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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监会摸底保险网销或叫停变相价格战

2020-08-26
县或保险发展规划 平安保险三年战略规划 保险知识

持续关注的保险网销大战,正引起监管部门关注。知情人士透露称,保监会正对此进行摸底调研,以了解目前激战正酣的网销变相价格战,相关保险公司6月20日已上呈自查结果。知情人士透露称,愈演愈烈的网销价格战很有可能会被叫停。

网销现“跑马圈地”疯狂场景

彼时车险“跑马圈地”的疯狂场景,如今正在寿险网销渠道上演。根据本报此前调查了解,近段时间以来,一批通过网销渠道销售的万能险产品,已间接突破了2.5%的保证收益率。而得以突破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加送网购现金积分的模式,间接抬高万能险产品的定价利率。

可观的保底收益,加上4%至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这些万能险产品的横空出世,在淘宝等网络渠道近乎疯销。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网销这原本被寄予创新突破的新兴渠道,俨然已出现无序竞争的苗头。

按照一位保险业人士所透露的,目前保险公司通过淘宝等第三方平台进行保险产品销售,需要支付的手续费大概在千分之三左右。“为了吸引客户上淘宝理财频道,在某些活动促销节点,淘宝自愿牺牲短期利益,从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中拿出部分费用,向客户赠送"集分宝"(可在淘宝作现金使用)。”

然而,事态并非如表面般发展。据相关人士透露,除活动促销时间之外,部分保险公司赠送网购现金积分的时间和频率越来越高。“这些活动之外的赠送积分行为,不排除是某些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产品吸引力而自掏腰包,并非来自原本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的佣金。”

监管层或出手整治

虽然关于保险网销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保监会对于这个市场的风吹草动保持着密切关注。“根据保监会的紧急电话通知,我们6月20日上交了相关自查报告,内容涉及网销佣金和赠送网购现金积分之间的关系等等。看这趋势,监管部门可能要整治保险网销市场了。”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上证报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加送网购现金积分模式被叫停,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意味着保险产品吸引力的下降。其实不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保险公司先期付出了较高的佣金及积分赠送成本,那么之后的保险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就会下降。反之,如果前期成本低,后期投资收益率就会高。”

保险公司之所以对网销趋之若鹜,是因为保险传统销售渠道陷入了瓶颈,个险发展乏力,银保成本高企。相较之下,网销渠道成本低、容易上规模、价格及投保过程透明。尤其对于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在分支机构匮乏的现实困境下,通过网销亦可间接实现无地域限制的广泛销售。WwW.Bx010.com

然而,如今的保险网销市场却充斥着浓重的价格战气氛。这难免不让人心生质疑,保险网销这原本被寄予创新突破的新兴渠道,难道又要重走银保和车险“恶性价格战、赔本赚吆喝”的老路?一旦势头得不到遏制,蓝海也终将变红海。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价格竞争是市场化行为,监管部门如何整治值得三思。且单纯寄望于监管干预是不现实的,风头一旦过了,保险公司还会想出其他变相之举。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自律,用价格战的手段来购买市场份额,重“大”轻“强”的超常规发展计划并非长久之计。如何规避重走银保、车险的老路,通过差异化竞争来抓住稳定客户,是接下来保险公司在走网销之路过程中亟须思量的问题。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网销保险的前景怎么样?


网销保险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包括母公司的经验,电商平台的专业,线下服务团队的完善……最重要的一点,是大的保险公司需要这种第三方网上渠道的分销能力。目前保险公司网销渠道能力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公司官网平台的销售能力,二是基于网络的销售渠道掌控能力。无论是保网,还是慧择网,甚至淘宝、苏宁易购,他们的发展,是保险公司甚至保险行业所喜闻乐见的。

1、近两年兴起的寿险公司做网销,几乎都是属于“新渠道探索”,往往来自于个别领导的英明决策,实质上盈利模式和发展方向没有谁想明白了,也根本没有达到盈亏平衡的,只是用“拥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明天”,来给自己和老板打气(去年的支付宝保险网销论坛多家保险公司如此坦言)。

2、车险的产品日趋类同,服务流程也越来越标准化,给网销这个更需要透明、专业、规范的渠道拓展以更多的可能性,所以包括web和移动客户端的各种线上-线下销售服务辅助软硬件也不断出现。

*如果你去appstore搜索一下“保险”关键词,能查到的国内保险类app中,做得更好、可用性更佳的也都是车险公司的。

3、国内保险第三方电商网站,倒是确实专心做保险网销的,目前慧择、中民也都有了不错的流量和业内声誉,产品展示方面有章法、活动设计有特色、购买流程也日趋稳定和成熟(业绩无从获知,但PV\UV是实实在在的相对不错)。最初此类网站的出现,主要源于对旅游等渠道专业化服务的需求,逐步扩展到面对整个市场的b2c保险销售,但估计目前的主要收入,还是来自于相对固定的合作渠道的推介出单。受限于整个市场对保险消费理念的初级阶段、受限于寿险公司服务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的残缺,保险第三方b2c电商还要熬一个不短的时日,现在抢市场份额、固化客户群是头等要务。

4、至于某些保险中介公司,如泛华,等等,这个与新华等保险公司做网销实质上没有多少差别,跟风居多、真正明白的甚少。论销售队伍的规模和忠诚度,中介还比不上前几大保险公司,相应手头的客户和渠道资源,也远远不如,更不要去谈资金投入、人力配置等方面的问题了。对于现在的保险中介,可以尝试探索电商之路,但不如先扎扎实实做“代理人/经纪人网上行销的助手和出单平台”更实际。这其中的亲身体验和教训就不累述了……

概况一下,我个人的感受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真正考验的是产品本身的价值及其背后整个供应链的成熟度,再结合企业的互联网建设水平和网络营销能力,去迎合、刺激消费者的需求。在目前看,保险电商化的路数,在车险、旅行意外险等少数类别(包括某些根本不算保险的万能险理财产品),已经渐渐接近成熟,网销会很快占据这些产品销售的主流;但在对保险公司更具长期内涵价值的健康险、长期寿险和理财险上,网上的展示距离实现直接销售的目标有些远、有些难。

个人愚见,仅供参考。怀着“让天下没有难懂的保险”的个人理想,希望诸位共同努力。

保险公司,保险拒赔5大理由被叫停


“保险卡未激活”、“车辆未进行年检”……这些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五花八门,使得大家感慨投保容易理赔难。不过,最近保险拒赔5大理由被叫停。下面来详细介绍。

“保险卡未激活”照样赔偿

【案例】 2013年12月1日,肖琳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丈夫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祥和家庭卡”,保险金额为5万元,自己为受益人。半个月后,丈夫在上班时从13楼意外坠亡。当肖琳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卡已明确记载:“请您在保险卡规定的最晚激活时间之前通过网络进行生效确认,保险卡自成功激活后第3日零时开始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方能享受保险保障。”而肖琳并没有激活,故保险合同尚未生效,肖琳无权索要赔偿。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在肖琳提交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保险合同便已生效。保险公司以所谓激活作为成立的附加条件,与法相悖,故法院最终支持了肖琳的诉讼请求。

“交通肇事逃逸”难辞其咎

【案例】 2014年1月17日,段卫泓在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因被一辆小车追尾而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重伤。鉴于司机驾车逃逸,经调阅监控录像才确定驾车人和车主均为李某,且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此后仍一直下落不明,无法获得赔偿的段卫泓,只好要求李某已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对自己所受损害予以理赔。不料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李某驾车逃逸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段卫泓只能先行让李某赔偿。

【点评】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必须理赔。因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车辆未经年检”依旧担责

【案例】 2013年8月3日,刘某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商业险时,工作人员虽知道小车已超出年检时限而未进行年检,但却只是口头要求尽快办理,并未拒绝承保。2014年2月6日,刘某驾车车速过快将张艳兰撞伤后,张艳兰曾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与刘某的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如果刘某没有在规定检验期限内对小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刘某恰恰没有进行年检。

【点评】 法院经审理,依旧判决保险公司担责。《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正因为保险公司在接受刘某的投保请求时,已知道小车超出年检时限没有进行年检,却疏于理会,照样接受投保,也就决定了其在事发之后无权拿此说事。更何况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速过快所致,与小车没有年检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约定“按责赔付”必须全赔

【案例】 2014年3月8日,尚晓倩驾驶小车途中,遇朱某突然骑摩托车横穿公路。为避免人身伤亡,尚晓倩迅速采取制动并拨打方向盘,导致小车翻下路坎,车损2.7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尚晓倩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其与尚晓倩所签订的保险合同,虽是由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但已明确“按责赔偿”,即其承担的理赔金额,依据尚晓倩对事故所负责的大小来确定。既然尚晓倩无需担责,其自然也就无需理赔。

【点评】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照例必须全赔。尚晓倩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的目的是为了在小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能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从而及时弥补损失。《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即本案的“按责赔偿”,从一开始时起就对尚晓倩没有法律约束力。

“带病进行投保”务必理赔

【案例】 早在2012年3月9日,一家保险寿公司的业务员找到郭某,要其投保一种人寿保险,表示只要年缴6000元,连续交5年,身故后便可获取12万元保险金,但没有对郭某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更没有要求如实告知。郭某支付保费后,业务员为其包办了所有手续。2014年4月1日,郭某因心脏病发作死亡。当郭某家属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称郭某存在影响承保的病史,却未能在投保前如实告知,故决定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

【点评】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务必理赔。《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也指出:“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正因为郭某的投保已达两年,而保险公司并没有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决定了郭某虽属“带病投保”但保险公司也必须理赔。

网络销售蓬勃发展 保险网销渗透力渐增


网销以其渠道成本低、信息对称度高、与客户沟通方便、数据管理能力强等特点,得到很多保险公司战略上的重视。业内人士建议,要针对网销渠道设计出适宜的保险产品,并且制定网络推介方案,从而将网销渠道的优势发挥极致。

保险网销 网络销售蓬勃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达到1.19亿人,实现了网络零售总额7825.6亿元,同比增长53.7%,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重达到4.32%。从全年的形势看,网上零售购物总金额将超过1.2万亿元,有望达到全国全年零售总金额的6%。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5.38亿。国家商务部预测,2013年中国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

网销能够快速增长,依赖三方面的成熟壮大:一是供给方,各类个人和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逐渐成熟和扩张;一个是需求方,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网民购物习惯的逐渐培育;三是相关服务行业的的成熟壮大,主要是网络支付行业和快递配送行业。

而保险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对物流依赖很低,在互联网中应有更为开阔的空间。虽然目前已经开展网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已经超过40家,但仍未形成可观的规模,中国网络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应不超过1%。反观美国,2010年网销保费收入已超过总保费的25%。这意味着,我国的网络保险具有非常巨大的发展潜力。

保险网销 业内竞相试水网销

据统计,目前市场上已有40余家开展网销业务的保险公司,竞相开辟保险电子商务这片蓝海。中国人寿于2009年5月推出“在线客户服务系统”,2012年6月推出新版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范围涵盖了寿险、财险、企业年金等综合业务;而中国平安设有全资子公司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保险产品、银行理财类和信用卡产品等新的销售渠道的开拓与创新,2012年8月,开始与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筹建新公司探索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国太保2012年1月成立全资子公司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9月,太平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太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业。

同时,保险中介和互联网站的网销平台也开始出现,利用互联网为平台,主要的交易是在线下完成。互联网的保险销售交易平台,如,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提供平台。

“保险业电子商务近三年的复合成长率平均每年超过100%.”人保财险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蒋新伟近日表示。

作为保险行业第一个吃网销这个“螃蟹”的公司,平安集团今年的网销保费已超过3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00%,平安直销车险的官网日均访问量超过20万人次,日保费超过千万元。“平安网销平台创新实践移动客户端平台建设,推出国内首款车险IPHONE客户端投保应用。”平安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称,前不久财险新渠道手机营销组织架构方案已获平安集团通过。“从战略角度来看,我们非常看好以网销和电销为代表的新渠道发展前景,此类远程销售模式不仅可以销售车险业务,还可以完成小额信贷、意外险、车险等保险产品的销售。”

保险网销 网销创新需要魄力和投入

保险电子商务发展需要魄力和投入。电子商务这么多年的历程证明了,这些东西做出来了,市场就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了。像电子商务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淘宝的走势来发展的,而不是说淘宝跟着市场走。

所以,有没有改变市场的魄力以及针对性地投入去解决一些突破性的问题,推出一些突破性的产品,这个产品指的不是保险类产品,而是商业模式的问题,如果把这个东西做出来,市场就会跟着突破。

保险网销 复杂保险产品也可网络销售

现在的电子商务确实在做一些标准化和简单化的产品,但复杂产品怎么做呢?

两个方面比较重要。一是复杂产品的推介需要很多的沟通工作。第二,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在沟通方面,目前主要是通过网页上的一些信息。但是,科技的发展已经提供了很多实时交流沟通的渠道,包括视频交流、社交网络,都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和客户进行沟通。这些方式能够帮助公司和客户进行沟通,推介产品,让客户更全面及时了解复杂产品的一些特点,这样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在网上销售复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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