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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保险知识普及:工伤保险

2020-10-22
工伤保险知识 普及保险知识 保险普及知识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问: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作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哪些单位?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2)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

问:工伤保险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工伤保险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偿费时,由工伤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问: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3)申请认定工伤。工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家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5)检举报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问: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权利:(1)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2)举报和监督的权利;(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答:《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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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工伤保险热点问答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问: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作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保险知识汇总,知识普及——啥是社保?


基本简介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相关比例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基本特征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知识大普及


主要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如果你是个灵活就业者,社保全额由个人负担的话,那你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周岁)就可以享受每个固定的退休金待遇。

医疗保险,从你缴纳之日起,如果因病住院治疗,个人只负担医疗费的40%,60%由医保部门负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除了住院享受保险待遇外,平时每个月医保部门都会往你的医疗卡里打钱,可以到药店买药,也可以上医院看门诊。也就是说社保的作用是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为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单位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

3.工伤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单位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保险知识汇总,建立工伤保险统筹制度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元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于日前公布,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五届8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广元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政策和经办管理的统一,即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口径和行业基准费用标准、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等。二是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市级统筹前的结余纳入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县区在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前的结余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结余统筹管理,其中县区留存50%,其余50%上缴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四是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周转金制度,周转金标准按县区上年度3个月的平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额核定,用于县区日常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五是工伤保险费率实行适时调整,当市级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结余额过大或当期征收额与历年结余额不足支付需动用市级储备金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六是明确市、县区政府的责任,当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不足支付(调剂)时,由市财政先行垫支;对当年未完成工伤保险目标任务的县区,其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县区财政先行垫支;对未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而增加的支出,由当地政府承担。

据悉,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建立,通过互助共济功能的有效发挥,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市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保险知识汇总,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但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丧失了人身自由,与外界的接触存在诸多限制,更重要的是,根据《监狱法》等规定,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人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老工伤”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一些高风险行业农民工比较集中,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突出,尤其是农民工参保、认定、鉴定难问题。今年我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今年,我省将扩大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范围,各省辖市要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将600万人纳入工伤保险,其中农民工参保要达到100万人以上。

到今年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实现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烟花爆竹生产、石油加工、危险化学品制造、金属冶炼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省还将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农民工参保。而在大型工程项目农民工参保方面,我省将采取灵活缴费方式,方便农民工参保。

“老工伤”问题主要是指《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并认定为工伤的人员,所在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但其工伤保险待遇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问题。去年年底前,我省有郑州等部分统筹地区已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今年,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所有省辖市都要启动这项工作,力争两年内实现“老工伤”全部纳入工伤险,让他们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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