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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生效时间如何判断?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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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4月1日中国人保财险签出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至今,电子保单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提供新型保险服务的方式,保险公司借助电子数据交换来订立保险合同,运用互联网技术来表现保险交易关系。

但是,电子保单存在着不同于传统保险商品交易方式的诸多特点,在我国目前尚无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情况下,引发出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电子保单涉及的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认定问题,成为关注度最高、争议最大的法律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精神,确立将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书面合同,其理由是:作为电子商务合同表现形式的数据电文,可以起到传统的以文字记载的书面合同的所有功能,尤其是按照客观标准,数据电文包含的信息可以随时获得并查阅。

在笔者看来,电子保单与传统的纸质保单有着同等的意义,其价值在于利用数据电文记载和传输相关的保险合同内容,但不能将电子保单与保险合同混为一谈,也不应将电子保单看作是保险合同的简化形式。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三种电子保单模式:投保、核保、交费和出单全流程均在网上自助完成的网上业务,特定客户的网上对接业务和自助式保险卡业务。

尽管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电子商务合同法,但现行的《合同法》有关合同订立、成立与生效的相关规定,能够成为认定电子保单成立与生效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看,电子保单作为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表现的应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有关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关系,衡量其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即《合同法》有关订立合同应当经历的要约和承诺对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认定。

就此,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人收取保费,应视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收到保费时成立并生效,保险人自此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投保人缴费为预交的保费,视同要约,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期间要从自助保险卡被激活时得以确认,保险合同自此成立并且生效;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合同应当自保险人收取保费时成立并且生效,激活自助保险卡只是确定具体的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第四种观点则认为,自助保险卡的交易环节为预约,激活保险卡和生成电子保单的环节为本约,因此保险合同自激活之时开始成立和生效;第五种观点认为,购买保险卡是一个买卖合同的订立,该买卖行为完成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

上述观点各有一定的道理,但就三种电子保单模式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对于网上业务和网上对接义务宜采取“承诺说”,即认定保险公司以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形式提出要约,投保人的投保行为构成承诺,导致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设计的供公众公开购买的电子保单,具备了保险合同具体、确定的内容,不仅包含了相应保险的基本条款、投保条件和投保流程,还附有该保险产品的说明手册等,应当认定为保险公司愿意出卖具体保险的一种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第十五条第2款的规定,这属于签订保险合同所需的要约,不应理解为一般的商业广告。

有意购买该电子保单的投保人,只要按照保险公司发布的投保条件和投保流程进行网上操作,就可以成功完成投保过程并获取电子保单,这一过程表现其同意保险公司之要约的真实意思。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投保人在网上购买电子保单的活动为订立保险合同所需的承诺。

可见,在上述电子保单的订立步骤中,保险公司(即保险人)处于要约人的地位,而投保人被认定为承诺人,而非传统意义上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就是要约,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就是承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精神,该电子保单所表现的保险合同,在无特别规定和约定的情况下,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认定电子商务适用范围内的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必须与上述电子商务的运作特点相适应。就电子保单的买卖活动而言,投保人以承诺人身份进行网上投保,按照《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第二十五条、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投保人按照保险公司设计的投保条件和投保流程进行网上投保的数据电文,进入到保险公司(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的时间是该电子保单(所代表的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且,在保险公司设计的出售电子保单的意思表示中未就该电子保单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作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该电子保单同时产生效力。

从实务操作角度看,投保人输入网上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保险公司指定系统的时间,与投保人获取电子保单的时间几近同时,因此投保人获取电子保单的时间在客观上就是该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交纳保费的时间,笔者认为不应当作为认定电子保单成立和生效的依据。至于电子保单涉及的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认定,笔者认为当事人有约定的,保险责任自约定之时开始,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投保人生成和获取电子保单之时开始。

相比之下,卡式业务电子保单的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应当采用“保险交易完成说”。该电子保单实质上是传统营销手段与网上激活相结合的新型保险服务,保险卡的销售由营销员与购买者达成协议,将该保险卡交付给购买者(其权利归属发生移转)之时,意味着保险产品交易的完成,此时应当是电子保单(所代表的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之时。其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应当是投保人激活保险卡之时,此时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得以确认。并且,保险公司在其设计的电子保单(电子卡)中大多载明:本卡对应的保险合同于本卡激活的次日零时起生效等文字。因此,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应当自被保险人激活电子卡之时开始。

精选阅读

中国人保财险电子保单下载常见问题


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借助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软件和企业数字证书为客户签发具有保险公司数字签名的电子化保单。中国人保财险现已开通旅游保险、意外保险、家庭保险、车险电子保单下载,车险电子保单下载支持2012年8月至今,通过电话投保和网站投保的保单信息下载,客户可通过IE浏览器查阅电子保单信息。首次使用电子保单,需要下载并安装CA认证中心颁发的根证书下载PDF电子保单验证插件(支持Adobe acrobat reader 8.0和9.0版本)以验证电子保单证书真实性。下文将就人保财险电子保单下载常见的一些问题给予回答。

电子保单具有如下优势:快速保障:承保后即可查阅保单,瞬间拥有保险保障。安全保密:权威机构认证,保单信息安全不被泄露。易存易查:保单存储个人账户,随时随地轻松查阅。方便快捷:办理保全、理赔业务无需携带保单。低碳环保:节约用纸、保护环境。电子保单是否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客户可在网站注册并登录后查询、下载、打印保单,并可在网上进行保单有效性验证。办理电子保单的理赔业务时无需提供保单。

中国人保财险现在开通电子保单下载服务的城市?

目前,开通电子保单服务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全省、深圳、顺德、东莞、乌鲁木齐、沈阳、大连、盘锦、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常州、扬州、武汉、黄石、宜昌、西安、石家庄、保定、邯郸、福州、厦门、郑州、济南、青岛、烟台、东营、杭州、宁波、台州、芜湖等140余个城市。

为什么有时候不能正常显示电子保单?

(1)可能是您安装了拦截弹出广告的软件,屏蔽了安装根证书的对话窗口。请在下载和安装根证书时,关闭该软件或者把根证书下载到本地后再安装。

(2)可能是您的浏览器安全级别设置过高,导致浏览器无法运行电子保单客户端脚本,不能正常显示电子保单。请手工修改浏览器的安全级别以便能正常显示电子保单。

电子保单会不会有被篡改的风险?

电子保单是经过数字签名的一组数据块,该数据块中包含了原始保单,即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看得见的保单内容,签发方的电子签名和签发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这些内容通过符合PKI体系的数学算法计算后组合在一起。因此对该数据块进行任何修改都会在验证的时候被发现,被篡改的电子保单是不可能通过验证的。

网购交通意外保险应打印电子保单_保险知识


据《旅客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火车票票面价格已包含强制险,一旦出险,理赔封顶2万元。而取消强制保险后,旅客若想要获得完善的自身保障,需要自行购买商业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相应保险”。

网购保险应打印电子保单

专家建议,旅客若想购买短期的交通意外险,可自行在网上购买意外险,“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开辟了网上商城,只要在网上填写简单的资料,完成在线支付即可,整个过程仅需3~5分钟。”

随着春节临近,网销意外险数量也逐渐增加,记者在淘宝网的销售平台统计,一天卖出上百张保单。平安保险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官网购买选择相对灵活,保障组合也多,4元可投保一份50万的火车意外险。

但保险专家提醒,在线购买保险的消费者一般只可以获得电子保单,“投保人收到电子保单,转发给自己的亲人,或者打印出来妥善保存。理赔时,消费者先拨打理赔热线,然后直接到保险公司营销网点办理即可”。

自驾出行带上综合意外险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蛇年春节收费公路免费政策,具体时间定为从2月9日00:00至2月15日24:00。专家表示,春节期间自驾返乡的市民出发时间集中在除夕前两天,而自驾出游高峰则在大年初二。因此,2月8日、9日和11日各城市将会迎来自驾出行高峰。

保险专家提醒,家庭自驾出行,探亲访友或周边旅行,尤其要注意行车安全,出发前做好充分准备。

据介绍,综合交通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等综合保障,涵盖在自驾、地铁、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提供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烧伤保障,同时还涵盖意外医药补偿。

保单生效有学问 保险生效时间有规定_保险知识


别以为缴纳了保费保单就立刻生效了。近日,发生于南京的一桩驾车撞人逃逸案件颇为特殊。肇事者周某在驾车闯红灯时,撞伤了骑车人王某,但他并没有停下汽车救助伤者,而是快速逃离了现场。最终,警方通过监控探头找到了周某,他给出的逃逸理由是,自己的车辆当日新购,车险保单要到次日凌晨才能生效,还未生效担心无力赔偿受害人,于是选择逃逸。

 

缴纳保费不等于保单生效

从周某的案例中不难看出,保单生效日对被保险人能否获取赔偿至关重要。一些车主可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已经为爱车买了保险、缴纳了保费,却最终因为一句“事故发生时尚不在车险的保险责任期内”而无法获得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实际上,车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一般都是以保单生效日为起点的,而并非缴纳保费的时间。据肇事者周某介绍,他的爱车就是事发当天下午缴纳车险保费的,但工作人员提醒他,保单要从次日凌晨起才能生效,于是也就引出了他逃逸的想法。

据了解,车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一般都没有及时生效的概念,一般当天办理完手续后,保险责任正式生效要等到第二天零时,在缴纳保费至保单生效的这段期限内,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是无法理赔的,可以说仍是保险的“真空期”.所以,广大车主还应该特别谨慎驾驶,避免出险。

人身保险生效时间有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单生效期同样值得关注。

在新《保险法》中,对人身险合同何时生效有所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核保通过了,那么这份保险合同生效日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那天,也就是投保人签名递交投保单之际。反之,如果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后,无法通过保险公司核保认可,那么保险合同就无法成立,更无法生效。这一条款对厘定寿险产品的生效节点至关重要。

旅行险生效日期通常可选择

旅行保险为例,这类产品通常可允许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保单生效日期,而非投保日及时生效。比如9月1日投保时,投保人可将实际保险期限定为9月10日起生效。通常生效时点为当日零时。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产品最快的生效时间通常为投保次日凌晨,换句话说,如果你第二天启程旅行,就必须提前一天投保此类产品,否则,你将无法获得旅行首日的保障。

健康险要留意“观察期”限制

健康类保险产品则会设置“观察期”,这一特殊的时间段应引起被保险人重视。观察期的设置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利益,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至90天,部分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可能达到90天、180天甚至1年。在保单条款中,能清楚知晓产品观察期的长短。

提示: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很多保险公司的保单并不是立即生效的。在观察期中即便发生保险事故,是无法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一般只会退还被保险人保费。但同一起保险事故发生时,若投保人投保了不同健康险产品,且各自观察期不同,那么是能获得区别对待的。只要事故发生时已超过某个产品的观察期,就能获得该保险的相应赔偿。

保险公司,保单合同成立是否意味保单也生效了?


电销保险产品的步骤究竟是怎样的呢?保单合同成立和保单生效,你把它当同一回儿事了吗?保单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就标志保单生效了呢?

一家外资公司表示,电销流程是在确认客户投保申请后,保单先由运营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了再发出合同,进行划扣保费并让消费者签署合同回执。“审核通过并且划款成功才算合同成立,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该外资公司负责人表示。不过,该公司在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已经算成立。而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已载明。

而另外一家大型寿险公司则表示,基本流程大致一致,不过合同是在客户首期保费成功缴交后的次日零时生效。

“保单的合同成立和保单生效其实是两个概念。”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锋表示,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尤其是保险行业存在犹豫期等特殊情况。就上述案例来看,如果合同已经生效,保险公司属于违约;而在合同没有生效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推出保单时没有核实清楚就划款签字,后来再核保认为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承保,就属于单方面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而非合同的违约责任。此外,周先生如果不符合承保条件,可能在其他的保险公司也很难购买到同类的产品。

保单,如何用保单质押贷款变现保单?


 看到股市的赚钱效应,许多前几年购买保险的人开始有些后悔了。退保吧,不仅遭受损失而且长期看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不退吧,眼睁睁看着赚钱的机会就这样从眼边溜走。有沒有既不遭受损失又能筹到资金进入股市的两全方法呢?理财专家向记者介绍了一个小小的招数。

当牛市到来的时候,很多人都想多筹点钱去股市大赚一把。不少人看着史N械谋5プ笥椅选M吮0桑唤鲈馐芩鹗Ф页て诳椿挂械:艽蟮姆缦眨徊煌税桑壅稣隹醋抛幕峋驼庋友郾吡镒摺S袥]有折中的做法,既能延续保单的有效性,又能融到资金呢? 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利用保单的质押贷款功能。

由于很多分红险保单具有质押贷款的功能,不少投保人利用这个功能掀起了保单变现潮。王女士所持的就是此类分红险。王女士的这份3年期“国寿红心分红返还险”于2004年投保,按照保单规定,每年缴保费1万元,今年是最后一年,每年分红,3年返还红利9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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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王女士用这3万元的保单质押贷款1.8万元,贷款利率为年5.7%。而令王女士想不到的是,仅仅半小时,1.8万元现金就直接通过银行划入股票账户。5个交易日下来,王女士已经有1000多元的盈利,“比3年分红险返还金还要多”。

据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保单质押即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種融资方式。投保人最多可获得期限6个月的贷款,到期还款后还可以续贷,这種“保险信用卡”式的透支让更多的资金从保险市场流入股市。

据介绍,可以质押贷款的保险主要是投资性謱嵞寿险,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确定贷款额度(已发生保费自垫、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进行保单质押贷款),医疗、意外险以及产险则无法抵押贷款。

而投保人的保单在办理质押贷款后,仍具有保障功能。如果投保的是分红险,贷款不影响保单派发红利,而且出险以后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要先还清贷款,出险时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先垫付”。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保单质押贷款期满时要按时偿还,或先行归还贷款利息,办理续贷手续。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质押贷款,如果投保人购买的是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也可以将保单质押給银行获得贷款。借款者办理时需携带本市常住户口或居住住所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单正本及近期缴费证明,小额贷款一般两三天即可完成。

电子航空保险安全吗?有什么特点?


随着网络的发展,保险网销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电子航空保险取代纸质航空保险肯定是趋势。目前,我国电子航空保险主要包括航空意外险。航意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在航空保险中,航空意外险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最高保额为200万元。电子航空保险安全吗?

电子航空保险安全吗?

电子航意险将保险信息与电子客票信息捆绑在一起,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同步收集和储存,具有以下特点:

1、高效、便捷、安全、准确,保费低、保额高,比如推出的美亚航意险产品保费为20元,保额高达60万元。

2、保单信息,是电子数据存储方式,旅客不用再担心保单丢失、损坏而影响到后续的索赔问题,有效避免了索赔时对纸质保险凭证的依赖同时防止了假保单的风险。

3、电子航意险可以准确提供旅客乘坐航班的信息及保险购买情况,更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切实的方便旅客出行,使旅途变得更加便捷,舒适。

电子航空保险——相关资讯“国泰组合”推出电子航空意外保险

为了适应旅客对航空意外保险产品新的需求,近日,国泰人寿推出了一款全新的航空旅行保障产品——“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乘客不必亲临门店,避免排队等候,购票时即可自助办理投保手续,方便又快捷。相信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化保单在受到越来越多人青睐的同时,也将引领保险产业向更自由与便捷的投保方式不断迈进。

“国泰组合”是一款专为东航国内航班旅客设计的航空意外险+旅游不便险的组合保障计划,由国泰人寿与国泰产险合作推出。该计划保费低廉,投保后,乘客不仅能获得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意外伤害死亡、残疾”高达60万元的保障,还同时享有班机取消、班机延误、行李延误时,600-1000元不等的赔偿。

20元电子航空意外险 航班延误也赔偿

上周,市民朱先生从网上预订了7月8日的国航CA1238航班机票,由山西运城回北京。航班原定14点59分起飞,但因为北京下大雨,该航班取消,航空公司为旅客改签次日另一航班。

朱先生上网查询电子航空保险单,发现这份航空意外险内容丰富,一份为中航三星人寿保险公司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B款”,项目为“航空意外身故、残疾”,赔付金额60万,保费20元;另一份为太平洋(行情,问诊)保险公司提供的“航空旅程综合保险”,项目为“航班延误 300元/4小时,8小时以上最高赔偿600元 ;行李延误、丢失 500元/8小时,最高赔偿1000元;航程取消 300元。保费0元”。

朱先生致电太平洋保险公司时,被告知以他的情况确实可以理赔,只要有登机牌及航空公司开具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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