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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不计免赔不等于全额赔付

2020-08-26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保险运营知识

“我买了不计免赔险,为什么还要承担30%的损失?”近来,有关不计免赔险的理赔纠纷成为车主和保险公司争议的焦点。对于不计免赔险,车主有哪些需要了解的呢?下面,车险专家将为大家介绍一些有关“不计免赔”的小知识。

找不到第三者

绝对免赔率30%

刘先生最近乔迁新居,由于小区车位紧张,他只好每晚将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可没过几天就发现车身上赫然有几道划痕。肇事者是谁呢?四下没人,也没有摄像头,刘先生只好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询问了刘先生事件经过后,答应赔7成的损失,刘先生需要自己承担30%的费用。根据保险条款:发生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找不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因此,专家提醒车主,尽量将车停在有人看管的地方,这样可以保障汽车的安全。

超出投保约定

增加免赔率10%

车主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驾驶人或其他内容做约定,如果超出了约定内容,则会增加免赔率。比如,如果投保时指定了驾驶人,而发生事故时并不是指定驾驶人在开车,增加免赔率10%;如果投保时约定了行驶区域,但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全车被盗抢

绝对免赔率20%

车辆被窃,但车辆并未按规定停放在可以停车的地点,即使该车已经上了盗抢险,也不能获得全额赔付。按照保险条款:车辆全车被盗抢,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另外,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汽车自燃损失

绝对免赔率15%

附加险“自燃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保险人在附加保险金额内,按出险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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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不计免赔≠全额赔付


由于小区车位紧张,上周六我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不料车子被撞,又找不到肇事者。对此,保险公司答应赔偿7成损失,我需要自己承担30%。但我买了不计免赔险,为什么还要承担部分损失?

上海读者张先生“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车主在购买此险种后,将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必须提醒,不计免赔险只是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保险车损险条款中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子被撞,而且又找不到撞车的人,那么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张先生的车正是由于在停放期间被撞,所以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得不到全额赔偿。

车险专家解释,由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通常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责任,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不计免赔险对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无效的。

而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这类事故设定单独免赔率,就是要规避某些重复赔付的道德风险。因为确实有极少数车主在双车碰撞事故后,先收取其他车主理赔款,再人为制造一起单车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达到双重赔付目的。现在保险公司对这类事故设立单独免赔率,间接督促车主在遭遇双车碰撞事故后相互监督,共同配合交警部门完成事故举证与事故责任判定过程,就是车主维护自身理赔权益最大化的好方法。

保险知识,拥有社保不等于不要商业保险


首先,社会保险只是对参保本人给予医疗及退休后的最基本生活保障,不对参保者本人以外的责任或负担承担保障或补偿.即社保是不保意外伤害,以及由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的,而意外事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是无处不在的。这就需要商业保障来提供保障。

其次,社保的大病保险属于报销型(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人患了大病,自己先要拿出钱来垫付,最后再根据发票病历按比例报销。还有养病期间没有收入来源以及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一系列的费用,都是社保不会解决的高额支出。

商业保险的大病一般属于提前给付型,简单说就是根据保额赔,比如一个人购买了25万额度的商业大病保险,如果患了大病,保险公司就根据当时购买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赔付,买了25万就赔25万(不是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赔付只需要医生诊断证明书和病例等资料就可以了,这样患者就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而不是面临四处筹钱的困境。

再次,社保参保人在参保期间身故,社保是不会有身故赔付金的,也就是说参保人所交的养老费用基本等于无偿捐献,更重要的一点是参保人的家人,孩子,父母的生活将会由于失去经济来源而陷入困境。如果购买了足够的寿险的话,就算是才缴费一年,保险公司也会按您当初购买的保额赔付给你的家人,您的家人的生活,学习将会得到保证。所以说购买足够的寿险就是对家人的爱,责任的体现。

最后,就是退休以后,社保只能发放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费用,这笔钱想保持以往的高品质生活显然是不够的,如果想让自己的老年生活幸福美满,显然还需要另外的补充,单纯的银行储蓄增值太慢,投资股票是一种手段,但有可能亏损,这就需要从年轻时候强制储蓄,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到年老时按时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作为社保的补充。

另外如果是自由职业者自己购买社保的话,需要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而只有部分进入个人养老帐户(还有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而出现较早身故,或领取养老金不久身故时,退回的将是个人养老帐户部分,另一部分则进入了养老基金,这样来说有一定的“不合算”风险。

以上这种个人独立缴费的情况,更需要配合购买一份商业终身寿险,这样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商业寿险得到一大笔补偿,如果健康长寿,也有一笔丰厚的养老金,这样无论什么情况都是“赢家”。

假如说社保是我们冬天里的一件线衣温暖贴身,那么商业保险就像是穿在线衣外面的风衣外套,有了外套无论刮大风下大雪都不怕。您是要线衣还是要外套呢,当然是两者都要。

什么是不计免赔 不计免赔意思


给我们的爱车买保险是为了让它更"安全",也让自己能节省一点,所以大家都愿意给车车上一份“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所谓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全额赔偿的保险,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开车的风险。

不计免赔特约保险所承保的保险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因此,车主只要投保了该附加险,就可把本应自身负责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责任损失越大,该险种的保障作用就越明显。

投保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按照不计免赔特约保险的附加方式,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该附加险,两者缺一不可。保险费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之和的20%收取。

办理了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后,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保险车辆发生一次或多次基本险保险事故,该附加险均承担相应的不计免赔责任。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此外,车主要注意,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和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

车险条款规定,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所以车主投保前一定要了解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

其实这类加扣免赔率是由于车主违反某些合同约定或自身驾驶技术不过关,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便于告诫车主驾车要注意安全第一。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举例说明:客户A有一辆价值30W的轿车,遭遇车祸以后,车辆全损,无法修复,如果有车损不计免赔,则保险公司赔偿30W,如果没有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只赔偿车辆价值的80%,也就是24W。

保险知识汇总,没出险并不等于白交钱


人寿保险和佛也有相似之处,既能帮助自己,也能帮助别人...不同的结果,只因为当初正确的选择

河北张家口黄女士:我总感觉买了意外险,如果没出什么事就像是白交钱。

答:像意外险这类的“消费型保险”因为没有储蓄功能,更没有投资收益,不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尤其是中国人。中国人普遍重投资轻保障,对于消费型保险产品,很多人抱着投出去的钱如果没出事,就再也拿不回来了的心理,在买这类保险时总是心有不甘。

其实,很多人对保险的价值和意义并不了解。保险是什么?是保障,是按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由于人的一生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未知的、不可预料的风险,意外事件一旦发生经常会引起经济上的损失。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方法之一,通过它,人们可以把不能自行承担的集中风险转嫁给保险人,花较少的保费换取对巨额风险的经济保障,使保险成为人们防范风险的一种屏障。

就保险的产品种类来讲,保险既有消费型的,也有储蓄型的。然而消费型险种投入相对较小,最能体现“以小搏大”的保险本质。人们在购买消费型保险以后,得到的是某一特定阶段特定金额的保障,如果平安无事,自然就消费掉了。但在大数法则的现实面前,肯定会有遇到风险的人获得赔偿,他得到的超过他所交保险费的部分其实是其他人为他凑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买消费型保险就好比慈善募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如果我们把保险真真正正看成是一种保障,而不是纯粹的投资、赚钱工具,就没有所谓的划算不划算问题了。

投保需看清保险合同用词 “终止”不等于“中止”_保险知识


近年来,虽说保险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庭,还是有不少保险消费者因为分不清保险合同的“终止”与“中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保费,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如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被保险人想重新获得保险保障,有两种方式可选,一种是终止原合同,重新投保。另一种是在合同效力中止的两年内申请复效,并补交中止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合同效力即可恢复。

 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您,如果终止原合同重新投保,保险期限将从订立新合同时开始,并按您当前年龄重新计算保费,费用会略高于原合同。而申请复效的话,复效时保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缺点是中止期间连续计算在保险期限内,等于缩短保险期限,且不能获得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障。业内人士建议,若是年纪较轻的投保人,可以采取终止原合同,订立新合同的方法,因为年轻,重新投保也增加不了多少保费,保险期限却可重新开始。若投保人年龄较大,重新投保可能比原合同保费高得多,或者因已超过保险人可以承保的年龄而不能再次投保,因此,还是采取申请复效的方法更为妥当。

什么是不计免赔险及不计免赔险怎么算


不计免赔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不计免赔险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我想买不计免赔险,可是不知道车主要花多少钱?”近来,有关不计免赔险多少钱的问题成为部分车主争议的焦点。那么,不计免赔险怎么计算呢?

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费计算公式:不计免赔险保险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20%。

计算方法:1、将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代入公式计算。此处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均为未计算无赔款优待之前的应收保险费。

2、如果投保的车辆上一年没出险,且上年度投保了本险种,并在保险终止之前续保的,实收保险费=应收保险费×90%。

温馨提示: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中出盗抢险之外都可以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保险知识,买保险不等于您可以做甩手掌故哦


有人说:""投保容易索赔难。""但也有人在发生事故后说:""真好,多亏我当时买了那份保险。""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看法,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有些人顺利得到了赔付的保险金,享受到了保险带来的好处,但有些人却没能顺利拿到赔偿金,因此对保险公司多少有些怨言。

获得有效赔偿的几个要素

参加保险的人都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最重要的是,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时间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交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赔不赔钱,赔多少,还与客户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关。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比如,一份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5万元,前几次累积获赔款3.5万元,那么再发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金额只有1.5万元,超过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此外,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等情况,也会被拒赔。保险专业人士提醒,如果消费者投保时多留意一下细节,很多拒赔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不如实告知真相,不赔!

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你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说可不填,结果事后被指""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法律上只认可书面记录于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事项。

[案例回放1]

在2002年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顾家孝顺的梅艳芳为免母亲日后顿失依靠,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连同她事业如日中天时购买的那份2000万港元保额的保险,总保额达到3000万港元,梅艳芳已为梅妈日后的生活做出双重保障。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因此,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但据报道,保险公司将当初梅艳芳为这张保单而每月供款过万元的保费发还给了梅妈,而不是一味拒赔并且不退还保险费,这多少也反映出保险公司谅解梅艳芳未如实申报病情的苦衷。当然,让保险公司理赔1000万港元也绝无可能,他们并不会因为梅艳芳是天后级的""大姐大""而法外施恩。

[案例回放2]

廖某于1999年5月投保太平洋""长健医疗A""20份,其中,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元。今年7月,他向太平洋寿险桂林分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某医院""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诊断证明,证明材料上显示廖某仅住院1天,病史为1周。该分公司理赔人员在多所医院仔细调查后,终于查出被保险人早在1997年7月已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双肾中度萎缩""。至此,该分公司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企图骗取保险给付款为由,拒赔10万元的保险金额。

保险有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谈判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的答复。

无论是天皇巨星级的梅艳芳,还是普通人廖某,都要遵守这一规则。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而香港的保险公司以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对梅艳芳带病投保的1000万港元予以拒赔,于法于理,不会引起任何反应,倒是退还保险费的举动,多少显示了保险公司的宽容和通融之处。但是保险公司确实也有风险,因为根据保险行业的又一国际惯例,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不可争条款或无争议条款)的含义,如果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期后(这个一定时期通常规定是两年),保险人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或者主张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保险人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理由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人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

如果梅艳芳生存到2005年前后,也就是自1000万港元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满两年,那保险公司尽管万般不愿意,也得拿出这1000万港元来给予赔付,这就是不可抗辩条款的题中之意。因为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如果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保险人仍有可能请求宣告保险合同无效,那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会有不可弥补的后果。也会使公众怀疑保险的功用,对是否购买长期寿险犹豫不决。如果不加以限制,则不可避免地会有保险人滥用这一原则。

他人代签名,不赔!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也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团险中多见)代签的,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

[案例回放]

保险知识,“不计免赔险”是什么?


叶先生今年年初购买车险时,特意挑选了一份“不计免赔险”。他想,这样,一旦自己的车出险了,就可以获得全部理赔。可是,这个月初,他的车出险了,保险公司要他自己承担15%的维修费。既然叶先生已经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可为何最终还得自己掏一部分腰包呢?人保财险车险部有关人士解释,这是因为叶先生的“不计免赔险”没有买全。

据记者了解,不少车主都认为,只要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赔偿,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开车的风险。其实并非如此。

“不计免赔险”分为两种情况

专家介绍,“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叶先生买的就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这是个附加条款,如果投保者选择了这一条款,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在车损和第三者责任内保险公司会承担他本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风险。

例如,叶先生开车出了事故,交警认定他要承担20%的责任的话,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的他可以不承担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叶先生所投保的“车身划痕险”属于附加险种,因此“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不能对其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车主可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

几种情况“不计免赔险”没用

据记者了解,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另外,即使车主买了“不计免赔险”,也还有车主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保险专家在此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问清险种再购买,或者让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你的车型量身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如当车损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另外,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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