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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会保险也要买商业保险_保险知识

2021-06-10
商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知识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现在有很多寿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常常会碰到客户这样说:“单位已给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再投保商业保险了。”真的是这样吗?在此,我想通过一个案例谈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优势互补。

张某在某个周日,不幸遭遇车祸遇难。当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这次车祸丧生的9人中,没有一人购买商业保险。张某遇难时年仅45岁,生前参加社会保险,张某妻子最后领取到的社会保险金为583.46元(不包括肇事单位的赔偿和本单位的抚恤金)。这虽然是一个令人很难相信的数字,但从社会保险角度来说,却是合情合理的。这必须从社会保险的险种和保险责任谈起。

目前,社会保险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五大类。张某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由于他是在工作八小时以外的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社保只保工作八小时以内的事故);与失业保险无任何联系;事故后立即身亡,没用上医疗保险;至于养老保险,又因他遇难前未到退休年龄,也未能用上。所以,张妻得到的583.46元,是社会保险办公室退还的张某生前缴纳保险费的个人部分。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一种最基本的低水平的保障(即不被饿死),并受到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比如重疾的住院费用报销上限不高(一旦患上那二十多种常用的重大疾病,大部份还得自已出钱),社保住院医疗报销的起付线很高,个人自付比例也很高;比如养老金标准太低(社保所领的年退休金只占上年度职工年总收入的四分之一!

据劳动保障公报统计,2004年我国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仅为620元左右!),比如要退保只能退自已交的那一小部份,比如一换单位就会影响社保的连续性等。况且人口老龄化的浪潮已经到来。我们要想有一个比较富裕幸福的晚年,要想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资金保障,只靠社会保险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我们还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拥有一些商业保险来做保障的补充(注意是补充不是取代)。社会保险仅使您的晚年“过得了,活得下去”,但商业保险使您的晚年“过得好,过得有滋有昧”。

所以,要想生活的好一点,就要参加商业保险。它将使您今后生活得比别人更富有、更潇洒!所以,社会保险是基础,虽杯水车薪但如有就一定要;商业保险应是主体,补充社保的严重不足,也是非要不可的。“社保+商保”才是最聪明的选择。所以,商业保险绝对是现代人的生活必需品,买了社保的人员必须再买商业保险是确定无疑的,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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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如何报销


当前社会医疗保险已经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普及,同时人们为了完善保障也会额外投保商业健康保险。在实际理赔时,两份保险如何发挥作用呢?对同时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商业保险如何报销呢?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商业保险如何报销要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专家称,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专家提示商业保险如何报销,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专家提醒,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从报销情况可以看出,商业健康险可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提高保障额度,增强保险的及时性,增加保障项目。

赵阿姨今年7月份在公园锻炼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因为伤势比较严重,不得不住院治疗,总共花费2400元,之后通过医保报销了900多元,其余的都自己承担了。昨天看我们保险箱栏目的时候,赵阿姨突然想起自己曾经购买过商业保险,于是给我们打来电话,咨询能不能获得赔偿。

问题就在于此,我们通常以为,只要在保险保障范围内,都可以获得赔偿,其实不然。该客服人员表示:“在医疗类保险合同中,我们详细罗列了指定医院,按照合同规定,医疗类保险如果投保人不是在指定医院就医,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也就是说,如果赵阿姨入住的不是指定医院,就算她购买了意外险,自己也是意外受伤住院,也不能获得赔偿。同时,如果住院时,医生用了非社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商业保险也不能报销。

幸运的是,赵阿姨入住的医院正好就属于该保险公司的指定医院,但是,通过联系自己的保险代理人,赵阿姨了解到,她的情况现在想要报销,商业保险如何报销必须提供病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的复印件等。而为了凑齐所需资料,赵阿姨又先后往医院跑了两次。

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称,如果赵阿姨发生意外后第一时间报案,客服人员会告诉她可以前往哪些医院就诊,并会告知赵阿姨将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告诉主治医生,好让医生在用药时尽量选择社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一方面便于保险公司理赔;一方面也能减少赵阿姨自己承担的费用。

客服人员提醒大家商业保险如何报销不知道时,那就牢记一点,发生意外第一时间拨打客服电话或者保险代理人电话报案。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_保险知识


随着国家社会基本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似乎“社保”的覆盖面越来越全面了。那么,社保与商业保险的比重应该如何调整?两者如何才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概念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保险的两大类别: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也就是让你在劳动丧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强调根据自己的情况,各取所需,加强各自的保险程度,保障不同的生活水平,满足更高的发展和享受的需求。

如果说社保是解决基础的温饱问题,那么商业保险就是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加强。有商业保险就可以保持更高的生活水准。

让我们重点看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方面的异同点: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当年人均工资,按个人与企业缴纳的一定比例,在将来进入退休年龄时享有一定的养老金。它保障了基本生活需求,所以通过用商业养老做补充,避免退休时收入出现很大落差。社会医疗保险是在一定额度中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老百姓来说,社保提供的医疗保障只能算是最基本的,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案例分析

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进一步解释两者的差别。

有位在上海张江高科班的关小姐在6月12号刚生了女宝宝,还有个可爱的乳名“童童”。初为人母的她就搬来一大堆保险合同,向我来请教哪些保险可以报销生产过程的住院费,前期的检查费,以及后期的4个月产假期间的收入损失等等。

因为产前检查和住院生育费用均纳入了上海医保的报销范围(当然是局限于常规检查,而不包括孕妇特地要求的检查以及特需病房费用)所以,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门诊待遇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待遇结算。上述门诊和住院费用持医保卡在医院结算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生产后,可以到医保局领取3000元的生育补贴。

同时,关小姐的单位所购买的团体医疗保险,可以对整个怀孕生产过程给予7000元之内的费用报销。接下来,笔者通过关小姐的案例而给想做人母的女士们,介绍一下而目前市场上的和生育有关的商业保险。

目前的相关商业生育保险有这么几大类:寿险类,保障对象是难产,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的状况。婴儿发生先天性疾病,或者需要进行先天性手术的费用报销,由于目前高龄产妇增加,女性工作压力大增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新生儿出现先天性疾病也比以往多一些。有的公司出一些短期的,保障母婴健康的保险,通常要求怀孕4-5个月以内投保,只是负责母亲的生产期间的生命安全和婴儿是否畸形、存活的保障。为被迫中止妊娠、新生儿死亡等风险和为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救治提供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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