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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体重超标需多缴保费 减肥后保费因何依然多缴

2020-08-12
保险保费规划 保险先规划后产品 先规划后产品保险

半年前得知自己体重严重超标要多缴保费,曾女士痛下决心减肥。现在减肥成功的她又因为体重过轻还是要多缴保费,而且因为长期不规律饮食导致了胃病,保险公司还要将胃部疾病列入不赔的范围内。

32岁的曾女士体重一直都居高不下。身高156cm的她体重高达83kg。半年前她准备投保某公司二十年期的重疾险,保额10万元。体检后保险公司说她的体重严重超标要多缴保费,年缴费4500元。保险代理人告诉她,假如她体重正常,购买同等保额的产品和年期,年缴费只需要2659元。曾女士每多了一斤体重,20年要多缴费七百多元。

“一年多缴1841元,二十年就要多缴36820元,可不是个小数目。”曾女士认为,不管是为了爱美还是为了健康或是省钱,都应该减肥。经过半年的节食、运动、针灸、按摩之后,她终于成功变成了骨感美女,体重只有37.5kg。

她兴冲冲又去了保险公司,没想到结果让她傻了眼。因为减肥过度,曾女士的体重从过重变成了过轻,保险公司还是要求她多交费。10万保额年缴费4400元,比起正常体重每年还是要多缴1741元。保险公司告诉她,假如她体重低于36kg的话还有可能被拒保。而且由于长期节食导致的胃病使得保险公司在合同里将胃部疾病列入不赔偿的范围内。

过重过轻都要多加保费

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的理赔主管高伟介绍,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衡量标准是体重指数BMI。体重指数BMI=体重(公斤)/身高的平方(平方米)。BMI一旦超出合理范围,不论是过胖还是过瘦,保险公司都会视情况多加保费。

但是这个标准只针对18~65周岁的普通人,不包含儿童、老人和孕产妇等。另外只有人身给付责任的保险,如重疾险、医疗险、普通寿险有这种规定,其他的保险比如分红险、教育险等不会多加保费。

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周微微提醒,多加保费其实体现了公平性。体重过重或过轻的人得病几率大于普通人,获得补偿的机会也高于体重正常的人。例如过胖者患糖尿病的几率是一般人的2.3倍,患脑中风的几率是一般人的1.5倍。

关于具体的BMI正常范围标准每个保险公司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讲,男性BMI的理想范围是20.1~25.0,超过30则定义为肥胖。女性BMI的理想范围是18.7 ~23.8,超过28.6则定义为肥胖。通常情况下,体重超出正常范围底限的5~10%时,称为超重或者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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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费多缴可申请办理退费


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重庆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人员,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享受医保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但是,有六种情况,重庆医保费多缴是不予退还的。比如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等等。

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

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并按年缴纳医保费后,若本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改为按另套规定,缴纳余命医疗费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费的,本人可申请退还退休当月到本年末,重复缴费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若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人员已经死亡,如何退费?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一次性按二档标准趸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按其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但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同样,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至于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

年中转为单位参保可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费

对于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重复缴费、退休后多缴费的退费,分三种情况处理。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若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我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若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满足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后超过医保规定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保费),可申请退还。其个人账户,则按退休且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清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若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滞后,其应退休时已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应退休之月后多缴纳的保险费扣除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的余额退还单位,个人账户计入额按退休标准规定进行清算(对多计入额应抵扣),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应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因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批造成的滞后,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应由医保基金支付。

参加居民医保符合条件者每人可退280元

居民医保方面,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其多缴纳的财政补助额。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按280元/人的标准退还。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享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参保资助资格的,应退其应享受的资助额。同时,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退费要写申请重复缴费六种情况退不了

值得注意的是,若发生六种情况,参保单位或人员发生的重复缴费将不予退还:(1)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2)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3)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保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4)个人参保人员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5)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6)此外,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如何办理退费?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退费时,应向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申请退费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随后,受理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送多缴费发生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将按月报送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经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退费,应于当月内,通过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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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医疗项目目录增97个诊疗项目

2014年起,重庆市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其中,将把强放射治疗、肝移植术等97个技术成熟、临床必需、应用广泛的诊疗项目,以及滤网、人工硬脑膜等13种一次性医用材料,纳入《医保医疗项目目录》。同时,针对《医保医疗项目目录》中的人工晶体、永久起博器等31种一次性医用材料,将提高其“医保最高认定价”标准。针对简单充填术、根管充填术等30个口腔诊疗项目,将取消其限门诊报销的规定,改为将其纳入住院报销,仍按乙类管理。此外,对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庆市将建立最高支付限额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平稳有序运行。

保险知识,趸缴和期缴保费


购买长期人寿保险时,投保人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趸缴还是期缴保费?理财专家指出,在保险理财规划时,期缴方式明显优于趸缴方式。

期缴即为分期缴费,可以减轻投保人近期的现金流负担,易于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在保险合同中,期缴保费时的金额与日期都会明确标明,较为固定,因此,投保人多余的钱可以拿来做其他投资,尤其是未来物价上涨或银行利率下调时更为有利。

期缴主险保费时可以不断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买主险后,还可以附加很多保险,以完善保障功能,不过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捆绑在一起购买,且必须在主险缴费期间内购买。如果采取期缴方式,附加险可随同主险缴纳期间同期购买,如果采取趸缴方式,缴费行为一次性终止后,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期缴方式可享受豁免优惠。如果投保人采用了趸缴方式,将无法享受这一豁免权利。例如,客户一次性付5万元购买了一份5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不幸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50万元规定保额进行赔偿后,不退还已缴保费。如果选择15年缴费方式,每年缴费5000元,第三年患重病后只缴纳了1.5万元的保费,同样可以获得50万元保额的保险金。孰优孰劣,一算便明白。

胖子及吸烟者买保险需多缴保费 投保因人而异是歧视?_保险知识


年龄越大保费越高,有疾病史的人保费比无病史的人高……说到这些常见的保费上浮情况,不少市民都有所耳闻。但购买同样的保险产品时,胖子比瘦子缴的保费多,吸烟者比非吸烟者缴的保费多,这些情况您大概鲜有听说吧。根据医学数据及赔付几率统计,投保人身体的健康状况与保险公司的赔付概率直接挂钩,因此现在部分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选择了“因人而异”。

某合资保险公司核保部负责人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寿险和健康险的核保时,都会考虑投保人的潜在健康问题,因此部分保险公司在为体重偏重,或有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投保人办理投保业务时,会根据体重、健康甚至性别等酌情考虑是否上浮保费。“从医学统计数据来看,拥有过重体重或不良生活习惯的投保人,未来罹患重疾的可能性相对要高,发生理赔的可能性增大,因此保费要高一些。”

体重不达标保费也可能多缴

33岁的钟女士由于常年坐班且缺乏运动,体重逐年飙升,现在不仅很难买到合适的衣服,就连购买保险也遇到了“麻烦”。上周,钟女士打来电话说,她在一家寿险公司购买重疾险时,被通知需要多缴10%的保费,原因是“体重超重”。“我还是第一次听说体重超重要多交钱,这算不算区别对待哦?”钟女士说。

保险公司判断肥胖的标准是什么呢?某合资保险公司核保部负责人介绍说,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寿险和健康险核保时考虑投保人的肥胖问题,“因为投保人的潜在健康状况与保险公司的赔付概率直接挂钩”。他透露,判断投保人是否肥胖的标准主要是看他的BMI(体格指数),这也是国际通用的一个判断肥胖症的方法,即投保人的“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一般来说,一个人的BMI在18~24之间属正常范围,也就是标准体格;如果在25~26之间,就属轻度超标:男子BMI超过30、女子BMI超过28,便会被判断为肥胖。”

据了解,该保险公司在核保时,通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申请书上的身高和体重资料进行计算,无论男女,BMI达到28以上,保险公司就会考虑加费问题。而一旦投保人被划分为肥胖或不达标人群,部分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投保人额外进行一次体检,“如果体检结果表明此人没有脂肪肝、高血脂等诱发疾病的因素,加费可能会宽松一些,反之则肯定要增加保费。”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对体重有要求外,某些保险公司还会测量投保人的胸围和腹围,如果腹围超过胸围,也有可能会被纳入肥胖之列,提高保费。

吸烟者保费最高可上浮4成

据了解,部分保险公司对待吸烟人群也设定了不同的风险费率。去年8月,某中资人寿保险公司就对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制定了不同费率。比如买一份10万保额的长期健康保险,分20年缴费,一位28岁男性吸烟者每年保费为3880元,而不吸烟者则只需3440元———吸烟者20年保费支出要比不吸烟者高出8800元。而纵览该公司的其他一些定期寿险产品,吸烟者需要缴纳的保费都比非吸烟者要高,最高的上浮比例甚至达到40%。

“吸烟者多缴保费的原因也是基于承保风险的考虑。”该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解释,由于长期吸烟带来的重疾可能性要远高于不吸烟者,例如肺癌、心血管疾病等,因此与不吸烟者相比,承保吸烟者的风险相对就大得多,在保费上也就应该区别对待。

专家评说:“因人而异”不存在歧视

相同的年龄,投保同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却因生活习惯、身体状况确定不同的承保费率,这算不算是歧视呢?对此,保险业专家表示,相同产品之所以会出现费率“因人而异”的情况,是因其存在的风险大小不同,并不存在“歧视”或“区别对待”一说。

保险专家解释,在保险业里,费率的设定都是与风险息息相关的。就拿吸烟者与非吸烟者为例,吸烟者罹患呼吸道和肺部疾病的几率比非吸烟者大得多,死亡率也为非吸烟者的2.5倍,因此从风险的角度来讲,保险公司的确会因投保人吸烟而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如果费率相同的话,一方面对身体条件好、生活习惯好的人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不符合保险业的精算准则。

其次,现代社会中,不健康的作息导致发病率越来越高,这也给寿险客户和整个社会带来财务隐患。“这是保险公司提高保费的主要原因”,该专家说,不良的生活和饮食习惯让普通人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发病率增高,这对保险公司是一种潜在风险,它将在一定程度上吞噬保险公司的利润。因此,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的日渐发展和成熟,保险产品针对的对象越来越细将成为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保险知识,保险选择保费趸缴还是期缴


期缴即为分期缴费,可以减轻投保人近期的现金流负担,易于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在保险合同中,期缴保费时的金额与日期都会明确标明,较为固定,因此,投保人多余的钱可以拿来做其他投资,尤其是未来物价上涨或银行利率下调时更为有利。

期缴主险保费时可以不断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买主险后,还可以附加很多保险,以完善保障功能,不过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捆绑在一起购买,且必须在主险缴费期间内购买。如果采取期缴方式,附加险可随同主险缴纳期间同期购买,如果采取趸缴方式,缴费行为一次性终止后,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期缴方式可享受豁免优惠。如果投保人采用了趸缴方式,将无法享受这一豁免权利。例如,客户一次性付5万元购买了一份5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不幸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50万元规定保额进行赔偿后,不退还已缴保费。如果选择15年缴费方式,每年缴费5000元,第三年患重病后只缴纳了1.5万元的保费,同样可以获得50万元保额的保险金。孰优孰劣,一算便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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