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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活动吓坏员工 算不算工伤?

2020-08-28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保险业的拓展规划

员工在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团队拓展培训后因登高受到惊吓出现精神障碍入院治疗,这算工伤吗?近日,姑苏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行政案件,小赵将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其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小赵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团队拓展培训,当天的极限挑战中因登高受到惊吓,突发惊恐不安,胡言乱语、晕倒等症状,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门诊诊断为惊恐障碍、换气过度、胃肠炎。经治疗,小赵出院时,被诊断为惊恐障碍及癔症样发作。出院后,小赵仍时常惊恐、晕倒等不定期发作,陆续入诊苏州市广济医院治疗,并长期依靠药物控制。事后小赵所在的公司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吴江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确认小赵在公司开展的拓展培训中突发疾病,经苏州明基医院于当日诊断为惊恐障碍、癔症样发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小赵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小赵不服,于是向姑苏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拓展活动属于用人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职工在参加过程中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精神疾病也属于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范畴。法院判决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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