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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普及工伤保障基础体系 杜绝预防事故发生是重点

2020-08-14
保险基础知识重点 普及保险知识 保险普及知识

近日,于都县医保局局长钟子金冒着酷暑,带领各股负责人深入厂矿搞好工伤预防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期间,从讲清“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意义,到讲透参保流程、待遇享受、工伤预防等工伤保险知识着手,深入厂矿、深入生产车间、深入一线作业工人、深入人员密集区,开展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严密操作机器,促进安全保生产;对生命负责的态度,预防事故保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6000多份,悬挂工伤防范宣传标语60多条,深入厂矿讲解工伤保险知识和安全生产防范要领128场,直接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次,大力增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对工伤保险知识的了解,知道了如何预防工伤的发生。

通过此次活动实现了工伤保险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升了在广大群众中的凝聚力、亲和力和公信力,收到了显著成效。

每年夏季都是一年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意外事故伤害以及突发疾病最多的季节。了解夏季安全生产情况,积极做好工伤预防,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进一步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到‘警钟长鸣、安全在心’,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撑起“保护伞”。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知识普及——啥是社保?


基本简介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相关比例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基本特征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是居民的基础保障


最大区别就是社保是国家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是私人性质的!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的不同。社保较为复杂,保障程度也依具体情况差别较大,但在生命保障方面比较不足。

生活中不幸的案例太多了,矿难、火灾、飞机失事……社保对这些身故的人是没有补偿的,只是把社保中个人账户的钱退给遗属,这个时候,遗属的生活该怎么办,房贷车贷怎么办,孩子的教育怎么办?还有老人家的赡养等;其次,社保在意外保障方面也明显不足。如果意外发生在上下班或工作时,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可起保障作用。其他情况的意外如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或其他不幸,社保是不予负责的;其三,当发生伤残及大病无法正常工作时收入就会减少,社保在这方面也无能为力。

举例来讲,社会医疗保险提供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对于一些多发病、常见病提供的保障是很有效的;但对于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个人负担仍相当重。以癌症为例,很多化疗药物都排除在医保目录之外,一些必要药物、先进疗法(如1998年从国外引进的基因疗法),也不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内。

另外,医保药物目录过于狭窄,许多“救命”的新药、进口药被排除在医保的大门之外。比如,中老年人易患的心血管疾病,需要放支架,材料是进口,动辄几万元,可是进口材料往往也在医疗保险之外。对于疑难杂症、重大疾病,新药、新材料不断推出,但医保药物目录的更新却严重滞后。除了医药费无法完全解决之外,得了病住了院,休的是病假,休病假期间自然要扣除奖金和各种补贴,只能拿基本工资,到手的薪金还不够买营养品,这对于病人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正因为社保存在这些不足,才成就了商业保险的市场.

商业保险是完全商业化的,是由你个人全部承担的。而社保是福利性的,由企业和个人两者共同承担的。只要你缴纳了15年,那是你退休后将终身领取退休金,是终身的保障。即使是个人缴纳费用,其金额和商业保险比也是很少的,且只要缴纳15年,退休后将终身有保障。

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不盈利的,而商业保险是个人投资行为,目的是盈利的。

个人理解,社会统筹保险是一种国家行为,也可以说是国家的一种福利待遇,商业保险是寿险公司的商业性行为,是以个人自愿为前提,在养老、医疗、等方面起补充作用的。区别如下:社会统筹保险,不管是养老、医疗、工伤还是其他方面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每年会出台不同的交纳比例,这个是由当地社保中心去制定,是国家强制性的,通常是由个人缴纳一部分,所在单位负担一部分,每年的调整期大概在12月份左右;商业保险不仅有社保项目的补充,而且在理财方面也有着相当大的作用,这个缴纳的数额通常根据客户所选择的险种和保额的不同而不同,作用是大多是为理财、保障家庭经济或为社保补充不足,而客户获得的理赔或收益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决定,通常会依据各公司的利率或条款不同而不同,大致守则由直属国务院的保监会制定,细则则是由各家保险公司制定!

社保:保而不包,即保障您的最低生活标准商业保险:对社保的补充,在社保的基础上保障您生命价值。

保险知识汇总,保险知识普及:工伤保险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问: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作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哪些单位?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2)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

问:工伤保险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工伤保险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偿费时,由工伤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问: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3)申请认定工伤。工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家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5)检举报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问: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权利:(1)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2)举报和监督的权利;(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答:《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保险知识,知识普及——什么是城市社区合作医疗


一、什么是城市社区合作医疗?

城市社区合作医疗是指由区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社区居民自愿参加,经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集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社区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什么人可以参加?

具有本区户籍的在册在户人员,无任何医疗保障者均属参加对象。

三、基金筹集标准

社区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确定每年人均150元的统筹标准,其中:1、区人民政府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社区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0元;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0元,承担比例由各乡镇(街道)自定。

3、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区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社区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居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性资金,应以户为单位参加,不允许只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四、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是多少?

在乡镇卫生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40%;

在区级医院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35%;

在省、市级医院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25%;

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线:区级医院为300元;省、市级医院为500元。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五、参加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的居民如何办理“住院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院住院者,医疗费用个人垫支,出院后凭《官渡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和医药费发票报销;转省、市级医院住院者,医药费用由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乡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出具的转诊证明、《官渡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报销,未经批准,擅自到省、市级医院住院者,不予报销;符合补偿条件者,于每月20日(如遇双休日顺延至星期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审核后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六、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及办理转诊手续?

参加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的居民原则上在区属医院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若在区内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转省、市级医院就诊住院的,必须经乡镇(街道)社区合管办同意并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到省、市级医院住院就诊;属危、急、重症的患者可就近就便选择就诊医院,但必须在三日内到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合管办补办转诊证明。

七、如何进行社区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

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监督区、乡镇(街道)两级合管办的合作医疗基金合作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区合管办要采取向乡镇(街道)张榜公布的方式,年底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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