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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商业保险or社会保险 三大案例看你适合什么保险

2020-08-22
商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知识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退休人员、18岁以内的非纳税人员、低收入人士等相对弱势的群体,往往并不适宜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主要客户一般是社会中的骨干人员,特别是25岁到45岁的“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以及金领和各种各样的老板们。给他们提供的保险品种很多,可选择的保险公司也很多,而且设置的保障额度也可以很高。

概念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保险的两大类别: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也就是让你在劳动丧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强调根据自己的情况,各取所需,加强各自的保险程度,保障不同的生活水平,满足更高的发展和享受的需求。

养老和医疗

如果说社保是解决基础的温饱问题,那么商业保险就是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加强。有商业保险就可以保持更高的生活水准。让我们重点看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方面的异同点:

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当年人均工资,按个人与企业缴纳的一定比例,在将来进入退休年龄时享有一定的养老金。它保障了基本生活需求,所以通过用商业养老做补充,避免退休时收入出现很大落差。

社会医疗保险是在一定额度中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老百姓来说,社保提供的医疗保障只能算是最基本的,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精选阅读

保险知识,说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有很多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就不需要其它保险了,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观念误区。

你真的了解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吗?

●社保交费经常增加;

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大部分)。

●中途发生意外时:

社保养老金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因为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

商业保险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也可继承大笔的身故保障金。

●发生重大疾病时:

社会医保不能豁免保费,社会医保还需继续交钱;

商业保险有豁免功能,由保险公司代交(免除)剩下的保费!

●社会医保保险责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食物中毒造成的伤害、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之内;

商业保险重疾险可以100%保额报销,并且还可以附加津贴型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这种组合弥补因病导致的收入损失、解决医保不能报销的医(药)疗费,并予以护工费和营养费!

●社会医保为事后报销(即出院结算后才能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

商业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且不管交了几次保费,都赔付保额,为被保人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服务赢得更佳的医疗结果,甚至是为增加存活的几率提供了可贵的经济基础!

●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来每年领取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领取前发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抚恤金,而没有别的补偿;

商业保险领多少由自己决定,而且是一定领那么多,还有红利抵制部分通货膨胀,让自己的晚年过上更丰盛的、高品质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时也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管“病”和“老”;

商业保险管“生”、“老”、“病”、“死”。

最大区别:社保是国家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是私人性质的!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的不同,社保较为复杂,保障程度也依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在生命保障方面明显不足。因此:

社保是电风扇,商业保险就是空调。

社保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商业保险就是高中、大学。

社保是内衣,商业保险就是外套,除了遮羞,还能取暖……

难怪朱镕基总理会说:“社保是个好东西,可中国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只能‘保’不能‘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该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所以,如果费用合理,而且是我们能够承担的,何乐不拥有一些社保之外的保障呢?

保险知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利用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


目前已经有社会保险保障,但是有些保民们还是觉得保障内容不够广泛,希望购买部分商业保险进行补充,但如何购买商业保险最合适,不会与社保重复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究竟如何科学地购买商业保险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轻松科学的购买商业保险。

一、选择合适的公司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首先是了解公司的历史及规模。给付或理赔可能是几十年之后的事,没有足够的历史和规模,如何保证对未来的承诺?这也反映了一家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销售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其次是公司诚信度,这可以从理赔率上略见一斑,因为客户最终要的是给付或理赔的迅速和到位。

二、选择合适的寿险规划师

该怎样选到一位合适的寿险规划师呢?一个优秀的规划师应具备以下的特质:

高专业度

优秀的寿险规划师不是“药品推销员”而是“医生”, “医生”绝不热衷于向对方介绍药品的卖点,而是在充分了解客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高诚信度

诚信度可以通过对寿险规划师的观察,比如规划和建议是否客观,方案是否符合客户的需求等方面进行判断。

持续服务

持续性服务最容易被初次购买保险的人所忽略,事实上小到变更账号、地址,大到方案的定期检视、调整及理赔,如果没有一个持续服务的规划师,很多的事情会变得一团糟,更不用说享受更多增值服务了。

三、依据规划师建议做出判断及最终确认

有些投保人喜欢自己简单了解保险产品就做决定,这样做风险巨大。因为保险公司有数十家,保险产品有上千种,每种都有自己的卖点,但到底哪一种更适合您呢?很多投保人不惜高额损失也要退保,究其原因就是本身不专业,仅被产品的“卖点”所左右,做出了不符合需求的选择。所以,不妨先花精力选对寿险规划师,由专业的规划师做出有针对性的“财务体检”,再据此量身定制方案。在此基础上做出判断,既简单又大大增加了合理性。

其次,主要针对养老、医疗、伤残三方面内容为市民支招给大家了解下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不同,大家可以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二者互补起来。

养老保险: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是由企业根据工资不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强制扣除的保险。而商业养老保险则完全取决于个人投保情况。因此,某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业内人士李瑞祥建议,在为自己建立个人养老商业保险时,应不高于自己个人年收入的10%。此外,在目前商业保险的商品种类中,分红性质的商业养老保险最适合人们用于养老金投保,其次是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险。其中,投资连接型保险适合有交强投资判断能力的人群,而万能险则适合兼顾寿险保障和养老需求的人群。此外,由于传统性质的养老保险受制于预定利率,所以最不适合投保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对于绝大部分市民而言,利用商业医疗保险补充时,需要掌握以下‘报销’原则”。李瑞祥表示,首先,在损失发生时,社会医疗保险会先于商业医疗保险,所以在投保费用补偿性质的保险时,需要重点考虑社会保险中个人自付和自费的费用。其次,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上应不高于个人年收入的5%,同时对于保障有效性的考虑,建议投保对于个人风险较大的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伤残保险:“商业保险对于社保而言,不仅停留在补充作用上,而是社会保险中没有的保障,商业保险都能实现。例如,寿险和意外险就对家庭生活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业内人士认为,意外险以及定期寿险类产品可有效的补充社保涉及较少的伤残类问题。此外,市民在投保该类商业保险时必须考虑基础保障,此时可运用“现金流补偿法”和“需求法”测量。

有社会保险也要买商业保险_保险知识


现在有很多寿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常常会碰到客户这样说:“单位已给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再投保商业保险了。”真的是这样吗?在此,我想通过一个案例谈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优势互补。

张某在某个周日,不幸遭遇车祸遇难。当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这次车祸丧生的9人中,没有一人购买商业保险。张某遇难时年仅45岁,生前参加社会保险,张某妻子最后领取到的社会保险金为583.46元(不包括肇事单位的赔偿和本单位的抚恤金)。这虽然是一个令人很难相信的数字,但从社会保险角度来说,却是合情合理的。这必须从社会保险的险种和保险责任谈起。

目前,社会保险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五大类。张某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由于他是在工作八小时以外的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社保只保工作八小时以内的事故);与失业保险无任何联系;事故后立即身亡,没用上医疗保险;至于养老保险,又因他遇难前未到退休年龄,也未能用上。所以,张妻得到的583.46元,是社会保险办公室退还的张某生前缴纳保险费的个人部分。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一种最基本的低水平的保障(即不被饿死),并受到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比如重疾的住院费用报销上限不高(一旦患上那二十多种常用的重大疾病,大部份还得自已出钱),社保住院医疗报销的起付线很高,个人自付比例也很高;比如养老金标准太低(社保所领的年退休金只占上年度职工年总收入的四分之一!

据劳动保障公报统计,2004年我国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仅为620元左右!),比如要退保只能退自已交的那一小部份,比如一换单位就会影响社保的连续性等。况且人口老龄化的浪潮已经到来。我们要想有一个比较富裕幸福的晚年,要想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资金保障,只靠社会保险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我们还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拥有一些商业保险来做保障的补充(注意是补充不是取代)。社会保险仅使您的晚年“过得了,活得下去”,但商业保险使您的晚年“过得好,过得有滋有昧”。

所以,要想生活的好一点,就要参加商业保险。它将使您今后生活得比别人更富有、更潇洒!所以,社会保险是基础,虽杯水车薪但如有就一定要;商业保险应是主体,补充社保的严重不足,也是非要不可的。“社保+商保”才是最聪明的选择。所以,商业保险绝对是现代人的生活必需品,买了社保的人员必须再买商业保险是确定无疑的,别无选择。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不同之处


目录:

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主要区别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比较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点

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

6.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共同点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主要区别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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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介绍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险是由奥托·冯·俾斯麦于19世纪在德国创立的。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社会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目前世界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分为三种:1、随收即付制;2、完全积累制;3、部分积累制度。我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了部分积累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介绍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般人们所说的保险都是指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有如下特征: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如果我们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保险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说,具有更大的强制性,而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是否投保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另外一方面,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一般是以国家或是政府的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往往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的经办者则是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他们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需要赔偿,需要进行再保险,所以商业保险公司一般来说是有盈利压力的,在发达的保险市场,如果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手段不行的话,是有可能破产的。目前我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寿险公司不得破产;第三点,一般来说,社会保险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保障需求。以养老保险为例,社会养老保险往往仅能满足老年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能覆盖更多的需求,但是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往往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保障额度也更高,当然,价格也要更贵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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