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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定网销保险不得夸大宣传违规收益

2020-03-20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婚姻保险规划

从传统的面对面保险到电销保险再到如今的网销保险,保险营销方式的变革也见证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如今网销保险发展快速同时风险问题也伴随存在。目前保监会已开始加强对网销保险的监管,并且规定网销保险不得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收益。

日前,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字样并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拟允许网销保险跨地区销售

在互联网时代,网销渠道打破了地域界限。但是由于规章制度原因,跨区域销售仍然是一个敏感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

媒体人了解到,传统保险的异地销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如果保险公司在某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便不能在该地销售保险产品。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险企经营互联网保险不再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险企来说,未来将可以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

不得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收益

去年以来,网销保险取得不错的市场反应,很大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其只提收益不提风险的一贯“作风”。

对于一些为了“扯眼球、做噱头”的创新保险产品,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特别是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时,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着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偿付能力超150%才可网销保险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方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此外,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本次保监会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线服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互联网保险咨询和销售人员需要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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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销售的打折赠礼等活动没有做出限制,但是对于互联网保险的销售细节却进行了严格把关,在尽全力堵截网销误导,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宣传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把关,保险公司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时,除了要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均不在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保险公司还必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在产品信息披露上,《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在官方网站首页进行明确信息披露,包括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及网址、合作机构名称、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售后服务及消费者投诉方式。

而在产品宣传的细节上,对字体以及风险提示等也进行约束,如通过互联网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要求必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着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等。此外,对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时效要求,如通过合作机构网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退保流程也由此前意见稿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一位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监管层在产品销售、理赔等细节方面规范得比较细致,主要还是为了减少消费误导现象的产生;同时也为了减少理赔等服务环节产生的投诉与纠纷,应该也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不过对很多信息披露的字体字号都要做出要求,也可能导致相关网页及保险产品说明比较混乱。

值得一提的是,1月意见稿所涉及的“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实现集中收付,合作机构不得代收保费”在《征求意见稿》中已删除,不过提出保险公司要对合作机构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重点中介违规 保监会严查处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各保监局正在抓紧研究落实对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处理工作,并已有21家保监局研究形成行政处罚意见。

目前,这21家保监局将共计处罚保险公司32家,其中,警告2家、罚款31家次计541.5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家次;共处理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48人、营销员1人,其中警告48人、罚款48人计97.7万元,吊销保险代理从业资格1人。

这些措施落实了保监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的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依法严厉处罚,对保险公司各级责任人员严格追责,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同查同处,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必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河南保监局依法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其所属支公司合计罚款120万元,责令该公司在郑州地区停止接受企业财产保险新业务一年,对省级分公司现任2名副总经理分别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对2家中支公司总经理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3万元。吉林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第三营业部罚款35万元,并对一名责任高管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4万元的处罚。保监会加强监管,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从而促进保险业的持久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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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保险欺骗现象杂乱


互联网的发展带动了网销的快速崛起,网销保险正在成长。经查阅保险的第三方销售平台发现,网销保险的现象层出不穷。而且用不实的、片面的陈述居多、甚至还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网销保险究竟是怎么弄虚作假的呢?

10月1日起,保监会下发的《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监管层在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的同时也将更注重规范发展。

新规实施日期将至,监管层的整治力度也有所加大。查阅第三方互联售平台以及险企各大官网直销平台发现,与此前动辄7%-8%的收益率相比,如今第三方互联网销售平台的理财险产品数量明显萎缩,收益率也有所下滑。与往年“双十一”等销售旺季相比,违规宣传现象有所收敛,但打着“预期年化收益”及“历史年化结算利率”等字眼,额外赠礼等乱象依旧存在。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乱象或将在新规实施后逐步好转。

销售乱象依旧在

互联网保险新规实施在即,那么如今互联网平台是否已经准备好接受检验了呢?29日,淘宝保险平台显示,“理财”相关的险种共24款,除其中有两款显示“即将上线”外,其余20余款产品均在售。在这些在售的理财险中,弘康人寿在售的一款名为“在线理财计划1号”的产品显得格外惹眼,“历史年化结算利率6.8%”的宣传字样赫然在列。

据客服工作人员介绍,该产品为弘康在线理财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同时提供高额航空意外保险保障,预期年化收益率6.8%,保险期限5年,建议最低持有期限为1年。在“累计出售”一栏显示,起售价格1000元的该款产品,已累计销售7.5万余份。

值得关注的是,除弘康人寿外,昆仑健康保险、百年人寿以及招商信诺等多家险企均打着年化收益5%-6%的字样在销售理财险种。其中,百年人寿主打“6%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的高收益+身故保障”。昆仑健康保险的“存乐理财保障计划-万能型保险理财产品”除宣称预期年化收益率达6%外,还打着“稳定收益”的字样,承诺“最低保证年化结算利率2.5%”。招商信诺的宣传标语则更加诱人,“25%的5年累计预期收益率+最高60万意外保障”。

除以高收益揽客外,有不少险企旗舰店还以话费、乐游卡等赠礼吸引客户。如某人寿官方旗舰店表示,中秋节期间(9月22日至9月28日),购买店内指定产品,保费满50元送价值10元话费,满250元送价值50元话费,满500元送价值100元话费。若将话费折价计算,该险企特定产品的保费返现率达20%。

不仅是第三方互联网销售平台,在不少险企的官网销售平台,则有着更令人乍舌的高收益。在富德生命人寿的保险直销商城,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7.68%的“富德生命e理财年金保障(万能型)第二版”显示状态为“正在销售”,该产品显示持有满1年后退保无手续费。尝试购买,但页面已打不开,而其另一款预期年化收益率6.44%的“富德生命e理财A款”则显示“已售罄”。有消息称,安邦保险官网的理财型保险均已下架,珠江人寿官网上的高收益万能险也显示售罄。

规范之路仍漫长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等有着严格的规定。《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其中,还明确指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包含: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该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经过调查发现,在上述多款理财险中,“历史年化结算利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及“5年累计预期收益率”等字眼依然成为主要宣传标语,且字体明显大过产品名称本身。其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多未提,取而代之的则是“投资风险有投保本人承担”等字样。此外,在这些产品的销售页面,多数标有产品备案编号等相关信息,但也有例外。弘康人寿在其销售页面就并未注明产品备案编号、批复文号等信息,对于产品的收益也未注明不确定性。

此外,《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强调,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以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所谓的互联网保险理财产品,往往以高收益吸引投资者购买,实际上保障功能可忽略不计,这当中隐含了不少风险。”济南一位大型险企的业务经理刘建说,此次监管部门规范互联网保险的销售也是意在倡导保障型产品的发售。

业内人士分析,从目前监管的态势来看,险企开展互联网销售需设分支机构,也就是说万能险将不得跨区域销售,如此一来,分支机构少的险企若欲借助互联网理财险拓展业务规模的美梦或将落空。

提示:网销保险利用用户的上网习惯,采用大规模虚假的信息供消费者观看。网销保险虽然体现了“互联网+”模式,但是也应该实事求是,不能期瞒消费者,要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网销保险“集分宝”还送不送


近日,保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互联网保险销售的规范性文件终将出台。那么,随着互联网保险销售的规范性文件出台,“集分宝”到底还送不送呢?

据悉,意见稿确定了跨区域销售合法性,但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时需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而一旦客户提出退保,保险公司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

“集分宝”还送不送?

对于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时,以赠送一定的保险类产品服务来促销是否合规?《意见稿》并未明确。据了解,此前不少保险公司在网销时为拔高预期收益率,往往在购买一定额度保险产品即送相应的“集分宝”,比如此前生命人寿推出的e理财,一年高收益7.12%是指“年化收益率5.32%加上每购买1000元即送1800个集分宝”。

对此,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信息时报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目前,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应当遵守《关于规范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5] 号)等文件规范。

网销保险跨区销售需提醒服务区域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多家保险公司实现了网销保险。但随之而来的是有关网销保障风险问题,因此保监会对此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下吧!

互联网保险不得承诺收益

近期保险公司在网销渠道频频推出新型产品,包装的手法让人眼花缭乱,比如之前的“赏月险”和最近的“娱乐宝”,还有被保监会叫停的“雾霾险”等等。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保险规范性文件也呼之欲出。

日前,保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经营互联网保险的资质上,《意见稿》提出了偿付能力、服务配套全面等要求,同时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的咨询和销售人员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

针对互联网保险花样百出的包装手法,《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时,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销售页面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宣传名称和条款名称)、销售区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初始费用及退保损失、缴费方式、客户服务方式、保单获取及查询方法等内容。

而对网上有些保险公司以“高收益”为噱头的现象,《意见稿》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跨区销售需提醒服务区域

因为传统保险不能跨区销售,即保险公司在没有开始分支机构的地方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而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仅在一个省份开始机构的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保险将业务开展到全国。这也引起业内的质疑:互联网保险跨区销售是否合法?

对此,《意见稿》提出,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这意味着中小人身保险公司将可以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既要求保险公司设计互联网相关保险产品时,要充分考虑适合网络销售的便利性、易操作等特征,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出险情况发生时,能做到如现场般的勘查、定损等服务。

此外,媒体了解到,在互联网保险卖得比较好的淘宝保险交流区,不少消费者反映退保时间长的问题。对此,《意见稿》对互联网保险的后续服务也有明确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线服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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