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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发挥保险对金融支持作用

2020-08-28
金融保险知识 保险金融知识 金融保险基础知识

随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经济增速逐季加快,需求结构明显改善,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回升向好的趋势得到巩固。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消费需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拉动作用仍然较弱。我们应全面、正确地判断形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落实、完善促进消费和提高居民收入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对消费的金融支持作用,促进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增长。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对于优化消费信贷环境、稳定未来消费预期、扩大有效消费需求具有独到优势,并且大有可为。保险机制通过产品或工具创新,为居民消费提供有效的信用增级服务,使居民的潜在需求变为有效需求,不仅可以调节消费品供求总量,而且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形成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增长向内需拉动为主转变。

(一)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风险保障水平,对于改善人们的未来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但与我国巨大的消费潜力相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仍然不足。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的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不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消除人们后顾之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保险机制具有很强的市场针对性和灵活性,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情况下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提升居民的风险保障水平,显著改善人们的未来消费预期,从而把更多的预防性储蓄投入到即期消费中。

近几年来,中国人保坚持从城乡居民最急需保障的领域入手,积极提供相关保障和服务,较好地解决了保险客户消费的后顾之忧。比如,在云南等地,中国人保为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提供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将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转化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保障,变一次性大额补偿款支付为长期的基本保障给付,增强了被征地农民的风险保障能力。在四川,中国人保针对农民工的多种风险保障需要设计适宜的商业险种,扩大农民工保障对象范围以及承保风险范围,积极为农民外出就业提供保险服务。在浙江,中国人保开办财政支持型农房保险业务,投保第一年该省96%的农房就得到了1.8万元的保险保障。在广东湛江,中国人保配合当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改革,逐步形成了“一体化管理、多元化保障、互利化合作”的服务模式,服务人群占湛江全市人口的80%,承担医疗保障责任超过2000亿元。“湛江模式”被很多专家视为商业保险参与新医改建设的典型样本,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举措,对于增强特定群体的抗风险能力、扩大他们的消费需求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

但是,由于农村消费基础较差、农民消费能力较弱,拉动农村消费需要政策的有效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在财政支农投入的途径和方式上,如果充分利用保险这一工具,当发生灾害或事故损失时,农民能够得到数十倍于财政保费补贴的赔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能会得到极大提升,从而更好地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保去年承保了农作物3.2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近六分之一;承保能繁母猪4308万头次,占能繁母猪承保总数的85%以上,累计承担种养两业风险责任1445亿元。正是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的不断扩大,在去年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业共为1400余万受灾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70亿元,其中种植业保险赔款46亿元,养殖业保险赔款24亿元,使投保农民的收入没有受到大的影响,消费能力得以保障。

(三)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信贷对农业的支持,对于拉动农村生产型消费、扩大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特点是,农民的生产型消费在整个消费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民消费的相当部分是用于购买农用物资、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扩大农业再生产。这种生产型消费往往需要小额信贷的支持,才能转化为生产能力的扩张。通过保险这一机制,构建资金保障链,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既可以激发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热情,在灾害发生后,使农民及时获得足额的经济补偿,快速恢复生产生活,不断扩大农业再生产;又可以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将保单纳入涉农贷款的有效担保物范围,制定农户保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机制,优化农村信贷环境,形成农民敢贷、银行愿贷、资金安全有保障的局面,为农业生产提供持续信贷支持,从而促进农村生产型消费增长。例如,中国人保针对农村种养业贷款难的问题,推出了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能繁母猪贷款保证保险、林木贷款保证保险、奶牛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配合能繁母猪、林木、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在全国推广,有效提高了种养殖业经营者贷款融资的能力,提高了金融机构办理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了当地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对于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巩固和培育消费增长点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扩大消费信贷无疑是扩张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在推动居民消费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信用担保机制缺乏,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缺乏有效担保,导致贷款机构放贷意愿较低,多数居民消费只能建立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通过保险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能够为缺乏担保的消费者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银行等机构的消费信贷风险,促进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比如,住房和汽车是近几年来的消费热点。围绕这些消费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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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对您有什么作用吗?


一、老年生活的可靠保障

人到老年退休,没有了正常收入,但仍需支出。如果没有足够的老年生活费用,就得在年老时继续劳碌下去,凭劳力赚一分用一分。然而,人一生之中最难赚的钱就是风烛残年苦命钱。如果这样度过余生的话,真可谓悲惨至极。更何况到老年,即使愿付出劳动,也往往力不从心或无人接受。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养老费用提前打算,在年轻时为年老时的生活提供保障。

二、病残时的有力保障

意想不到的病残会侵吞劳动力,减少或剥夺收入,然而并不减少支出。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为被保人病残时提供经济保障。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使许多原来是绝症的疾病可以得到治愈。比如,尿毒症可以通过透析得以维持,通过更换肾脏彻底治愈;血癌可以通过注入新的骨髓得到治愈。但这些疾病的治疗,需要昂贵的医疗费用,病人只要有足够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保全生命。但很多病人和家属即使倾家荡产、债台高筑也无法凑齐足够的钱最后不得不放弃治疗。因为没有足够的医疗费而不得不放弃生命,是一个人的真正悲剧。人寿保险,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这样的悲剧。

三、储蓄美德的养成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适当地储蓄是种美德,它是为将来美满生活所做的事前准备。但是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而人寿保险可以说是种半强迫的储蓄方式,促使人们养成储蓄的美德。

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由

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安全需要是基础的需要。很多人为了所谓的“安全”,从而不敢把握更好的却充满挑战的发展机会。然而,人寿保险使人们生活安定基金有了保证,可使大家获得更多安全感,充分把握每一个可以发展自己才能的机会。

五、尽保护家庭的责任

作为家庭成员的一分子特别是一家之主有着保护家人的责任。在有生之年,他绝不想让家人处于居无定所、生活无保障的困境中。事实上,他不容许任何的不幸侵入他的家庭半步。这在他身强力壮、有赚钱能力的时候,或许办得到。但是,一旦最严重的不幸降临到他的身上,哪怕他有三头六臂,也避免不了悲剧的发生。身为爱护家庭的一家之主,绝不应该只顾目前安逸,不关心将来。他应该经常想想,如果有一天遇到不测时,家人会遭到什么样的不幸。在那个时候,他能为家庭所做的事情,就是利用年轻时给家庭投保的风险基金,帮助他的家庭渡过难关。而人寿保险,的确可以帮助我们做到这一点。

六、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购买寿险、股票、债券、国库券、商品房等也成为人们将货币保值增值的选择。人寿保险费一般有三部分组成:意外事故保险费,疾病死亡保险费和增值保险费。前两者保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等事故高残或身故而造成的损失,可以看成一种消费;增值部分保费作用主要在于能按照保单预定利率增值,满足收益人的养老、升学等需求,具有投资功能。我国保险市场的人寿保险险种,功能齐全,大部分属于综合性险种,从风险性、保障性、可靠性和收益性角度来考虑,具有投资功能。而且参加个人保险还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税等,与其它投资手段相比,这一点也是相当优越的。

劳动力,养老保险应真正发挥养老作用


我们国家现在进入老龄化阶段,对养老金的需求会日益增加,因此完善养老金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重要问题。我的提案是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清华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白重恩表示。

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会带来的后续问题,白重恩委员指出,我们国家现在进入老龄化阶段,对养老金的需求会日益增加,因此完善养老金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白重恩委员建议,“首先,在科学精算的基础之上将养老保险待遇的设定和调整合理制度化,延长最低缴费年限,并提供较强的激励引导职工推迟退休,从根本上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促进老年劳动力的合理使用,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他分析,当前人口预期寿命在增加,人们能够劳动的时间在延长,过早退休不仅浪费劳动力资源,还不能让养老保险真正发挥养老的作用。

白重恩委员建议,还应该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同时减小企业的用工成本和增加职工的劳动收入,既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增加劳动力的供给,从而增加城镇就业,而增加城镇就业是加快城镇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作为一个新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也希望作为经济领域的研究人员,我的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能够对政策制定发挥积极影响。”白重恩委员高兴地说。

发挥交强险保险条款作用享受道路生活


交强险是广大车主必须要加入的一份保险,真正发挥交强险保险条款作用才可以享受道路生活。交强险的强制性让更多的人加入了交强险的行列,不是每一个人都懂得交强险的内容。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会从细节入手,从交强险保险条款入手,这样才可以在车族生活中更加的温暖阳光。下面就让我们从交强险保险条款开始了解更多的交强险保险吧。

如果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现在车主对投保交强险的重要性一般比较了解,但是对赔偿数额和保障范围还有些车主不是很明白。

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平安就是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的可以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之一。特别是平安车险网销平台的开通更是受到了广大车主的欢迎。在网上投保车险非常方便,车主只需进入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使用平安车险计算器,输入车主的个人和车辆基本信息,就能获取精准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报价,非常方便。投保私家车商业险保费还能多省15%。

2012年7月15日17时许,家住商河农村的七旬老翁王强骑自行车沿省道248线由南向北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准备回家吃饭。孰知,祸从天降,至省道248线50公里处,曹华驾驶的重型货车与王强发生侧面刮碰,致两车损坏,王强严重受伤。经商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事故经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曹华无证驾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强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由于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曹华因赔偿金争执不下,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死者王强的妻子将曹华告上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曹华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有交强险,于是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希望其配合解决此案。

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赔

孰料,由于曹华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又起纠纷。办案法官综合考虑后认为,此案应以调解为主,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调解之初,曹华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意见不服,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认为曹华无证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曹华的辩驳理由法庭不予采信。

此外,针对保险公司拒赔的难题,法官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为首要宗旨,具有公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明显不当,属条款无效。

据此,在法院的调解下各方当事人形成共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当庭一次性补偿给原告各项赔偿10万元,曹华另支付死者妻子12000元的经济帮助款,此外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对曹华的行为不再追究责任。

实际上汽车保险和汽车工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可以说,在汽车工业出现不久以后就出现了汽车保险业,另外,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尤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所以强制保险也就应运而生了。强制保险在更大的层面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更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体现出人、车之间的公平。

其实在现在国外的发达国家,汽车保险在一个国家的非售险总量当中已经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一般来说都占到50%。我们国家的汽车保险可以追溯到1949年以前,也就是说,几乎是在汽车进入中国的同时,汽车保险就进入中国了,但是汽车保险通过交强险这个制度,能够“奖优罚劣”制度的安排,能够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能够减少交通事故。

但是我们有的时候,有的人把这个事情走偏了,就希望通过交强险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交强险是交通安全系统工程的一个组成,不可能只按着交强险这个“奖优罚劣”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案例分析:不同类型的保险,如何发挥作用?


今天,小编透过两个案例,来聊聊一个完整保障体系,应该包含哪些类型的保险,而不同的保险,又如何发挥作用的。

案例1 A经营着一个汽修公司,由于遭遇爆炸,致全身烧伤面积达到80%,经检查确诊为严重Ⅲ度烧伤,住院治疗近2个月,经历多次手术和ICU监护,治疗共花费50万元,通过社保报销12万元,最后自费近38万元。

案例2 B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国企担任高管职务,养育两个孩子,年收入30多万,每月还房贷5千元,在一次严重交通事故中身亡。

1、如果只购买重疾险

通过对25种法定高发重疾的条款分析,其理赔条件分为3种:确诊即赔、实施手术赔付、达到某种程度赔付。也就是说,并非所有重疾都是确诊即赔的,还要符合具体的理赔条件。

假如案例中A和B都只购买了一份保额30万,且该保险规定身故责任为返还所交保费的重疾险。我们来看看上述两案例的情况:

案例1:由于A确诊为严重Ⅲ度烧伤,即可以获得30万的保险金。这笔钱由A自由支配,既可以用于治疗疾病,也可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案例2:B遭遇交通事故身故后,只能按照保险条款规定领取所交的保费,没有获得其他的赔偿,那么B的房子很可能面临断供,两个孩子的生活也可能得不到保障。

由于重疾险只有在被保险人罹患合同条款约定的疾病时,才可以得到保险金。如果是遭遇意外身故或者患上合同条款外的疾病,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因此,只购买重疾险所提供的保障是不全面的。

2、如果只购买医疗险

如果A、B都只购买了一份百万医疗险,免赔额度为1万元,那么以上两个案例会有什么的结果呢。

案例1:自费医疗费用扣除1万元的免赔额后,剩下的费用37万元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赔偿。B可能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再理赔报销。

案例2:由于B是直接遭遇事故导致身故的,未产生过相关的医疗费用,不能获得任何赔偿。B的房贷很可能面临断供的风险,其孩子的生活也没有保障。

医疗险只保障医疗费用部分,对被保险人收入损失、营养费及护理费的支出、家庭固定开销等方面是没有保障的。另外,大部分医疗险都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才能报销,这可能会面临因支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治疗中断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只购买医疗险则没有身故保险金,一旦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尤其是对于家庭主要经济支柱遭遇不幸,给家庭财务的打击是巨大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可能就此而改变。

3、如果只购买意外险

如果A、B只购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意外险,且每次有100元免赔额,意外医疗保额为5万元。

案例1:由于A遭遇爆炸属于意外伤害,其医疗费用38万元,在先行垫付之后,领取5万元的意外医疗报销,剩余33万需要自费支付。

案例2:B遭遇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100万保险金。这笔钱可以用于还房贷、供养孩子,给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大多情况下,意外险只有在意外伤害所致全残、身故时,才能领取保险金。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意外险只提供小额意外医疗保障。因此,这个保障也是不全面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遭受意外伤害但未达到身故或残疾的程度,这也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4、如果只购买寿险

假设A、B只购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定期寿险,那么:

案例1:A未身故,并不符合寿险的理赔条件,得不到任何保障。

案例2:B遭遇意外事故身故,可以领取100万保险金,可用于保障家庭日常开销及偿还房贷。

5、如果购买了保险组合

假如A、B都同时购买了保额30万的重疾险、100万医疗险、100万的意外险、100万的定期寿险。那么,两个案例的结果又会是怎么样呢?

案例1:A确诊为严重Ⅲ度烧伤,可先领取30万的重疾保险金,无需为高额医疗费东拼西凑,也不必担心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日常开销等。同时,由于意外险和医疗险都可报销医疗费用,A在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只需自费100元的医疗费,其余的可以从保险中报销。

案例2:B身故后可从意外险领取100万元意外保险金、定期寿险中领取100万寿险赔偿金,共计200万元,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得到较好的保障。

配置保险的关键要点

1、购买保险组合,搭建保障体系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能看到,在关键时刻,购买完整的保险组合,真的能发挥一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一个完整保障体系的搭建,一般都包含四个险种: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大家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也是优先完善这四类险种,牢牢筑起保障的防线。

2、循序渐进,逐一完善

一次性买齐四类保险,可能会觉得压力山大。不着急,我们可以慢慢完善这个保障组合。小编建议,保费负担较高的重疾险和寿险,可以选择定期产品和终生产品组合购买,保额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逐一完善。

保险知识汇总 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

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有保险公司担忧,部分消费者会因新医改的实施而不再购买商业保险。诚然,保障程度的提高,可能会挤压现有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和普通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空间,但也会提高现有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起付线,对降低原有业务的超赔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保障人群的扩大,可能会进一步带动老百姓对补充医疗保障需求的增长。

此外,新医改方案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高端客户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将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开拓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市场提供很大空间。

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要抓住发展机遇,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将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共同保证客户在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偿后,还会得到保险公司更多的补偿,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共同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逐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稳定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面临着众多制约因素,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专业化经营程度还不高,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有待提升。监管机构应尽快制定和细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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