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合同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简称复效)。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保单贷款及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和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合同解除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特别约定
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附加于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生息红利领取方式下的保单红利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个人万能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