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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

2020-08-24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4月6日,记者从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与州财政局、卫计委根据《伊犁州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暂行)》,与保险公司签署大病保险补充协议,标志着州直职工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今后,只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据悉,职工大病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费用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筹集。职工只要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即可享受职工大病保险待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亦称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由职工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合规医疗费是指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等范围的合理医疗费。职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3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按照额度分段报销,具体为3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部分(上不封顶)报销比例为90%,原则上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也就越高。

目前,承保伊犁州直职工大病保险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与自治区大病保险结算系统对接,预计4月下旬,州直将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届时,参保职工发生的大病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地社保大厅设立的窗口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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