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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无名氏”获赔归谁所有?

2020-07-28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保险运营知识

近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的主持下,交通肇事司机卢某及肇事车主某砂石厂与宜昌市救助管理站达成调解协议,肇事司机卢某、砂石厂分别支付事故死亡者“无名氏”赔偿款2万元、4.2万元,该款在5年内由救助管理站专户保管,如查明死者身份,将全额支付死者亲属。如5年内无法查明死者身份,该款将作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6月6日晚8时许,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卢某驾驶某砂石厂的自卸货车将正在横过道路的流浪汉当场撞死。卢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该流浪汉死亡后,尸体一直无人认领。

伍家岗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审查认为,虽然无法查明无名流浪汉的身份及直系亲属,但其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9月19日,该院向宜昌市民政局正式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这种救助是法定救助,因此民政局应安排该市救助管理站为无名流浪死者主张权利,提起公益诉讼。

该市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由宜昌市救助管理站以原告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卢某、砂石厂赔偿无名流浪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8万余元,财产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保险额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采访札记:

无名流浪者遭遇车祸死亡,怎样才能实现其获得赔偿的权利?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就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由该市救助管理站提起公益诉讼为无名流浪死者主张权利,并使其最终获得赔偿,就是一种很好的探索。

虽然这种做法目前“于法无据”,但同时也是“法无禁止”。既然交通肇事者负主要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暂时找不到无名流浪者的近亲属,但法律不应认定其没有近亲属,其索赔权利也应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由社会团体或者相应社会救助组织代为主张权利,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类似的案例在各地发生较多,为规范起见,还是应该推动完善相关的立法,以保护无名流浪者的合法权利。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交强险并非所有事故都赔


保险行业协会昨日提示:出了事故切莫“私了”

6月30日,成都市场上卖出了第一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保单。据介绍,从7月1日到10月1日的三个月内,所有机动车辆都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10月1日后,若发现车主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开车上路,交管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同时要求车主依规投保,车主将处应缴保费两倍的罚款。如果车主原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可以暂时不买“交强险”,但必须随车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

交强险赔付不得私下约定

保险行业协会昨天提醒消费者,发生事故后,在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车主不得私自向受害人承诺赔偿。

据介绍,6万保额的交强险“涵盖”了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在两车互碰的情况下,即使是有责任一方的机动车,也可通过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获赔。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在一个保险期间内索赔次数过多,且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该车续保时,保险公司将上调保费。

交强险只赔别人不赔自己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据交强险合同规定,交强险只赔偿“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换言之,“交强险只赔别人,不赔自己。”

相关人士提醒,车主应通过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等规避上述风险。

4种情况交强险也不赔

据介绍,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还有以下四种: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相关链接

出险后如何理赔?

2006年7月1日后同时购买交强险和新商业三者险的,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而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摊责任。

比如,某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新商业三者险。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受害方33000元,其中: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3000元,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同时在商业三者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元(不考虑商业三者险免赔因素),其中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

如果上述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1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而在商业三者险项下不赔付。

保险知识汇总,保单失效难获赔 旧保单需按时体检


不少消费者认为签完保单合同就可以一劳永逸,将合同束之高阁,结果真正出险时却发现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获得赔偿。国家注册高级理财规划师梁倩表示,至少每隔一到两年就要检视一次自己保单条款的各项内容,或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身体状况的变化做一些修改,避免保单失效等情况。

案例:不清楚保单权益

钱先生前两年通过自己的亲戚买了一份保险,不料却在去年的一次体检中查出患了癌症。由于钱先生购买的保险并没有覆盖癌症等重大疾病,因此申请理赔时发现不但没得赔,原有保单还得继续交费。

专家支招:

给家庭每个成员尽可能完善的保障

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并不十分清楚自己的权益,以为买了保险就什么都保。以钱先生为例,他购买的保险每三年有一次生存金的返还,但是却没有疾病包括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方面的保障。没事的时候当然很开心,一旦出险就无法理赔。同时,该保单合同又没有加豁免保费的权益,所以即使发生了重大疾病,还是得继续交费。

保险分为几大板块:家庭保障方面(寿险);意外伤残保障方面(意外险、意外医疗险);健康保障方面(重大疾病险、住院费用险);养老保障方面(养老险);子女教育金方面(子女教育险);收入保障方面(住院津贴险、失能保障险);投资理财、资产保全类(一些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一定要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给家庭每个成员尽可能完善的保障。

案例:保单失效难获赔

孙老板觉得自己身体很好,只要自己在就一定可以照顾好家人,所以只买了短期意外险。一次去外地出差发生车祸,孙老板失去了两条腿,申请理赔时发现保单刚好过期,因为在外地,没来得及续保,所以得不到赔偿。

专家支招:

购买保险后要注意维护

专家提醒消费者,如果联系地址、电话改变,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同时,交费的银行账户在交费时段要保持有比保费略多的余额。此外,保单要放在家人知道的地方,如果投保人有什么变化也要及时变更。

案例:受益人指定要明确

李先生和王小姐经过多年的爱情长跑,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李先生因一次意外事故过世,王小姐因伤心过度生病而下岗。

李先生在婚前买的保险受益人是自己的父亲,而公公怕儿媳改嫁自己将一无所有,因此将保险赔偿金全部拿走,王小姐的生活陷入困境。

专家支招:

随着家庭状况的改变相应的受益人一定要及时变更

专家表示:受益人的指定是保险规划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投保人购买保险到底是为了保障谁的生活,一定要想清楚。随着家庭状况的改变,比如说离婚、再婚;新的子女出生;父母过世等,相应的受益人一定要及时变更,才能让保险起到保护伞的作用。

如果生活发生大的变化,比如结婚、生子、开始贷款购房、退休等情况,一定要及时调整自己的保单,以利于生活发展的需求。

保险知识汇总,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职工无法获赔


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北京表现出了对张海超的深切关注,但张海超仍然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因为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并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这不是张海超一个人的悲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在全国2.25亿农民工中,只有4942万人加入了工伤保险。

张海超昨天晚上接受CBN采访时表示,当地劳动保障局已经替他查过,振东公司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他缴纳工伤保险。

张海超回忆说,他刚进厂的时候交了100元钱,工厂说给他买了商业保险。当地劳动保障局还没有查出是买了哪家公司的哪个险种,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即使有这份商业保险也过期了,对他病情的治疗也没有任何帮助。

在昨天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张海超的职业病鉴定已经确定为三级伤残,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认定他为工伤。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积极地联系专家委员会对他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如果张海超加入了工伤保险,那么接下来,当地劳动部门将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来确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这笔钱出自工伤保险基金。

可惜,振东公司并没有给张海超交纳工伤保险费,他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说,根据以往的惯例,张海超只能拿着伤残鉴定的结果去向振东公司索要相当于工伤保险同等金额的赔付。这将是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

张海超还说,2007年振东公司组织体检之后没有告知结果的,有53个人。

保险知识汇总,意外险获赔三大必要条件


是否构成“意外”伤害,这是意外险是否赔偿的关键之一。日常中人们认为的意外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但是,意外险条款中的意外则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等要素。一般来说,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则不构成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明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当然,也有很多事故符合上述“意外”的定义,但因为条款中有“责任免除”而不能给付保险金。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故意不当行为(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酒后驾驶,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一般属于免责范围内。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保险知识,出险没报案也获赔8000元


家住青山的王明2008年购买了分红险附加住院医疗险,至今已经连续续保两年。7月初,他一个人在上海出差,其间遭遇意外昏迷不醒达半个月。清醒后返回武汉,转至协和继续住院治疗。本来以为没有报案又不在武汉,他没有想到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但让王明意外的是,前来探望的代理人在时隔大半个月后帮他报了案,保险公司仍给他理赔了8000多元的治疗费用。

据了解,没报案或没及时报案,是投保人没有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是保险纠纷的热点之一。

王明购买的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财师王丹提醒,即使未报案或晚报了案,也不要轻易放弃索赔。因为条款规定,只要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仍可赔偿。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急诊入住非定点医院,昏迷15天的住院费可以赔偿。但投保人必须提供事发当地的住院医院病历或者120、110记录等相关文件,证明事件确实发生。

王丹提醒,住院险应3天内报案,非住院险应该在5天内报案。未及时报案要承担因通知延迟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

自燃险 不是所有“自燃”都给赔


去年夏天,周先生带着家人外出游玩,到达目的地后,把车停在了广场边。待一家人游玩过后回来乘车时发现车前盖处冒着浓烟,周先生马上进行了及时补救,才没有酿成惨剧。

不过周先生没有担心,因为他参保了“自燃险”,觉得车辆自燃了,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然而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勘查后却告知周先生,虽然车辆是自燃的,但是属于高温烘烤所致,这种情况的自燃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有周先生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大多数车主都会觉得,我参保了“自燃损失险”,车辆因为自燃而受到损失,理应受到理赔。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投保了“自燃险”,也不是所有“自燃”都在理赔范围之内。被保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用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机器引起火灾的;自燃仅造成电器、电路、供油系统损失的;货车自燃,连带货物受损失,货物不属赔付范围;人为造成火灾的;车子改装后没有到车管所登记和经保险公司核保的。

自燃损失险的承保内容包括:1、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2、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温馨提示:车险专家介绍,有些自燃是有前兆的。如果开车时发现车身有异响、发出焦味、冒出烟雾就有可能是自燃了。一旦发生自燃,车上人员应立即离开车辆,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科学施救,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特别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发动机盖内自燃时,尽量不要个人单独开盖灭火。

保险知识,人寿保险金到底该归谁?


案例

意外身故前妻老父争夺保险金不久前,施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不幸意外身故,家人在办理后事时发现施先生身前曾投保20万元的人寿保险,但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却写着施先生前妻刘女士的名字。

施先生的父亲认为,刘女士早已和施先生离婚,已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关系,自己才是儿子保险金的合法继承人。而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认为,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刘女士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由于受益人不明确而引发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往往因此拖延一两年都难以结案。一般情况下,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

受益人变化要及时变更

据了解,目前,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往往会忽视“受益人”这一项。事实上,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事关保险金归属的一项,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保险公司人士提醒,投保时填写受益人时,一般可以指定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但保险公司人士提醒,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并非“一锤子买卖”,由于生活的变故,当初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变化,因此,只要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如不及时更改,万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可能与投保人的初衷相违。多个受益人可按比例划分吴女士婚后给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和30万元的意外险,在填写受益人时,面对自己深爱的丈夫和未成年的女儿,还有年近70岁生活在农村的父母,吴女士不知该填谁为受益人。

对此,保险专家建议,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多人中受益顺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有优先顺序的,受益份额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是不等份的。如吴女士可以指定丈夫是第一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女儿为第二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父母是第三受益人,分别受益20%,共40%。也就是说,万一将来吴女士意外身故,在保险理赔金的划分上,丈夫15万元,女儿15万元,父母共20万元。保险专家提醒,将来吴女士的父母百年之后,吴女士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未指定受益人将作遗产分割

目前,许多投保人在购买保单时,常常选择不指定受益人。对此,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分割,按《继承法》把保险金支付给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继承人必须证明身份,并要办理公证。这样,不仅在理赔上耗时耗力,还可能引起家庭成员争夺保险金而伤了感情。另外,万一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保险金作为遗产将首先要清偿债务,真正的受益人往往难以得到失去亲人的补偿。

因此,专家建议,市民在投保寿险、意外险时,千万别贪图省事而留下遗患。另外,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单时,也有义务提醒投保人认真考虑受益人的问题。

填写受益人应注意事项

1.最好明确指定受益人,且受益人是可信可靠的人,与自己有血缘、姻缘关系;

2.受益人最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3.指定受益人应用实名、并注明身份证号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

4.受益人最好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即有一定的经济依附关系;

5.如果有多个受益人,要注明受益人顺序、受益份额等。

重复买保险究竟能不能多获赔?_保险知识


生活中有两种人,一种人是打死也不买保险,另一种是一买就跟不要钱似的买好几份,心想着万一要是发生了什么保险事故,就可以多获得些赔偿。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重复保险真的可以重复赔偿吗?为了拨开云雾见真相,让大家不在保险上多花冤枉钱,小编今天跟大家好好聊聊重复保险的事儿。

什么是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前半句很好理解,就是同样的保险你买了多份,但后半句“保险价值”如何界定呢?比如像寿险这种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产品,保险价值根本无法无法界定啊,你说小编这条小命是值5毛钱呢还是值500万呢,对吧......毕竟“生命无价”啊!所以,重复保险能不能获赔,最关键的就是保险总额是否超过了保险价值。为了使大家能理解且灵活运用,小编按保险产品的类型分类,分别给大家说说哪些保险可以重复赔,哪些不可以。

1、意外险:分情况

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和残疾、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具体能不能重复赔,我们得分开看: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身故,是可以重复获赔的,因为生命无价嘛。比如,小明在A保险公司买了50万保额的意外险,又在B保险公司买了80万保额的意外险,那么假使有一天发生了意外身故,是可以获得130万的赔偿的。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则不可以重复获赔,因为这两个属于补偿性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进行报销。如果保额超过了医疗费用,就属于不当得利了,保险公司可比我们精多了。

2、重疾险:可以

重疾险不是以身故为保障内容,得了重疾虽不至于马上去见上帝,但是别忘了,重疾险最大的特点是确诊即给付,所以也是可以重复获赔的。比如,小明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各买了50万保额的重疾险,一旦确认患了保险合同规定的重疾,就可以获得100万的赔偿。不过,这里有一点小编要特别提醒大家,很多重疾险的健康告知里都会明确问你一个问题:“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过重疾险”或者“保额超过50万的重疾险”等,这个地方你一定要如实回答,如果撒谎的话,后期可能被拒赔。

3、寿险:可以

寿险也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所以也是可以重复获赔的,还是那句话,生命无价。

4、医疗健康险:不可以

这里的医疗健康险是指那些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和意外险里面的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一样,都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进行报销。除了防止不当获利,还有一个原因导致无法重复获赔:报销单据只有一份。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原始报销单据进行报销,所以你一旦在一家保险公司报销过了,再去另外一家就没有单据了。

5、家庭财产险:不可以

家庭财产险是不能进行重复赔付的一个重要险种,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进行赔付的。比如,小明分别在A、B两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房屋投保了保额100万的家财险,但是实际损失只有100万,那么两家保险公司将分别赔付50万,而不是各100万。当然了,具体还要区分足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赔付比较复杂,就不细说了。总之大家一定要记住,在买家财险的时候,保额一定不要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否则这钱就白花了。现在大家知道了吧,保险并不是越多越好,有些保险买一份买两份其实没什么区别,所以冤枉钱可千万别花。

提示:前面讲得比较细,大家没记住也没关系,只要记住下面这个简单的原则就可以了。凡是和人的生命相关的健康险可以重复获赔,因为生命无价凡是和报销相关的费用型险种都是不能重复获赔的。

保险知识汇总,既获保障又有收益的宝宝保险


随着通胀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理财的重要性。很多初为人父母的80后们,在理财规划的第一步就是如何给自己的孩子理财,既能获得一份保障,还能换来一份收益。

孩子在一个家庭中,是一个花钱的角色。现如今一个小孩的奶粉钱都不是一笔小数目,特别是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和教育经费已经成为现代家庭最大的两项支出。为人父母,总希望给自己的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好的成长环境自然离不开经济实力的支持,所以要做好理财,才能确保孩子将来有钱花。

投保顺序:先大人后小孩

家长在购买保险时应先给大人买,有条件再给孩子买。因为大人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是孩子最好的保护伞,如果只给孩子买,大人自己都不买,那么大人发生意外时,这个家庭很可能会陷入困境。

医疗保障+重疾险是宝宝首选

购买保险小贴土

1.保费支出不要因为初为父母的欣喜而过于盲目,原则上要在自己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的,孩子出生以后,生活上的各种花销会大幅度增加,应该有心理准备。

2.切忌重复购买。家长在为孩子投保商业保险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孩子已经有了哪些保障,还有哪些缺口是需要由商业保险来弥补的

3.保险不要求一步到位,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保险需求层次,做适当的选择,在以后的生活中,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好保险保障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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