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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孕妇摔伤为何不获赔?

2020-08-12
为何要做好保险规划 为爸爸制定保险规划 保险为你规划未来人生

去年年底,怀孕已经4个月的徐女士因意外摔倒后受伤,去医院检查,在医生的建议下,徐女士住院进行观察和保胎治疗。12天后,一切无恙,徐女士安心出院。想到自己在去年6月份就投保某大型寿险公司的终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住院保险,出院后,徐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流产免责”为理由予以拒赔。徐女士非常不解,自己的孩子明明健在,何来的流产?徐女士就此向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却回复只能给予一点点象征性的赔付。

笔者就此询问了沪上国寿、太保等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首先,徐女士投保的主险为终身寿险,保障范围只是被保人重疾、高残、身故等,没有涵盖住院医疗这一项。而对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来说,被保人怀孕、流产或分娩期间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那么附加意外医疗住院保险呢?徐女士不是摔倒了吗?理赔人员说,赔偿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徐女士住院病历的记载,如果病历上的表述是徐女士由于意外摔跤,为了治疗摔伤而要住院,那么保险公司会认定这是意外引起的住院,会给予赔偿。但如果病历上的表述是徐女士要保胎,是为了保护胎儿而住院,没有提到摔跤等字眼,那么保险公司就会以免责条款里有怀孕期间产生的费用这一条而予以拒赔。而徐女士虽然是因为摔跤而去看医生,但最终是因为要保胎而住院,住院的直接原因是保胎,所以才会遭遇保险公司的拒赔。

尽管保险公司的拒赔有其合理依据,但这件案例中,保险公司的服务却难以让人满意。比如没有解释清楚拒赔理由,一句简单的“流产免责”怎么不让投保人疑窦丛生呢?更何况徐女士只是保胎,其孩子还健在,这么一个“流产免责”的理由不仅让投保人产生误会,更是对投保人的不尊重。

不过,从此件案例中可以引出教训:由于怀孕期间的高风险性,一般的寿险和健康险都明确地将怀孕期间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对于孕妇来说,想要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可以补充购买一份专门提供生育保障的母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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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女性保险”为何不卖座


相对于女性在家庭、经济生活中承担的压力,虽然她们的社会保障程度在提高,但是保障水平仍明显不足。对此,近年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了多款女性保险,以满足女性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

女性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为女性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它针对女性生理特点,改变用大网捕小鱼的不足,将保险责任更大地利用,真正让女性受益。女性保险产品从一推出,就被业内解读为保险公司细分目标市场的一大进步,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理论上说,女性保险的优势显而易见。经过专业资源优化之后,投保人不用支付和自己不相关的费用,所以女性保险大部分都是“低保费、高保障”,对女性来说,似乎吸引力很大。但情况并非如此。

多位寿险营销员告诉记者,女性保险目前更多只是一种概念,和其他险种仍有混淆的地方,而且针对的人群也不够清晰,需要更加细分,才能让女性保险真正发挥其特殊保障功能。

目前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寿险、中意人寿、中宏保险、民生人寿等20多家寿险公司都在销售女性保险产品。记者做了一个简单梳理,女性保险产品可以大致分为五类:第一种是特殊期保险,最为常见的是生育期保险;第二种是专用型保险,保险公司针对女性生理特征而设计的相关保险,专门为女性的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提供医疗保障;第三种是呵护类保险,考虑到女性的爱美需求,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需接受整形手术时,一些保险公司对治疗费用进行理赔;第四种是储蓄型保险;第五种是投资理财型保险。

作为保障型产品,尤其是针对女性多发的乳腺癌、宫颈癌等重大疾病,女性保险给予女性特殊的保障。不过,在实际承保过程中,很多公司都将女性常见病,比如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等,列入重大疾病的承保范围内,对女性来说同样适用。因此,很多女性更倾向于选择普通重疾保险,而非女性专属保险。

而无论作为储蓄型产品,还是投资理财型产品,女性保险更与普通投资理财型产品无异。只是在设计上突出了一些“女性尊享”理念,比如有免费女性体检、美容健身场所打折等附加优惠,受到部分白领女性的青睐。不过,因为很多银行的信用卡也打“女性牌”,与体检、商场或者美容院联合,为女性提供尊享服务,女性保险的附加服务功能也被淹没并不突出。

女性保险如何才能既较叫好又卖座?很多一线销售人员认为,需要对产品的保障人群和保障范围做进一步细分。如目前市场上,购买女性保险产品的客户中,城市女性远远多于农村女性,外来流动人口多于城市本地人口。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年龄、不同消费习惯女性的不同需求,设计特殊保单,让女性能有更多个性化选择。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妇女保障程度的提高,既有赖于相关政策的扶持,也有赖于提供风险保障的各方的共同努力,尤其商业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做到“雪中送炭”,也可以做到“锦上添花”,应该有所作为。

保险知识汇总,“无名氏”获赔归谁所有?


近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的主持下,交通肇事司机卢某及肇事车主某砂石厂与宜昌市救助管理站达成调解协议,肇事司机卢某、砂石厂分别支付事故死亡者“无名氏”赔偿款2万元、4.2万元,该款在5年内由救助管理站专户保管,如查明死者身份,将全额支付死者亲属。如5年内无法查明死者身份,该款将作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6月6日晚8时许,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卢某驾驶某砂石厂的自卸货车将正在横过道路的流浪汉当场撞死。卢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该流浪汉死亡后,尸体一直无人认领。

伍家岗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审查认为,虽然无法查明无名流浪汉的身份及直系亲属,但其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9月19日,该院向宜昌市民政局正式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这种救助是法定救助,因此民政局应安排该市救助管理站为无名流浪死者主张权利,提起公益诉讼。

该市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由宜昌市救助管理站以原告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卢某、砂石厂赔偿无名流浪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8万余元,财产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保险额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采访札记:

无名流浪者遭遇车祸死亡,怎样才能实现其获得赔偿的权利?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就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由该市救助管理站提起公益诉讼为无名流浪死者主张权利,并使其最终获得赔偿,就是一种很好的探索。

虽然这种做法目前“于法无据”,但同时也是“法无禁止”。既然交通肇事者负主要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暂时找不到无名流浪者的近亲属,但法律不应认定其没有近亲属,其索赔权利也应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由社会团体或者相应社会救助组织代为主张权利,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类似的案例在各地发生较多,为规范起见,还是应该推动完善相关的立法,以保护无名流浪者的合法权利。

保险知识,投保受益人为何不选配偶?


谁是你最想保护的人?调查显示:孩子第一,父母第二,配偶第三

买了保险,受益人你会填谁?记者调查了解到,七成以上已婚人士首选的受益人不是配偶,而是子女和父母。

“我的保险受益人是妻子,请问假如离婚后我可以更改受益人吗?”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先生日前致电本报维权热线咨询。据了解,像王先生这样对指定配偶为受益人心存疑虑的投保人占了多数。

记者采访了多位资深的寿险代理人均表示,大多数客户选择“受益人”时,首选都不是配偶。“没结婚的人,受益人都是写父母。结婚有孩子的客户99%都指定孩子为受益人。”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行销总监程望珍介绍。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业务经理宋文栎称,他的客户中,没有孩子的已婚人士70%以上会选父母为受益人,只有不到30%会选配偶。

泰康人寿的程经理说,他曾办过一家公司的员工团体意外伤害险,参保的46位已婚员工里,只有11位把受益人定为配偶。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8年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对全国20个城市2000多名居民的“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的调查,数据显示,首次购买保险,36%的人会选择父母作为保险受益人。在上海,选择第一份保单受益人为子女的比例达到54.1%。

投保人称:

父母孩子是最亲的人

在填写受益人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还发现一些有趣的现象。

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业务经理宋文栎称,“没有孩子的男性客户,只要有妻子在场签的单,都会选择妻子为受益人。但在办公室签单,妻子不知道,就会指定父母。极个别客户采取折中的办法,在受益人一栏填写配偶和孩子,同为第一受益人。”

结婚仅一年的80后王健就是选择父母为受益人的一员,他解释道:“父母已经退休没有充裕的经济来源,一旦我这个独子发生意外,他们必然要面临困境。妻子年轻,收入也高,抗风险的能力强。”

38岁的杨女士说,父母和孩子才是最亲最可信的人,“老公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假如没有孩子,我出什么事情钱赔给老公不等于赔给了别人?”

专家看法:

现代夫妻彼此越来越独立

对此,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教讲教授认为,受益人填谁反映了现代社会婚姻关系中信任度的高低状态。现代夫妻之间从物质到精神上都越来越独立,越来越“契约化”,对配偶的依赖度和信任度在减少,这是在选择受益人时不填配偶的原因。

浅析中国人为何不爱买保险_保险知识


有数据显示,中国人均保单只有0.6张,与国外人均保单5张以上存在较大差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保险密度为1144元,保险深度为3%。而在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保险密度通常已达2000到3000美元。这就意味着,中国的人均保费尚不及发达市场的十分之一。

即便是在亚洲市场,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也属较低水平。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亚洲平均保险深度已超过6%,香港、韩国、日本等区域市场保险深度也均超过或接近10%,远远高于中国内地仅3%的水平。

那么中国人为何不爱买保险呢?

这跟中国自古以来的习俗其实是有莫大关系的。

不知道各位朋友有没有这样的体会,与家中老人聊天的时候说到死啊什么的,老人们就非常忌讳。说到保险呢,还就是犯这个忌讳。几乎所有的保险都关乎生老病死的事,尤其有些专业术语——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你看看,死就死呗!你还给人家“定期”了。再有就是一些健康险,不可能不谈到一些重大疾病的问题,恶性肿瘤啦什么的,中国人不爱听这些,好像不提这些病,就能不得这些病似的。

其次,中国人大多“短视”,这也和我们自古以来农业立国有关。农业社会就会造成流动性较小,小农意识深入骨髓,甚至隐藏在基因当中。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农妇--山泉—有点田。这就够了。

所以这些因素就导致了有些人千方百计地回避保险,一见到保险代理人就皱眉头,因为迷信保险是不吉利的东西。他们宁可把钱作为香火铜佃也不愿意买保险。

其实保险在我们生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从微观看保险的意义: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机构减少经济危害,增强其风险管理意识,保证其在受到损害时及时的恢复和转移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加强人们对保险的意义与功能,不仅对个体发展带来良好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展影响不可忽视。

2.从宏观看保险的意义:保险在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及对外贸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不仅可以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积极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同时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入平衡,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家支付能力。

希望通过对保险的介绍,能让各位朋友对保险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社会,保险的存在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同时也希望本文对于那些想购买保险而又犹豫不绝的朋友有所帮助。

附加险,附加险为何不能续保?


案例:

我去年在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人身险,并附加一份医疗险。去年因生病住院理赔一次后,今年就不让我续保了。为什么主险人身险继续有效,而附加险就不能续保呢?

不同于主险的长期性,附加险一般都是一年一保,而附加险的续保则是有条件的。附加险续保有三种情况:一是条件不变的保证续保,即按照原先合同约定,每年所交保费不变如附加意外险,或每年所交保费稳中略升如附加医疗险。二是保证续保,但保险公司可能在续保时调整费率,如投保人的某项身体指标有所恶化,保险公司在新的体检报告出台后适当多收一定的保费,这种加收保费因人因事而异,不同于第一种续保中原先合同已约定的情况。第三种是没有保证的续保,相当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每年都重新订立一份新合同,因此,一旦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达不到承保要求,就会被拒保。

刘女士买的附加保险属于第三种续保情况,由于去年发生了一次医疗事故,今年续保时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视为带病投保,所以会拒保。

保险专家通常建议,买附加险时应买有保证续保的附加险,就可以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保险公司通常会设定一个期限,譬如在5年内保证续保的每一年都获得保障,但保证续保的产品保费也相对较高。

许多人买保险主要是为了附加险而买的,尤其是附加健康险。建议希望获得健康医疗保障的人士不妨单独购买一份健康险主险,就不会发生作为附加险续保时被拒保的情况了。

保险知识汇总,保单失效难获赔 旧保单需按时体检


不少消费者认为签完保单合同就可以一劳永逸,将合同束之高阁,结果真正出险时却发现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获得赔偿。国家注册高级理财规划师梁倩表示,至少每隔一到两年就要检视一次自己保单条款的各项内容,或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身体状况的变化做一些修改,避免保单失效等情况。

案例:不清楚保单权益

钱先生前两年通过自己的亲戚买了一份保险,不料却在去年的一次体检中查出患了癌症。由于钱先生购买的保险并没有覆盖癌症等重大疾病,因此申请理赔时发现不但没得赔,原有保单还得继续交费。

专家支招:

给家庭每个成员尽可能完善的保障

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并不十分清楚自己的权益,以为买了保险就什么都保。以钱先生为例,他购买的保险每三年有一次生存金的返还,但是却没有疾病包括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方面的保障。没事的时候当然很开心,一旦出险就无法理赔。同时,该保单合同又没有加豁免保费的权益,所以即使发生了重大疾病,还是得继续交费。

保险分为几大板块:家庭保障方面(寿险);意外伤残保障方面(意外险、意外医疗险);健康保障方面(重大疾病险、住院费用险);养老保障方面(养老险);子女教育金方面(子女教育险);收入保障方面(住院津贴险、失能保障险);投资理财、资产保全类(一些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一定要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给家庭每个成员尽可能完善的保障。

案例:保单失效难获赔

孙老板觉得自己身体很好,只要自己在就一定可以照顾好家人,所以只买了短期意外险。一次去外地出差发生车祸,孙老板失去了两条腿,申请理赔时发现保单刚好过期,因为在外地,没来得及续保,所以得不到赔偿。

专家支招:

购买保险后要注意维护

专家提醒消费者,如果联系地址、电话改变,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同时,交费的银行账户在交费时段要保持有比保费略多的余额。此外,保单要放在家人知道的地方,如果投保人有什么变化也要及时变更。

案例:受益人指定要明确

李先生和王小姐经过多年的爱情长跑,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李先生因一次意外事故过世,王小姐因伤心过度生病而下岗。

李先生在婚前买的保险受益人是自己的父亲,而公公怕儿媳改嫁自己将一无所有,因此将保险赔偿金全部拿走,王小姐的生活陷入困境。

专家支招:

随着家庭状况的改变相应的受益人一定要及时变更

专家表示:受益人的指定是保险规划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投保人购买保险到底是为了保障谁的生活,一定要想清楚。随着家庭状况的改变,比如说离婚、再婚;新的子女出生;父母过世等,相应的受益人一定要及时变更,才能让保险起到保护伞的作用。

如果生活发生大的变化,比如结婚、生子、开始贷款购房、退休等情况,一定要及时调整自己的保单,以利于生活发展的需求。

保险知识,五点原因告诉您为何不要轻易退保


为什么投保人寿保险后不要轻易退保?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保户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1、经济上蒙受损失。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保户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2、再投保时交费标准往往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3、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保户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户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4、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保险知识汇总,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职工无法获赔


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北京表现出了对张海超的深切关注,但张海超仍然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因为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并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这不是张海超一个人的悲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在全国2.25亿农民工中,只有4942万人加入了工伤保险。

张海超昨天晚上接受CBN采访时表示,当地劳动保障局已经替他查过,振东公司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他缴纳工伤保险。

张海超回忆说,他刚进厂的时候交了100元钱,工厂说给他买了商业保险。当地劳动保障局还没有查出是买了哪家公司的哪个险种,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即使有这份商业保险也过期了,对他病情的治疗也没有任何帮助。

在昨天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张海超的职业病鉴定已经确定为三级伤残,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认定他为工伤。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积极地联系专家委员会对他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如果张海超加入了工伤保险,那么接下来,当地劳动部门将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来确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这笔钱出自工伤保险基金。

可惜,振东公司并没有给张海超交纳工伤保险费,他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说,根据以往的惯例,张海超只能拿着伤残鉴定的结果去向振东公司索要相当于工伤保险同等金额的赔付。这将是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

张海超还说,2007年振东公司组织体检之后没有告知结果的,有53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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