用途的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办理程序:

1. 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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