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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2021-03-22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商业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介绍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险是由奥托·冯·俾斯麦于19世纪在德国创立的。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社会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目前世界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分为三种:1、随收即付制;2、完全积累制;3、部分积累制度。我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了部分积累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介绍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般人们所说的保险都是指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有如下特征: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如果我们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保险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说,具有更大的强制性,而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是否投保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另外一方面,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一般是以国家或是政府的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往往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的经办者则是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他们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需要赔偿,需要进行再保险,所以商业保险公司一般来说是有盈利压力的,在发达的保险市场,如果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手段不行的话,是有可能破产的。目前我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寿险公司不得破产;第三点,一般来说,社会保险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保障需求。以养老保险为例,社会养老保险往往仅能满足老年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能覆盖更多的需求,但是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往往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保障额度也更高,当然,价格也要更贵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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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给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障险,很多人都会以为有了社会保障险就完全足够了,基本上不会考虑再花钱购买商业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同样都是保险,它们各有特点,有相同处也有不同,到底差别在哪呢?

具体来说,我们可作如下几个方面的比较:

一、保险性质:

社保是国家或企业对个人的医疗和养老的一种福利体现,是强制性的,是一种社会公平、人人公平的原则。“是一种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根据中国国情,僧多粥少,包是包不起的”;

而商保是一种个人行为,是自愿的,是个人按自己的经济能力,在社保的基础之上自行规划或单独购买,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个性生活安排和体现。多规划就多有,少规划就少有,不规划就没有。

二、交费时间:

社保的养老,必须连续交费15年后,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领取;

而商保的交费时间灵活,一次趸交、3年,5年,10年,20年……都可以,时间长短自己决定,早买早享受,40岁,50岁或60岁退休养老的安排,自己说了算。

三、交费多少:

社保的交费,只要参与,每个人都基本一样,由单位交纳20%(或12%)左右,个人交8%,月交方式,金额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增加;

而商保是个人能力行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少自由,多交多得,少交少得。

四、养老和医疗保障时间:

社保的医疗和养老功能都是活到多久保到多久,越长寿受益越多;这点来说社保对于长寿很划算。短命不划算,因为不能退。家人不能代领。

而商保的养老,只有部分产品是保终身的,大多数只能是定期保到80岁,或是100岁;医疗险也基本是交一年保一年,是定期保到65岁或80岁。如果附加了豁免,中途走了受益人继续可以领取。

五、意外保障:

社保对于意外的保障只针对工作单位内,在此之外的上下班和家里或旅游,都是不能报销的;

而商保意外和意外伤残保险,一般来说,无论在哪都是可以报销的。并且,意外保障都是低保费即可买到高额的保额。

六、疾病保障:

社保的小病及重疾保障,都是凭发票报销,并且是下有起付线(即门槛费)上有封顶线,中间除自费药自付药后,在可报销范围内再按比例报销;当然医保保费不高,所以对于报销进口药有限制,社保内用药还是比较商业普通住院医疗划算。

而商保的小病住院报销与社保是互补的,在社保报后,剩下的全报;而重疾报销是疾病诊断后,凭诊断书提前给付,合同保障多少即全额先行赔付多少。一般重疾的花费都是需要几万、几十万或百万的很大一笔钱,这样的提前给付就为病人及早治疗和就医选择提供了方便。这也就更突显出商保的人性化。

七、营养补贴费:

商保可按住院期间给付50——200元/天(友邦保险还有上高达2000元/天的产品)的补贴来作营养费的补贴,突显生病也尊贵的住院生活,此补贴同时可作为床位费或自费药的抵消;

而社保是不能做到的。

八、身故保障功能:

社保相对于在交费期间或是还没领几次就身故的人是很不划算的,按个人帐户价值的部分退还和丧葬费的限额报销,对家人来说基本上都是没什么补偿的;

而商保的保障型产品,都有很高的寿险保障,24小时或是定期生效后,不论投保时间的长短,哪怕只交费一次,对于被保险人的身故都会给予家人高额的赔偿金。让家人在经济方面得到补偿,让老人能得到赡养、孩子能继续正常地上学。而不至于一人出事,全家落败。这一点对于一个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年轻人更是犹为重要。

这一点上,社保体现的是一种单独个体生活的维持,商保更多反映的是对个人及家庭的责任和保障,交同样多的费用,从商保中我们可得到高于N倍的保障(保障型产品)。

也就是说,社保的好处只在个人,而商保的赔付,更多的是对整个家庭的惠泽,或是挽救。

九、豁免功能:

商保有重大疾病和投保人的交费豁免功能,即在交费期间,若被保险人发生重疾,经保险赔付以后余下的保费可免交了,但其所享受的保单利益不变;或者是父母为孩子投保作的教育金保险,若交费的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发生身故或全残,余下的保费免交,所享受利益不变,这也就是说,父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保证孩子一样地得到很好的教育;

而这一点,在社保是完全做不到的。

十、变现功能:

社保的交纳,中间是不可以取钱出来的,只有在交满后到固定退休时间才可拿钱出来,且领取的多少也是被动的;

而商保的领取相对方便,可以利用保单贷款的方式或直接领取减低保额的方式,都可作应急资金的变现。

十一、防通胀功能:

社保的费用,会随着通胀的变化水涨船高而增加;领取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候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优势。

而商保的交费是相对固定的,领取提前固定设定好这是缺点,但是补充了长期累积的分红、理财型保险浮动的利率可以抵御通胀,防止我们的钱随利率变化而贬值。

十二、社保的保险是对个人,功能随个人的去世而消失,家人或后人无法继承和继续受益;

而商保的保障是随被保险人,无论交费时间长短或是被保险人的年龄,其寿险保障是家人可以继承得到的。

也就是说,社保的交费,有可能会交的比得的多,但商保的交费,无论是活着的领取还是故后的赔付,得到的绝对比交的要多(除非是交费前几年单方面退保);并且,商保的身故受益人是投被保险人自己指定的,也可以不指定而默认为法定的。

十三、另外,商保有避税,安全保险和传承资产的功能,社保是不能做到的。

社保就像是我们的内衣,只在风和日丽或是家里是可以的,只能遮体不可御寒。

而商保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它在风霜雨雪中对我们的帮助。它就像是个我们肝胆相照的朋友,不论是在什么时候,它都会回报给我们要么是雪中送炭、要么是锦上添花。

社保是座清水房,商保是里面的装修,是不装?是简装?是精装还是豪装?全在个人自己来决定。

总体来说,社保是我们生活最最基本的保障,是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保证。社保是国家或企业给予的一种福利,我们一定要拥有,并且社保的养老和医疗保障终身相对更为划算。

而商保强大、独特的保障功能和资产保全功能是其它任何金融工具不可替代的。

所以,社保和商保,它们各有特点,功能互补,我们只有在既有社保作基础,又有商保作补足的双重结合,才能保证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从容面对生活,安享生活的完美、富足!

保险是一份合同条款,具有相当的法律性质。而赔付的问题,总是一些要么是业务员没讲清楚,要么是客户保障没办全面所出的事情,根本没保上等原因,而生出许多的社会对于商保赔付的误会。

打比方就是说,某客户只买了份意外险,而在其有了重大疾病或是小病住院了或是疾病身故了都是不可能给予赔付的。这是不可能的,这也绝对不是保险公司的错。所以在客户买保险时,找到一个专业水平高,道德诚信的业务员非常重要。

而保障若是全面的,出了险只用电话报案给业务员或是公司,理赔时根据案情提供对应的手续后,公司会将赔付的金额在不长的时间里自动通过银行转帐到您提供的银行帐户中。这中间的过程,客户完全可以足不出户,让业务员来服务的,相比社保方便许多。

不过社保有自己优势,商业保险有自己特色,两者结合才是未来生活品质的保障,对于收入比较低的人,我的建议,医疗买新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买社保,大病与意外可以用商业保险,消费险补充10万保额才几百到两三千,或者保到70岁返回也可以,收入中等以上可以增加全面寿险保额,分红险理财,高保额的保险作为补充,找专业代理人咨询,早点做好风险保障,费率低保障高才是智慧的选择。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介绍及区别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险是由奥托·冯·俾斯麦于19世纪在德国创立的。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社会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目前世界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分为三种:1、随收即付制;2、完全积累制;3、部分积累制度。我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了部分积累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般人们所说的保险都是指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有如下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的种类比较繁多,一般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都可以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很多人购买商业保险都是对社会保险的一个补充,虽然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但是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以在未来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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