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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知识普及——啥是社保?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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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简介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相关比例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基本特征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知识大普及


主要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如果你是个灵活就业者,社保全额由个人负担的话,那你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周岁)就可以享受每个固定的退休金待遇。

医疗保险,从你缴纳之日起,如果因病住院治疗,个人只负担医疗费的40%,60%由医保部门负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除了住院享受保险待遇外,平时每个月医保部门都会往你的医疗卡里打钱,可以到药店买药,也可以上医院看门诊。也就是说社保的作用是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为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单位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

3.工伤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单位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保险知识汇总,保险知识普及:工伤保险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问: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作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哪些单位?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2)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

问:工伤保险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工伤保险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偿费时,由工伤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问: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3)申请认定工伤。工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家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5)检举报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问: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权利:(1)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2)举报和监督的权利;(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答:《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保险知识,知识普及——什么是城市社区合作医疗


一、什么是城市社区合作医疗?

城市社区合作医疗是指由区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社区居民自愿参加,经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集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社区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什么人可以参加?

具有本区户籍的在册在户人员,无任何医疗保障者均属参加对象。

三、基金筹集标准

社区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确定每年人均150元的统筹标准,其中:1、区人民政府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社区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0元;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0元,承担比例由各乡镇(街道)自定。

3、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区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社区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居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性资金,应以户为单位参加,不允许只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四、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是多少?

在乡镇卫生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40%;

在区级医院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35%;

在省、市级医院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25%;

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线:区级医院为300元;省、市级医院为500元。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五、参加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的居民如何办理“住院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院住院者,医疗费用个人垫支,出院后凭《官渡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和医药费发票报销;转省、市级医院住院者,医药费用由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乡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出具的转诊证明、《官渡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报销,未经批准,擅自到省、市级医院住院者,不予报销;符合补偿条件者,于每月20日(如遇双休日顺延至星期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审核后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六、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及办理转诊手续?

参加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的居民原则上在区属医院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若在区内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转省、市级医院就诊住院的,必须经乡镇(街道)社区合管办同意并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到省、市级医院住院就诊;属危、急、重症的患者可就近就便选择就诊医院,但必须在三日内到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合管办补办转诊证明。

七、如何进行社区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

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监督区、乡镇(街道)两级合管办的合作医疗基金合作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区合管办要采取向乡镇(街道)张榜公布的方式,年底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社保普及为什么这样难_保险知识


一项大规模专项调查显示,只有36.7%的人拥有规范的“五险”,35.6%的人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缺失情况严重,63.3%的职场人没住房公积金。

社保之所以难普及,源于如下因素:

首先,统一、完整的国家社会保障机制迄今没有建成,很多方面各自为政,造成乱象重重。在此局面下,不仅每个地方每个行业的社保内容不同,有的甚至与政策明显悖反,这就导致人们无法认识和了解社保。

其次,社保对公众生活的意义,远未达到真正的“社会保障”地步,对很多人来说,社保犹如食之无味的鸡肋,人们的参与性不高,更不必谈全面社保。

再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参与社保,本是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但这一职责至今履行不力,很多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怠于检查监督,即便发现用人单位违法欠费或有其他违规行为,也鲜有处罚和整改。

第四,在社保的操作层面,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起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些机制的缺位,更让社保无法全面落实。

从根源上看,上述问题的存在,是社会保险立法迟缓的后果。虽然早在去年,征求民意的《社会保险法》的初稿就已公布,但该法迟迟没有进入立法机关审议。由此,社会保险制度政出多门,很多事情没有法律依据,继而影响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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