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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费多缴可申请办理退费

2020-12-08
保险保费规划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重庆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人员,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享受医保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但是,有六种情况,重庆医保费多缴是不予退还的。比如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等等。

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

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bx010.coM

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并按年缴纳医保费后,若本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改为按另套规定,缴纳余命医疗费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费的,本人可申请退还退休当月到本年末,重复缴费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若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人员已经死亡,如何退费?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一次性按二档标准趸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按其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但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同样,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至于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

年中转为单位参保可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费

对于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重复缴费、退休后多缴费的退费,分三种情况处理。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若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我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若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满足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后超过医保规定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保费),可申请退还。其个人账户,则按退休且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清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若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滞后,其应退休时已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应退休之月后多缴纳的保险费扣除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的余额退还单位,个人账户计入额按退休标准规定进行清算(对多计入额应抵扣),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应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因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批造成的滞后,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应由医保基金支付。

参加居民医保符合条件者每人可退280元

居民医保方面,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其多缴纳的财政补助额。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按280元/人的标准退还。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享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参保资助资格的,应退其应享受的资助额。同时,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退费要写申请重复缴费六种情况退不了

值得注意的是,若发生六种情况,参保单位或人员发生的重复缴费将不予退还:(1)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2)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3)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保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4)个人参保人员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5)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6)此外,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如何办理退费?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退费时,应向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申请退费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随后,受理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送多缴费发生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将按月报送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经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退费,应于当月内,通过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重庆医保相关链接:

重庆医保医疗项目目录增97个诊疗项目

2014年起,重庆市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其中,将把强放射治疗、肝移植术等97个技术成熟、临床必需、应用广泛的诊疗项目,以及滤网、人工硬脑膜等13种一次性医用材料,纳入《医保医疗项目目录》。同时,针对《医保医疗项目目录》中的人工晶体、永久起博器等31种一次性医用材料,将提高其“医保最高认定价”标准。针对简单充填术、根管充填术等30个口腔诊疗项目,将取消其限门诊报销的规定,改为将其纳入住院报销,仍按乙类管理。此外,对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庆市将建立最高支付限额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平稳有序运行。

相关知识

重庆医保卡办理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小石是重庆一家公司的职员,由于一些事情,小石需要自己去办理医保卡,于是小石想问,重庆医保卡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应该到哪里办理?接下来,小编将为您简单介绍。

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面,贴上本人一寸(蓝底或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准备25元制卡工本费。

二、交与所属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三、填写登记表,留下联系方式。

四、在交表缴费50天后或接到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领卡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据前去领卡。

办理地点:所属街道社保机构办理。

小贴士:医保卡使用流程介绍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住房公积金,兰州新政出台:住房公积金缴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


取消商品房套型和面积限制

取消居民在兰购房套数限制

取消境外购房限制

取消申办预售许可证形象进度限制

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降至1%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分为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多措并举形成推进合力共三大部分二十六条。为进一步激活市场、促进消费,《实施意见》提出凡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并已实际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含本市远郊区县和兰州新区),均可在本市办理购房人家庭及其无业的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下)以及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作为改善型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对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给予50%优惠、按1.5%征收。继承房屋不计入个人及家庭住房套数。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

《实施意见》也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或贷款余额。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在手续办理、土地供应、货币安置、征收工作、规划建设等多方面出台了相对系统的举措。其中提出,在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30%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一律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通过网站、专题房交会、现场巡展等方式,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商品房的通道,并鼓励公开房源信息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

刚刚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释放出一系列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信号,也从政府层面对不符合规律的抑制性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购房契税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下)以及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作为改善型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对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给予50%优惠、按1.5%征收。

“钉子户”

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钉子户”,将按照国务院令相关规定,由各县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委托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强制征收,并取消对被征收户的所有奖励和政策性补助。

对“钉子户”依法强制征收并取消所有奖励和补助

《实施意见》要求县区政府要严格征收程序,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在实际征收中严格坚守政策底线,决不允许突破或变通。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钉子户”,将按照国务院令相关规定,由各县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委托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强制征收,并取消对被征收户的所有奖励和政策性补助。对人多地少、改造无效益、投资商不愿介入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区政府直接承担进行改造。

此外,今年8月1日前,全市将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进行梳理、规范和统一,对可能存在重复收费的营利性收费项目进行整合和删减,对所有涉及行政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规范和公示,将所有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布。成立兰州市房产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加大对我市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中介市场、保障房建设、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今后,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将被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并对房地产发展指标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

据市房产局负责同志介绍,这次通过的《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两条思路,一是围绕贯彻全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有关实施意见,在兰州市以前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操作性措施。二是立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职能定位,着眼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提交会议讨论之前,《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县区、部门及房地产企业等的意见、建议。

保险知识,未毕业生医保可申请无业居民大病医保


与儿童大病医保实现无缝衔接据档案存放点不同分两种参保程序今年办理时间截止到9月底

今天是第一个学生儿童大病医保年度的截止日。已参保“一小”的高中、大学生今年毕业后,至今尚未找到工作的,还如何参加医保?

今天上午9点,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今年本市毕业生未就业的,可以参加无业居民大病医保。

根据学生儿童大病医保制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今天,第一个“一小”医保年度到期了。这表示,对于参加“一小”医保的应届毕业生,如高中、大学毕业等,不再继续上学的,将不能再参加学生儿童医保了。

毕业生如果就业,将由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就业的毕业生,医保会“断档”吗?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今年出台的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制度,已经与学生儿童大病医保做到“无缝隙”衔接。其中规定,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保的学生毕业后,处于失业状态的,从现在起可以参加无业居民大病医保。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方面是学生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就可以直接到街道社保所参加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另一方面,学生毕业后档案统一存放在教育系统人才中心的,则由人才中心开具存档证明,经审批通过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参加无业医保。

根据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规定,今年参保有两种选择:一是只申办2008年的医保,享受待遇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参保费用按半年计算;二是同时办理今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医保,则同时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

办理今年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时间截止到9月底,2009年的参保办理截止到今年11月底。

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提示

1.“材料”

办理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手续,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提供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两张。

2.缴费、

参加无业居民大病医保缴费分三类:城镇无业居民每年缴费700元;残疾人员每年缴费300元;享受低保及生活困难补助以及重度残疾人,则免费参保。

缴费方式分两种:一是现金缴费,参保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所申办医保年度的费用;二是委托银行扣款,参保人申报时需提供北京银行京卡或邮政储蓄存折的复印件,并在其中存够所申办医保年度的费用,由银行自动扣款。

3.机构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4.报销

无业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报销主要解决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限于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等,用药范围、支付范围等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一致。就医时,实施实时结算,只需支付自己该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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