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中国保险公司排名_保险知识

2021-06-16
中国保险基础知识 中国保险未来规划 中国未来保险的规划
近几年,保险业逐步发展壮大,不少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产生,面对纷繁复杂的险种,公众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时很难分清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排名的相关数据,各大网站对保险公司通过保费收入、理赔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品牌的公众认知度进行了评估,对中国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排名。

保险公司排名方法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和各大权威网站的资料,结合用户最关心的因素,对各大保险公司进行了评估。

1、排名范围,参与本次排名的保险公司主要是中国保监会官方公布的中资保险公司;

2、评估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因素:保费收入情况,理赔服务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品牌认知度,以及收到罚单情况。保费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用户数量,同等条件下,保费越多,选择的用户也就越多。产品研发能力代表了保险公司创新和生存能力,好的产品才能吸引用户,拥有好的产品才能使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占据优势。理赔服务能力是留住用户、赢得口碑的重要环节,而在对保险公司的投诉事件中,理赔投诉占到了绝大部分,理赔不仅影响到产品的推广,更影响到公司的形象。罚单数量反应出了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而品牌认知度是对保险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

在进入前十名的中国保险公司中,前三名——中国人寿、平安、人保——不仅在中国被列为前三,而且他们也跻身亚洲前150家保险公司的前十名。这显示了中国保险公司在亚洲的强大竞争力。另外,中小保险公司的力量也不可忽略,其保费收入取得较快增长,同时在追赶大牌保险公司的过程中,不断推出自己的特色产品,逐步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

影响保险公司排名因素分析保费收入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流入渠道,同时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中国的保费收入正值高速增长。对于各大保险公司来说,保费收入意味着用户数量,在同等条件下保费越多意味着越多的用户对其的选择。保监会每年会适时公布个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用户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可以此作为了解保险公司状况的参考数据。

理赔能力理赔能力是用户最关心的因素之一。理赔作为保险业务的重要环节,服务的直接体现,关系到每位用户的切身利益。保费收入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提供了资金基础,用户是否能通过有序简单的理赔程序,适时获得赔偿金,是保险公司理赔能力的综合表现。商品再好,如果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顾客在选择时也会考虑再三。因此,一个保险公司要想赢得市场,良好的理赔服务能力是其赢得口碑、赢得用户的关键因素之一。

尽管各保险公司都提供理赔服务,但我们还是经常能看到各种保险投诉事件。根据在线投诉的多少,对各大保险公司进行了排名。投诉比较多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大保险公司及时公布相应的理赔服务流程等,方便用户索赔和申请保险金。

以下为一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方面的独特举措。泰康人寿定期举办了“信守承诺、关爱一生”理赔服务节,全国分公司同步启动,该公司向客户推出“理赔八项承诺”,包括:3000元以下简易案件受理后1天结案;开通理赔服务短信、实施透明化理赔等。

新华保险星级理赔服务达标认证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借鉴国际通行的酒店业星级管理模式,新华保险开行业之先河,于2009年初建立了理赔服务星级评定质量认证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管理机制,该体系统一了分支机构的理赔服务执行标准,量化了考核评定指标,从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工具、服务环境和影响评价共5个方面17个子项目,将理赔服务星级达成标准由低至高划分为五个星级级次。

在评比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能力上,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理赔是否迅速、合理、服务周到;是否体现了维护投保人利益的原则;是否有完善、专业的理赔服务通道;是否在理赔服务上有重要举措。产品研发能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要树立自身的竞争优势,除了依靠良好的服务、高效管理等,还必须要有好的产品。在“2010中国保险创新产品评选”中,多家保险公司荣登榜单。

一、特别创新产品

1.最具战略创新力保险产品:新华保额分红系列产品;

2.最具渠道创新力保险产品:友邦海外风情网络特惠意外伤害;

3.最具研发创新力保险产品:昆仑居安购房贷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4.最具服务创新力保险产品:安华无人测绘飞机查勘服务;

5.最具市场影响力保险产品: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

6.最具市场占有力保险产品:平安吉星送宝两全保险;

7.最具市场开拓力保险产品: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

8.最具品牌美誉度保险产品: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

9.最具品牌传播力保险产品:泰康祥云二号保障计划;

10.最具品牌成长力保险产品:国华华瑞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二、专项创新产品

1.最佳保险理财产品: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太保如意安康两全保险;

2.最佳养老保险产品: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

3.最佳健康保险产品:新华康健荣尊定期防癌疾病保险、人保健康“医诊无忧”社保补充个人医疗;

4.最佳意外保险产品:平安境外旅行系列保险、英大人寿用电意外保障卡;

5.最佳车辆保险产品:天平机动车商业保险、人保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大地车险理赔零单证及上门收单证服务;

6.最佳责任保险产品:平安产品延期保修责任保险、长安绿色装饰装修工程责任保险;

7.最佳信用保险产品: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

8.最佳农村保险产品:国元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险。

在保险公司的排名中,不仅参考了以上的数据,还参考了各大保险公司的产品线、开发能力等。品牌认知度“2010年度保险业评选”整合2010年度,在保险宣传、保险产品和保险理赔等方面做出良好表现,受到老百姓喜爱肯定的保险公司。

评选标准为: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2010年是否具有独具特色的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策略;2010年客户投诉案例最少;是否具有较好的公司品牌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以下为所评选出的最受百姓喜爱的保险品牌:阳光保险、新华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泰康人寿、中国太保、中国人寿、长城人寿、天安保险、国泰人寿。

中国保险公司不仅在国内发展良好,在世界排名中也占据重要位置,以为为四大保险公司的品牌价值。

中国人保品牌在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WorldBrandValueLab)编制的2010年度《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34位,品牌价值315.33亿元。美国《财富》杂志发布了2010年世界500强榜单,中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成功入围,排名第371位,在国内入围保险企业中排名第2位,全部国内入围企业中排名第36位。

中国平安品牌在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WorldBrandValueLab)编制的2010年度《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11位,品牌价值已达834.11亿元。中国平安在2010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名列第466名,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第107名,美国《财富》杂志“全球领先企业500强”第383名,并成为入选该榜单的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

世界品牌实验室在北京发布2011年(第八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人寿蝉联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5位,品牌价值超千亿元,达人民币1035.51亿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2010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排名第93位,品牌价值为115.45亿元,比去年增长33.8%,荣登美国《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467位;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289位;美国《福布斯》全球前500强企业,排名289位。

相关阅读

保险公司,中国人偏爱瘦子,但保险公司却很嫌弃!


小编之前写过关于胖子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今天,小编就来接着说瘦子如何保险,保险公司又将会如何处理?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样的体重算是瘦子?

还是看BMI值,这是身体质量指数BMI(Body Mass Index),是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肥胖程度和是否健康的重要标准。

计算公式:

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的平方(国际单位kg/㎡)

虽说,这是国际的衡量指标,但是中国有其专门的标准,是因为WHO的标准不是很常适合中国人的情况(人种差异),因此我们要衡量自我就需对应中国参考标准。

下图是具体的参照标准:

体重和健康的参照标准

也就是说,当BMI的数值小于18.5时,便属于偏瘦!

同时,从图表中可以看出偏瘦的人得相关疾病(比如:三高、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的危险性会降低,会比正常水平的人群的危险性还要低,但是得其他疾病(贫血、精神疾病、骨折等)的危险性却在增加。

基于此,保险公司对于瘦子投保也是很嫌弃的。

一般瘦子投保,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仍是加费或拒保,具体什么产品会加费,什么产品会拒保,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具体怎么看,需要看你的风险分析:

由于体重过轻的人,疾病死亡率和患病率风险都要高很多,所以保险公司需要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去评估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下面是瘦子的风险因素分析,一般体现在健康问卷中:

1.是否有家族遗传因素;

2.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消瘦的其他疾病;

3.是否存在抑郁或生活压力;

4.是否服用某些引起体重下降的药物;

5.各项相关医学健康报告是否健康;

6.是否存在滥用药物或吸毒;

......

如果这个风险因素分析总体下来良好,那么体重稍瘦的人基本上可以按照正常投保或轻度加费投保;反之,那么很有可能会被拒保;但是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便是风险因素分析总体还算可以,但是被保险人实在是太瘦了,保险公司会对你实施延期投保,等被保险人恢复到相对正常的一个BMI值后,再来投保。

其实,总体看下来,瘦子投保保险的难度也是不亚于胖子的。

所以,健康对于投保保险是最主要的因素。小编在这提醒大家:虽然现在盛行以瘦为美,而这个世界总是对瘦子很温柔,但是我们不能为了美丢失自己的健康,瘦人发生疾病的危险也不亚于胖子,太瘦的话,保险公司也是不会承保的,大家谨记。

最后,投保保险时,保险公司对健康的分析,不是只看一个因素,而是要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最后才会给出核保结论。

不管对瘦子还是对胖子,保险公司都是很嫌弃的,只有健康的人,才是最受保险公司欢迎的人。健康时投保,不仅可选择的保险多,保费更低,大家一定在趁健康时投保,不然可能就要面对加费、延期、拒保等核保结果的。

还是那句话:保险要趁早买,趁年轻买,趁健康买,现在买!

保险公司,在国外的中国居民如何领取生存金


咨询内容:如果该人购买分红保险后出国且拥有永久居民证如何领取生存金及满期金。

咨询网友:zrq_(南京)

专家解答:

南京平安人寿韩朝娣

出国前把生存领取和满期生存领取手续就先办好。

假设现在你30岁,满期是80岁的话,你出国前就可以办理好手续了。留有国内的银行卡就可以了。到时间,会把生存金或满期生存金直接打到你卡上。不领取的话,一般放在保险公司会有一定的利率滚存。

在平安,只要你开通网上一帐通,无论你身在何方,都可以通过网络申请领取生存金或满期生存金。

南京中国人寿陶静

如果在中国人寿购买分红保险可以有以下二种方式解决你提的问题:首次购买,在填投保单时,提供一个银行账户,注明需要转入的项目(如生存金,满期金,分红金等)一次办成;已经购买,由本人带保单,身份证和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到公司柜面办理转账手续;只要办理了以上手续,到期的钱,就会自动转入你自己指定的账户,非常方便。

南京信诚人寿张永明

在您购买了商业保险后,若有电话、地址、证件等的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便您和保险公司能够随时保持联系。有三种途径可以办理变更:1、通过拨打其公司的全国客服,2、通过书面手续,3、通过网上自己进行操作。

领取生存金时,是要通过书面手续的,最好先通过拨打其全国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保险公司排名品牌认知度_保险知识


品牌认知度是对一家保险公司的综合考量,也是用户对于保险品牌最直观的认识。我国中资及外资的险企近百家,而用户用来评判一家保险公司好坏的标准,被统称为“品牌认知度”。通常来说,评判的标准为公司结构、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策略、客户投诉案例、社会声誉等等,从给多个方面综合进行考量。

在由金融界网站举办的年度金融行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暨“领航中国”金融业年度评选颁奖盛典中,保险公司的飞速增长和取得的成绩获得了多方面的一致肯定和赞扬,其中人保寿险、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三家寿险公司获得了“领航中国金融行业年度评选保险业最佳寿险品牌奖”,百年人寿、国华人寿、华夏人寿、交银康联、民生人寿等五家保险公司荣获了“领航中国金融行业年度评选保险业最具成长性奖”。

此外,以下多个品牌被评选为“最受百姓喜爱的保险品牌”,分别是:阳光保险、新华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泰康人寿、中国太保、中国人寿、长城人寿、天安保险、国泰人寿。其中,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是我国品牌认知度最高的四家保险公司,在世界排名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应该说,保险在中国的起步较晚,因此普通群众对于保险品牌认知度并不高。保险品牌要想在国内做大做强,首先还是需要提供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打造多元化的保险服务,让保险品牌深入人心。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产业的市场协调行为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保险产业的市场协调行为

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中,市场协调行为作为重要的市场行为而受到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视。

1.共保

共保是保险公司在承保巨额保险标的时为了分散风险而由数个公司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保,比较常见的有卫星保险、核保险等。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些共保组织,如中国核共体。

2.机动车辆集中承保

新车保险集中承保就是将新车保险业务由代理业务改为直销业务,由各家财险公司多网点分散承保改为同一网点集中承保。这种承包方式的出现可以遏制恶性竞争行为,是保险公司销售模式的创新,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效率大于竞争行为。

3.分保、再保险

分保或者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尤其是现代保险的发展,风险的汇集要求保险业务进行再保险。中国的保险产业竞争不充分,保险公司偏重于量的增长,不太注重保险业务质量,因此不愿将获得的业务进行分保,这提高了中国保险产业风险的集中程度,也体现了中国保险市场行为的非理性、不成熟的一面。

中国保险产业市场行为存在的问题

1.市场竞争不充分,销售方式单一

代理人销售是寿险业的传统方式,但是其他一些在西方已经普遍应用的销售方式,如直接营销、理财顾问式、雇主协助式,在传统的销售渠道竞争激烈的市场情况下也应该为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所考虑。

2.各公司保险产品之间的替代率很高

保险产品的重复现象极为严重,保险产品差别很小,彼此替代程度很高,保险公司在低水平上搞重复“建设”,难以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3.新产品开发的效果较差

保险公司所提供的险种相当有限,且集中在少数险种的经营上。各财险公司把竞争的焦点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其他各类产品如责任保险、医疗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开发则较差;寿险公司则将经营重点防灾投资类保险产品上,纯保险产品、医疗中国保险行业年度报告目录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选择


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选择: 垄断竞争模式

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 亦即保险产业组织政策的选择。它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稳定, 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

正如在第一章所介绍的, 世界上各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有许多类型。完全 (独家) 垄断型保险市场竞争模式在目前世界几乎不复存在。寡头垄断型模式在日本比较典型, 该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尤其在近几年日本多家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 由于有大型保险公司的接管, 从而保证了保险市场的稳定。事实上, 垄断竞争型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主流, 这是因为, 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 一方面保险公司数量增加, 另一方面购并浪潮的掀起, 导致了保险公司的规模化经营。

至于市场份额由众多规模相对偏小的保险公司共享的完全竞争型模式则是非常个别的现象。

中国 1985 年前的保险市场属于独家垄断型保险市场, 1986 年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 到 2000 年底, 30 家保险公司中, 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占市场份额的 69.67% , 其余公司的份额仅为 30.33%。

基于上述分析, 在封闭型经济条件下, 寡头垄断型模式是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理想选择; 而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 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想模式将是垄断竞争型模式, 其危险模式是自由竞争型模式。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基于以下依据:

第一, 由于竞争可以促进产品的创新、服务的改善、费用的降低, 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因此, 要求有一定程度的竞争, 这就要求具有一定的保险公司数量。

第二, 入世承诺。中国的保险入世承诺中, 只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而加入时营业许可证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执照数量限制。这就决定了将会有大量的外国和本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 未来中国保险市场将是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局面。

第三, 规模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垄断。由于一定经济规模可以降低费用率, 规模经济的要求促使保险公司趋向一定的规模化经营, 从而促使一定程度的垄断。

第四, 保险公司自身特点需要一定的垄断。保险公司是风险管理企业, 只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 才能在其他小型保险公司破产时有大型保险公司接管, 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 否则, 保险公司本身就不保险了, 被保险人也就缺乏保险营销目录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回顾与展望(七)


 三、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市场格局的变化

 1 . 市场潜力

 WTO 将迫使中国企业市场化, 但这需要一个功能强大、覆盖完备的保障体系。鉴于发达国家基于现收现付制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负担沉重的教训, 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和国家财政压力等客观原因, 中国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执行低福利政策, 逐步建立三支柱养老体系, 即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 建设企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让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养老和医疗的商业化将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创造巨大空间, 许多学者预计: 未来5 年内, 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 ~30%的速度增长, 高于金融行业平均速度, 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这一趋势将延续15~20 年。到2025 年, 预计商业保费总收入将达到5 万亿元( 其中, 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将达到3 万亿元) , 超过英国、德国和法国, 总量居世界前5 位。商业保险占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60% , 保险业总资产届时将达到金融总资产的35% , 中国市场保费收入将占到世界保险市场的5%。中国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最大新兴市场。

 未来3~5 年的转型时期, 是竞争主体迸发、冲突和融合的时期。预计保险公司数量平均每年以5~10 家增长, 到2005 年可能接近100 家(不含代理和经纪公司)。在业务范围上, 以综合性保险公司为主体, 部分专业保险公司将诞生并逐步壮大, 如健康保险公司和年金公司; 另一方面, 保险服务将按照价值链进行专业化, 经纪公司、代理人公司和保险基金公司将出现并对传统服务方式产生重大的冲击。在性质上, 目前尚有中资和外资之分, 到2005 年,所有公司都可能已经股份化和公众化, 但市场仍然是中资起源的大型保险公司占主导地位, 为寡头垄断模式, 前10 家公司市场份额将在80% 以上, 中小公司将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

 3 . 增长方式

 在市场规则建立的过程中, 保险公司的增长方式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未来的竞争将是强者更强, 弱者更弱, 或者大鱼吃小鱼, 快鱼吃慢鱼, 集团化将成为新的竞争模式。此外, 资本运作将成为企业扩张的一种重要手段。未来几年, 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大型企业和跨国集团通过合并/ 联盟进行扩张, 进行机构网点、渠道的兼并收购, 或者与银行、证券等行业进行纵向合并/ 联盟, 以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

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


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频繁更换保险公司任职的, 应当由本人提交两年内工作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解释更换任职的原因。

中国保监会在核准保险机构拟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前,可以向原任职机构核实其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机构拟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考察谈话,包括下列内容:

(一)了解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对拟任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三)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考察的其他内容。

任职考察谈话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考察人和拟任人员签字。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任职资格的,应当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须重新核准其任职资格,但中国保监会对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调任或者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一)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保险机构超过 2 个月未任命;

(二)从该保险公司离职;

(三)受到中国保监会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四)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机构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要求其上级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二)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

(三)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四)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返回目录: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目录

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五)


 第四章从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凡年满18 周岁,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凡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者, 均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 二) 身份证或护照( 影印件) ;

 ( 三)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证明材料;

 ( 四) 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第三十条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年满18 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 品行良好、正直诚实,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三) 在申请前5 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 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 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 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以下简称《执业证书》) 是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 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 由保险代理机构负责核发。

 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第三十八条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 已获得《资格证书》的, 保险代理机构不得颁发《执业证书》, 已颁发《执业证书》的, 保险代理机构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

保险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目录

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三)


 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代理机构, 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 一) 筹建申请报告;

 ( 二) 筹建可行性报告, 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近3 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 三) 机构框架, 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 四) 筹建方案;

 ( 五) 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 六) 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二) 具有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 三) 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筹建材料之日起, 在30 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 应说明理由; 依法予以受理的, 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6 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 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批准筹建的, 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的, 应当成立筹备组, 并于批准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 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代理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代理活动。

 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 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 开业申请报告;

 ( 二)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 三) 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 四) 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 五) 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 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3 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七)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 八) 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 九) 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 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十一) 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目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