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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单病种付费范围 扩至124种

2020-08-28
不属于保险规划范围的是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不断扩大单病种付费结算病种数量。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24个病种列入单病种付费结算范围。

单病种结算是指泉州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单病种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就医治疗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分别按病种定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种结算方式。泉州市病种定额按医院等级、手术方式不同设定。目前,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城镇职工医保为95%和5%;城镇居民医保的一级医院90%和10%、二级医院为75%和25%、三级医院为70%和30%。

据悉,去年1月,泉州市单病种付费结算首批试点病种正式实施,首批开展44个病种,并与70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单病种付费结算协议。随后,我市又积极开展第二批住院试点病种,采取病种选择不局限于手术治疗范围、鼓励门诊病种试点、鼓励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单病种费用在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等多种举措,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单病种付费改革。

在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努力攻坚下,通过医院提出的试点病种、上报治疗方案和费用支付标准、统计近三年病种医疗费用相关数据、科学测算、组织专家评估方案及现场谈判等多个环节,我市在原本44个单病种结算基础上,又成功谈合包括单胎顺产、乳腺良性肿瘤、肾结石、前列腺增生、大肠息肉、心功能不全等80个单病种,累计达到124个病种。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我市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通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等,达到政府、百姓、医院三方共赢。下一步,泉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将从群众最迫切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在医疗保险管理领域为我市参保人员带来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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