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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趸缴和期缴保费

2020-09-14
保险保费规划 再保险规划和安排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购买长期人寿保险时,投保人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趸缴还是期缴保费?理财专家指出,在保险理财规划时,期缴方式明显优于趸缴方式。

期缴即为分期缴费,可以减轻投保人近期的现金流负担,易于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在保险合同中,期缴保费时的金额与日期都会明确标明,较为固定,因此,投保人多余的钱可以拿来做其他投资,尤其是未来物价上涨或银行利率下调时更为有利。

期缴主险保费时可以不断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买主险后,还可以附加很多保险,以完善保障功能,不过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捆绑在一起购买,且必须在主险缴费期间内购买。如果采取期缴方式,附加险可随同主险缴纳期间同期购买,如果采取趸缴方式,缴费行为一次性终止后,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期缴方式可享受豁免优惠。如果投保人采用了趸缴方式,将无法享受这一豁免权利。例如,客户一次性付5万元购买了一份5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不幸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50万元规定保额进行赔偿后,不退还已缴保费。如果选择15年缴费方式,每年缴费5000元,第三年患重病后只缴纳了1.5万元的保费,同样可以获得50万元保额的保险金。孰优孰劣,一算便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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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缴即为分期缴费,可以减轻投保人近期的现金流负担,易于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在保险合同中,期缴保费时的金额与日期都会明确标明,较为固定,因此,投保人多余的钱可以拿来做其他投资,尤其是未来物价上涨或银行利率下调时更为有利。

 期缴主险保费时可以不断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买主险后,还可以附加很多保险,以完善保障功能,不过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捆绑在一起购买,且必须在主险缴费期间内购买。如果采取期缴方式,附加险可随同主险缴纳期间同期购买,如果采取趸缴方式,缴费行为一次性终止后,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期缴方式可享受豁免优惠。如果投保人采用了趸缴方式,将无法享受这一豁免权利。例如,客户一次性付5万元购买了一份5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不幸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50万元规定保额进行赔偿后,不退还已缴保费。如果选择15年缴费方式,每年缴费5000元,第三年患重病后只缴纳了1.5万元的保费,同样可以获得50万元保额的保险金。孰优孰劣,一算便明白。

保险知识汇总,体重超标需多缴保费 减肥后保费因何依然多缴


半年前得知自己体重严重超标要多缴保费,曾女士痛下决心减肥。现在减肥成功的她又因为体重过轻还是要多缴保费,而且因为长期不规律饮食导致了胃病,保险公司还要将胃部疾病列入不赔的范围内。

32岁的曾女士体重一直都居高不下。身高156cm的她体重高达83kg。半年前她准备投保某公司二十年期的重疾险,保额10万元。体检后保险公司说她的体重严重超标要多缴保费,年缴费4500元。保险代理人告诉她,假如她体重正常,购买同等保额的产品和年期,年缴费只需要2659元。曾女士每多了一斤体重,20年要多缴费七百多元。

“一年多缴1841元,二十年就要多缴36820元,可不是个小数目。”曾女士认为,不管是为了爱美还是为了健康或是省钱,都应该减肥。经过半年的节食、运动、针灸、按摩之后,她终于成功变成了骨感美女,体重只有37.5kg。

她兴冲冲又去了保险公司,没想到结果让她傻了眼。因为减肥过度,曾女士的体重从过重变成了过轻,保险公司还是要求她多交费。10万保额年缴费4400元,比起正常体重每年还是要多缴1741元。保险公司告诉她,假如她体重低于36kg的话还有可能被拒保。而且由于长期节食导致的胃病使得保险公司在合同里将胃部疾病列入不赔偿的范围内。

过重过轻都要多加保费

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的理赔主管高伟介绍,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衡量标准是体重指数BMI。体重指数BMI=体重(公斤)/身高的平方(平方米)。BMI一旦超出合理范围,不论是过胖还是过瘦,保险公司都会视情况多加保费。

但是这个标准只针对18~65周岁的普通人,不包含儿童、老人和孕产妇等。另外只有人身给付责任的保险,如重疾险、医疗险、普通寿险有这种规定,其他的保险比如分红险、教育险等不会多加保费。

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周微微提醒,多加保费其实体现了公平性。体重过重或过轻的人得病几率大于普通人,获得补偿的机会也高于体重正常的人。例如过胖者患糖尿病的几率是一般人的2.3倍,患脑中风的几率是一般人的1.5倍。

关于具体的BMI正常范围标准每个保险公司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讲,男性BMI的理想范围是20.1~25.0,超过30则定义为肥胖。女性BMI的理想范围是18.7 ~23.8,超过28.6则定义为肥胖。通常情况下,体重超出正常范围底限的5~10%时,称为超重或者过轻。

出险后当期部分多缴的保费如何处理?_保险知识


3年前,李先生为母亲王女士购买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并且选择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续期缴费,年缴保费3000多元。每年约定的缴费日期为8月2日。

2008年8月5日王女士因癌症去世,保险合同也随之终止。李先生去保险公司结算领取保险金时发现,2008年的保费已经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进行了代扣。他认为母亲去世日期只比约定缴费日期超过了3天,却依旧要缴1年的费用,似乎有点“冤”。他希望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退还部分保费,同时应该将今年的分红提前给他。

那么,缴费一天就出险需不需要退保费呢?是否可以提前领取分红呢?于是,记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士进行了咨询。

某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年未到期保费能否退还,关键还是看保险合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以月为单位计算未到期保费比例,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如果这种情况,李先生就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回剩余11个月的保险费。也有一些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自身故或全残之翌日起,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当期已缴付之未到期保险费予受益人。

保单红利是随同保险金一起给付的。王女士保险金额为10万元,而受益人李先生从保险公司拿到的保险金总额为10.5万元。其中的5000元就是根据保单约定的红利领取方式,最终计得的保单全部红余额。

李先生表示,母亲的保险合同中还包括了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两款附加险,这部分多缴的保费又如何处理呢?

该负责人认为,附加险要根据按照条款规定,看是否退还保费。大多数情况下,附加险都是一年期短期险,因此未到期保费能否退还受益人,关键要看附加险是否发生过理赔。根据王女士保单给付情况,被保险人在患病期间,已经发生约定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履行了赔偿义务,因此,附加险不能退还保费。

保险知识汇总,未续缴保费是否自动退保?


案例:王先生两年前投保了几份寿险,其中有1份年金保险。去年他决定放弃这张年金保险保单。9月份保单到期应续缴保费之时,他没有继续交费,认为这样就意味着保单自动终止。不久保险公司给王先生寄来了保费催缴通知书。由于事务繁忙,王先生拖到保单过期快3个月,才以书面形式提交了退保申请。办理过程中,王先生得知,根据保单上自动垫缴保费的约定,这份年金保险的现金价值已经扣除700多元,作为这3个月以来的保费。王先生有些困惑,他来信询问,保单的两个月宽限期是否也要收取保费?保险公司用现金价值垫付保费,为何他没有及时拿到发票收据。

点评:王先生对退保的手续不够了解,因此他采取了消极的不续缴保费的方式,而不是及时主动地提出退保。

针对投保人在缴费时期可能有现金紧张,一时难以筹集保费的情况,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了60天的缴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单依旧有效。如果投保人不幸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患病住院等,保险公司也会给予相应的赔付金。由此可见,宽限期内若投保人没有提出退保,保单将依旧生效,因此这段期间也需收取相应的保费。

若决定不再续保某份保单,建议投保人及时主动办理退保手续,将保费更有效地投入到调整后的保障计划中。此外,王先生购买保险时,在“保险费过期未付的选择”处,选择了“以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是为了避免投保人忘记及时交费、防止保单失效的一种便利服务。不过在这个过程中,用以垫缴的现金价值是默认作保险公司“借款”给投保人、再代替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过程,类似于常说的保单贷款功能。

因此现金价值垫缴保费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缴付保费,只有在王先生作出最终决定,是退保还是续缴保费之时,才能结算垫缴的保费及相应利息,并开具正式发票。

保费,保险中的趸交和期交是什么意思?哪个好?


保险交费有趸缴和期缴两种。

趸 dǔn交:趸交与按期付款相对应,有险种如人寿险的保险费是每年按期交的。趸交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趸缴的优点在于手续简单,省却了今后每年继续缴保费的麻烦和保单失效的风险,比较适合收入高但不稳定的人。

期交:保险合同中缴费方式的一种,通俗的讲就是每年都交一次保费,例:五年期交就是每年交一次保费,一共交五年。

期缴保费分两种:(1)只覆盖赔付风险的期缴净保费;(2)既覆盖赔付风险又包括经营费用的期缴毛保费。

趸交和期交哪个好?

单从费率上来看,趸交要比期交便宜,但考虑到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利息成本和机会成本,两者并无优劣之分。而期交比趸交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灵活性上。

1、期交保费可以追加附加险。目前只有在投保主险且主险在交费期内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附加险。而采用趸交方式购买主险,即使在主险的保障期内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2、期交保费可以享受保费豁免。如果保户在交费期尚未满时就出险,则未交清的部分保费就可免除。对于购买少儿险来说,保费豁免条款就更具有优势。如果家长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一、二、三级残疾或罹患重疾,保险公司将豁免以后的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期交保费可以改变保额或者追加保费。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经济实力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

保险知识,出险日期若在续缴保费之前续期保费可退回


为什么在支付理赔金的同时,保险公司还退还了陈某最近缴纳的保险费呢?据某人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分析,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有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因陈某在确诊后近半年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此前已根据自动转账协议扣缴了该客户下一期保险费。而按照合同约定,陈某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在重大疾病确诊的当日即已终止,陈某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因此,某人寿保险公司依据规定主动退还了已扣缴的3320元续期保费。

专家指出,保险合同的责任履行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为准,与客户申请理赔或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日期无关。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在该保单的缴费日前,且保险合同因客户此次出险情况而终止,则客户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对于客户已缴纳的下一年度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予以退还。此外,专家还提醒,若保险事故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则客户在2年或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

保险知识,忘缴保费会影响保单的有效性吗?


有问有答

读者张女士问:2008年我在某保险公司给儿子买了一份教育金的保险,每年的二月扣款,结果今年忘了缴费,会不会影响我的保单呢?

答:根据新《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外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保险费”。

即是说,一般而言长期寿险产品,都具有“宽限期”,一般为60天。客户如果没有按时交费,可以享有这个宽限期。在此时期内出现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责任,那么保险依然有效,保险公司会做出相应的赔付。

一旦超过了保单交费的宽限期,保单就会失效。在两年的时间里,客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核准该保单复效。

保险知识汇总,四川省月缴社保费下降


要点:会上,刘家强表示,近期我省将公布养老金上调方案,春节即可发放到手。

那么具体将上调多少?对此问题,他表示:去年初,四川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上调,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加水平超过人均100元,今年水平将与之相当。

此外,会上还发布了今年我省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估计将分别达到1030万、1810万、420万、480万和400万,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0万。

就业:城镇拟新增就业62万

要点:今年全省城镇预期新增就业62万人,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2000万人。

今年为促进就业,我省将采取诸多积极政策,包括降低社保缴费、缓缴社保费、使用失保基金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严格控制企业裁员等。

对于就业困难人群和零就业家庭,我省则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帮助他们稳定就业。对我省去年底曾出现的78万返乡农民工,我省将在省内结合灾后重建等项目,开发新的就业岗位,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省外则完善省际间的区域劳务合作,保持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

社保:月缴纳社保费率下降

要点:降低每月社保缴费率,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降低社保缴费率,相当于减少了市民的每月支出。省劳动厅医保处副处长高晓燕举例说:如目前成都个人的医疗保险每月个人缴纳是自己工资的2%,降低标准后,就可能降为1.5%,或者1%。

缓缴社保费,主要是针对企业而言。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交。最长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没有资金而断缴员工的社保费。

据悉,该政策的具体措施目前还正在制定,有望今年初出台。

农保:两年内推广新农保

要点:争取在两年内总结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验。

去年,全省47个市(县)展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参保人数已达50万人。今年全省将以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总结经验制定出全省统一的新农保制度指导意见,在德阳、自贡、广元以及甘孜州九龙县等具备条件的市(县)展开试点。两年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刘家强介绍,推行新农保时,全省制度统一,各地标准可以有差异。

医保:大学生能买医保了

要点:今年秋季开学时,我省大学生可参加医疗保险。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

刘家强表示,今年上半年,大学生参加医保的具体办法就将出台。“在今年秋季入学的时候,就会启动。”

去年,我省已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市(州)已达13个,参保人数达504.5万人,今年则会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并在两年时间内,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重庆医保费多缴可申请办理退费


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重庆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人员,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享受医保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但是,有六种情况,重庆医保费多缴是不予退还的。比如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等等。

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

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并按年缴纳医保费后,若本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改为按另套规定,缴纳余命医疗费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费的,本人可申请退还退休当月到本年末,重复缴费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若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人员已经死亡,如何退费?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一次性按二档标准趸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按其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但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同样,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至于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

年中转为单位参保可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费

对于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重复缴费、退休后多缴费的退费,分三种情况处理。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若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我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若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满足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后超过医保规定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保费),可申请退还。其个人账户,则按退休且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清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若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滞后,其应退休时已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应退休之月后多缴纳的保险费扣除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的余额退还单位,个人账户计入额按退休标准规定进行清算(对多计入额应抵扣),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应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因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批造成的滞后,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应由医保基金支付。

参加居民医保符合条件者每人可退280元

居民医保方面,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其多缴纳的财政补助额。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按280元/人的标准退还。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享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参保资助资格的,应退其应享受的资助额。同时,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退费要写申请重复缴费六种情况退不了

值得注意的是,若发生六种情况,参保单位或人员发生的重复缴费将不予退还:(1)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2)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3)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保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4)个人参保人员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5)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6)此外,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如何办理退费?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退费时,应向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申请退费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随后,受理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送多缴费发生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将按月报送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经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退费,应于当月内,通过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重庆医保相关链接:

重庆医保医疗项目目录增97个诊疗项目

2014年起,重庆市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其中,将把强放射治疗、肝移植术等97个技术成熟、临床必需、应用广泛的诊疗项目,以及滤网、人工硬脑膜等13种一次性医用材料,纳入《医保医疗项目目录》。同时,针对《医保医疗项目目录》中的人工晶体、永久起博器等31种一次性医用材料,将提高其“医保最高认定价”标准。针对简单充填术、根管充填术等30个口腔诊疗项目,将取消其限门诊报销的规定,改为将其纳入住院报销,仍按乙类管理。此外,对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庆市将建立最高支付限额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平稳有序运行。

保险公司,忘缴保费10年保单失效


汪女士因工作忙碌一时疏忽,忘记把月缴的保费存到指定账户,被保险公司通知终止保险合同。汪女士随即申请保单复效,但保险公司以她的身体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复效规定为由,拒绝了复效申请。

汪女士的这份保单可谓“历史悠久”。10年前,她在好朋友林某的劝说下,购买了沪上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主险月缴保费100元,续缴保费采用银行自动转账。去年12月,汪女士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单”,理由是保险公司连续两个月,无法从汪女士的银行账户上扣款。

汪女士致电林某,林某解释条款后,劝她申请保单重新生效,即“保单复效”。随后,两人一起去公司办理手续,没想到此时,汪女士体检未通过,被拒绝复效。

保险公司认为,汪女士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按期缴费,过了宽限期仍未缴费,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单已经失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尽管汪女士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但由于她此时的身体状况已不符合保险条款第10条的复效条件,因此,只有拒绝保单复效。汪女士缴了10年的保单随之失效,只能领回现金价值。

虽然,保单中一般有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的规定。但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对办理保单复效,都是有一定条件的。如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核保要求一般视同于新保。另外,投保人还必须一次性补清保单效力中止期间所欠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如所欠保费的利息等。所以按期缴纳保费很重要,不要轻易让你的保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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